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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BKM202405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00 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中医医院。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药品采购及配送,药品品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药品目录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资
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 2020-2023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
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如为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
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
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
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
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能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药品标准,并能满足医院的用药要求。供应药品
确保质量、确保能及时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2)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取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限的
企业;
(3)供应商所供应的药品各品种按云南省政策要求需执行两票制;
(4)供应商必须是纳入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协议管理,并与文山州医疗保障局签订了配送服
务协议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7日08时30分到2024年05月31日17 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
七、其他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于2024年06
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药品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2.项目编号:CZBKM2024059
3.配送金额:以每年实际药品订单为准,按需配送,以实际结算为准。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内容:药品采购及配送,药品品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药品目录清单”。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医院根据各批次
药品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按实际数量验收。如发现数量不足或质量等问题,供应商除采取
补足或更换措施外,还应承担被招标人否决入围资格的可能。
7.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能满足医院的用药
要求,质量优良。供应商所供药品品种因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影响较
大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付款并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8.配送时间:在收到招标人药品清单后都必须按时(48小时内)配送到位,急救药品(24
小时内)配送到位,不能影响医院的临床使用。
9.配送服务期:3年(合同实行年签制,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配送期内,如
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则由医院、配送企业双方按新行政策协商解决,如配送企业年度
考核不合格,医院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
10.交货地点:按要求配送至砚山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中医医院分院指定地点。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入围药品配送供应商数量:5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投标资
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 2020-2023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
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如为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
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
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5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
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
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
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供
应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虚假应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
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
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
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


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类项目评审优惠幅度
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
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能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药品标准,并能满足医院的用药要求。供应药品
确保质量、确保能及时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2)供应商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取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限的
企业;
(3)供应商所供应的药品各品种按云南省政策要求需执行两票制;
(4)供应商必须是纳入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协议管理,并与文山州医疗保障局签订了配送服
务协议的供应商。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 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5月31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
3.现场获取:
3.1现场获取地点: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
3.2现场获取方式:获取须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
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投标申请函(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经办的则无需提供);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注:在获取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申请投标无效。
4.网络获取方式将投标申请函、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


2351016195@qq.com 确认申请投标,申请投标通过后将投标文件通过邮箱发送。
注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业务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
托人身份证材料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投标申
请无效。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启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
3.开启方式:现场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2.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公告。
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砚山县中医医院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87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砚山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中医医院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8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市龙福二苑14号商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235101619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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