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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民医院:介入远程诊疗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产品、附件及零配件(含专用工具)运输保险及保管、备品备件的要求
1、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消耗品/维修零配件/常用耗材/选购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使用寿命。如采购人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消耗品/维修零配件/常用耗材/选购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及折扣。
3、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至少有一家零部件仓库(投标时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保证10年以上的供应期。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采购人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人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4、备件服务(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以下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①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②特殊工具: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含维修软件)及清单,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按出厂标准供应的主要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其制造商名称、地址。如采购人质保期后购买备品备件,其价格不能超过此清单价格。
④投标人应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备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人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⑤货物使用期间,不得强制采购人货物零配件购新退旧。
5、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6、针对本项目有易损配件、耗材的所有品种,要求投标人提供清单及报价。
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承诺书。
(二)、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并译成中文,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之内。
(1)安装、操作手册(包括电子版);
(2)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
(3)制造、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
(4)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5)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6)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及折扣,使用寿命;
(7)软件备份光盘。
2、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三)、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责任或费用,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货物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应对提供的货物在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进行保险投保,负责其派出的安装、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货物包装采用符合免疫标准的材料,适于长途运输,做到防潮、防雨、防锈、防震,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装运标记。
1.5 每个包装箱的外部应附有一套详细的装箱单正本。每个包装箱的内部应附有装箱单、质量证明书,有关的技术文件,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2、安装、调试与运行
2.1中标人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产品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产品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2在产品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所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制造商技术人员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中标人未在7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3在验收报告出具前,中标人需按相关规定,委托国内具备资格的单位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4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2.5中标人须承担产品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安装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6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对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验收说明。
2.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二、相关标准:
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其他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1:技术参数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货。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
五、服务标准:
5、质保、运维及售后服务要求
5.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三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如果因为需要更换零配件短期内无法维修,提供备用机以满足临床需要。对于超出保修期限的维修服务,在保修期结束后,应继续提供设备维修、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系统升级换代等服务。
5.2 质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所列功能点和相关数据信息的设计缺陷修复、安全漏洞修复, 达到维持系统在符合采购需求的标准下正常运行目标。
5.3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4售后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质保期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48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商解决问题。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故障处理应答时间
⒈故障应答时间:应在2小时以内应答,24小时内完成采购方提出的维修要求。
2.故障处理的措施及所需要的时间
①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中标单位应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②在保修期内,如遇到故障需更换或送修,不能快速解决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确保工作能够不间断进行,直到维修完毕正常使用。
③一旦诊断出故障的原因,需要制定解决方案。包括修复受损的部件、调整配置、升级软件或执行其他必要的操作。
④售后人员及时实施解决方案,可能包括修复受影响的硬件或软件、应用补丁、更改设置或其他必要的操作。
⑤测试和验证
在解决方案执行后,需要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故障得到解决,系统或服务能够正常运行。
⑥恢复正常运行
一旦测试和验证成功,系统或服务可以恢复正常运行,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它们。
(4)售后服务承诺
所供产品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应提供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
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专门派遣客服人员回访客户,确保系统持续正常运行,并解决用户可能遇到的问题。
(3)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突发事件紧急巡检维护服务
(4)设有24小时应答电话
(5)不定期的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6)人员和资源调度
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紧急程度,迅速调度适当的人员和资源,以执行维护工作。
(7)维护操作
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必要的维护操作,修复或更换必要的部件或设备。
(8)记录和报告
详细记录维护过程和结果,包括问题解决情况和使用的情况。
(9)后续监测
维护完成后,进行后续监测,确保问题不再出现,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10)信息管理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更新
5.5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5.6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5.9制造商应派技术人员每年对新设备进行1到2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5.10投标人须开放设备接口,负责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连接,免费提供通讯协议,开放数据端口文档。
5.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保修期后需要保修的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每年的全保价格不超过本项目中标金额的5%)。
5.12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备用机以保障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两倍顺延保修期。
6.培训
6.1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人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直接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训服务。至采购人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含现场培训,远程培训,次数不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采购人另行确定。
 
六、验收标准:
3、验收要求
3.1货物配送时要提供产品质量及来源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接收全部货物。
3.2所投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储藏、运输条件。
3.3经采购人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
3.4如有产品验收未通过的,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产品,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同时须承担相应责任。
4、验收方式
4.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2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合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5项目验收时,中标人返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认定为废标。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所有产品均须达到使用功能,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设备、备品备件的采购、包装、保险、运输、仓储、装卸费、设备检测费、安装调试、项目验收、人工、人员安全、商检费、人员保险、税金、利润、管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伴随服务费以及本章技术要求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并不限于市场价格涨落及汇率、税率变动、政府政策及收纳问题)要求提高费用的标准,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结算方法
3.1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3.2付款方式: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3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付款方式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执行)。(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自系统完成建设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一次性移交以下成果文件:需求文档、设计文档、系统说明文件、技术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系统配置数据等,系统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投标人应当实时移交且不得私留备份数据。
   6、项目交付后,所交付的系统的使用权归属采购人所有,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信息数据以及相关服务附加产生的成果归属采购人,中标人应当对系统建设、运维以及产生的数据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并协助采购人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7、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
8.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9.投标人负责所投设备需按采购人要求,与医院相关系统对接,无条件免费开放其他连接所需端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0.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的费用及安全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原装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13.所投设备相关耗材(如有)和主要配件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格式自拟),所报价格不含在投标价格中。
14.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1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16.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8.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9.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2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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