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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监督索引号53010000631401101000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律法规;

2.承担全市殡葬服务管理和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3.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要求,《昆明市公墓管理办法》列为调研类立法项目、《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预备类立法项目。下一步将在上位法修订以后,按照有关立法要求,积极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2.补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积极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和同级财政预算的支持,加大市级资源整合力度,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重点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部分和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装尾气处理设备;推动城市公益性墓地建设,突出节地生态属性,鼓励建设城乡公益性骨灰堂。

3.持续倡导移风易俗,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会章程等规范群众丧事活动,引导促进习俗改革,积极推行以追思会、敬献鲜花、植树纪念、社区或集体公祭、网络祭奠等方式缅怀逝者,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格局。

4.探索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监管部门多、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等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殡葬活动行为,维护殡葬服务秩序,为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0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0.11万元,增长64.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11万元,增长64.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调入2名工作人员,且2023年新增殡葬改革宣传项目,故2023年度收入较2022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4万元,占总支出的90.28%;项目支出12.45万元,占总支出的9.7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0.11万元,增长64.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66万元,增长48.29%;项目支出增加12.45万元,增长10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调入2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2023年新增殡葬改革宣传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殡葬管理处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殡葬管理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0.11万元,增长64.25%,主要原因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调入2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且2023年新增殡葬改革宣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0%。主要用于支出单位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支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3%。主要用于支出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昆明市殡葬管理处为昆明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殡葬管理处为昆明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殡葬管理处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殡葬管理处属于昆明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殡葬管理处资产总额5.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万元,固定资产4.2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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