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财罚[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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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卫财罚[2023]1号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卫财罚[2023]1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条“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存在未按规定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未及时备案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护理学基础实训室建设项目(二次)”存在采购人评审代表参加了开标会的问题;“中卫市青少年科技馆升级改造项目(二次)”、“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数控实训车间改造项目(二次)”、“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研讨型智慧教室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未按财库46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新模板的问题。 七、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 九、处罚内容: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罚款金额(元):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3-01-13 十二、处罚机关:中卫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