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8日项目信息公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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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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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300 万套紧固件、500 万套方向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玉环实玉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浙环发<2019>24 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印发玉环市“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
政办发<2020>23 号)等文件精神,玉环市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
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施项目备案制,报告表
降级为登记表,因此本项目评价类别为降级登记表。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 三、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9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2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21 六、结论.................................................................................................................................. 24 附表.......................................................................................................................................... 2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 300 万套紧固件、500 万套方向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项目代码 | 2404-331083-07-02-73025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北侧 | ||
地理坐标 | 121 度 21 分 29.460 秒,28 度 11 分 1.560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33_071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367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580 | 环保投资(万元) | 6 |
环保投资占比(%) | 1 | 施工工期 | 3 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是 | 用地(用海)面积(m2) | 租用建筑面积 7109.5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情况 | 规划环评名称:《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 书》 审查机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审查文件名称:《关于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的函》 审查文件号:玉环发函〔2023〕9 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 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玉环市玉环干江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33108320097)”,符合《玉环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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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 1、项目报告类别判定 本项目主要生产紧固件、方向机配件,采用“抛丸、机加工、水抛、珩磨、防锈”等工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及其注释中规定的 C3670 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指机动车辆及其车身的各种零配件的制造。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具体见表 2-1。 表 2-1 名录对应类别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浙环发<2019>24 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区域环评+环境标 准”改革扩面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23 号)等文件精神,玉环市对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 实施项目备案制,本项目不属于审批负面清单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报告表降级为登 记表,因此本项目评价类别为降级登记表。 2、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版),本项目归入“三十一、汽车制 造业”中的其他,属于登记管理类,具体见表 2-2。 表 2-2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应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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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内容 | 3、本项目工程组成 表 2-3 本项目基本情况表
4、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 2-4 搬迁前后企业产品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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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内容 | 5、主要生产设施 表 2-5 企业搬迁前后主要生产设施对比一览表 单位:台
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表 2-6 企业搬迁前后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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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节 | 1、工艺 工艺流程 50%的外 机加工,另外 清洗工件表面 最后包装后即 工艺流程 50%的外 机加工,另外 用珩磨机进行 2、产排 | 流程简述(图 说明: 购钢毛坯先采 50%的外购 的杂质,接着 为成品。 说明: 购铸铁件先采 50%的外购 珩磨,最后将 污环节分析 | 示) 图 2-1 紧固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50%的外 购钢毛坯先采用抛丸机清理工件表面毛刺后采用数控机床、铣床、台钻等进行 钢毛坯直接进行机加工,之后外协热处理运回厂区后,再进行水抛 采用磨床进行磨削,上述经处理后的工件再与外购配件进行组装 图 2-1 方向机配件生产工艺流程图 50%的外 购铸铁件先采用抛丸机清理工件表面毛刺后采用数控机床、铣床、台钻等进行 钢毛坯直接进行机加工,再进行水抛清洗工件表面的杂质,接着采 工件入油清洗机进行防锈工序后即可包装入库。 表 2-8 本项目产排污环节汇总表 | , | |
类别 | 污染源/工序 | 主要污染因子 | |||
抛丸 | 粉尘 | ||||
废气 | 防锈 | 非甲烷总烃 |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氨氮 | ||||
废水 | 超声波水抛 废水 | CODCr、SS、氨氮、石油类、LAS、总氮、总磷 | |||
噪声 | 设备运行 | Leq(A) | |||
机加工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 | ||||
机加工 | 湿式切削金属屑 | ||||
机加工 | 废切削液 | ||||
固废 | 抛丸 | 废钢珠 | |||
废气治理 | 抛丸集尘灰 | ||||
水抛 | 废磨料 | ||||
磨削 | 含切削液磨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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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 目有 关的 原有 环境 污染 问题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企业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 玉环实玉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编制《玉环实玉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套紧固件生产 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玉环市环境保护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台环建备(玉)--2020107”文件予以备案(见附件 5),项目未验收。企业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取得了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1021667113089X001X(见附件 7)。现企业拟从玉环 市玉城街道环东工业区搬迁至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北侧,本次搬迁后,原厂址所在地不再 实施,原厂址已退还出租方。 表 2-9 审批与验收情况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审批产能 审批情况 验收情况 玉环实玉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套紧固件生产线技改项 紧固件 300 万套/年 台环建备(玉)--2020107未验收,2024 年 1 目 月停产 2、原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企业原项目已停产,本报告仅列出原审批环评报告的污染源强,具体见表 2-10。 表 2-10 原项目审批污染源强汇总表 单位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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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环境 保护 目标 | 1、项 敏感点 2、项 3、项 地下水 4、项 本 | 大气环境 目厂界外 500 为西北面 150 声环境 目厂界 50m 范 3、地下水环境 目厂界外 500 资源。 生态环境 目位于玉环市 项目的主要环 | m 范围内不存 m 的垟坑村居民 围内无居民点 m 范围内不存 干江滨港工业 境保护目标情 表 3 | 在自然保护区、 点。 等声环境保护目 在地下水集中式 城北侧,无产业 况见表 3-1、附 -1 环境保护 | 风景名胜 标。 饮用水水 园区外新 图 6。 目标一览表 | 区等保护 源和热水 增用地。 | 目标, 、矿泉 | 厂界外 水、温 | 主要环境 泉等特殊 | ||||||||||||||||||||||||||||||
环境 | 坐 | 标 | 保护 | 保护 | 环境 | 相对 | 相对厂 | ||||||||||||||||||||||||||||||||
要素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对象 | 内容 | 功能 区 | 厂址 方位 | 界距离(m) | |||||||||||||||||||||||||||||||
环境 空气 | 垟坑村居民 点 | 121°21′23.78″ | 28°10′51.07″ | 居住区 | 人群 | 环境 空气 质量 二类 区 | 西北 | 150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项目所在地属大气二类区,抛丸粉尘、防锈油挥发废气(非 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项目的二 级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3-2。 表 3-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另外,项目 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水抛废水经妥善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 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准Ⅳ类)后排海,具体相关标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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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详见表 3-3。 表 3-3 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进管及出水标准 单位:mg/L(pH 除外)
注:每年 12 月 1 日到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北侧,根据《玉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 属于编号 1083-3-38,属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 3-4。 表 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
4、固废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分类,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 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 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的工业固 体废物管理条款要求执行,同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 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 要求。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和原环 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 发〔2014〕197 号),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继续作为国家 实施的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以 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对照国家有关总量控制指标规定,建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CODCr、NH3-N、粉尘和 VOCs。 本项目水抛废水经妥善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本项目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本项目的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达标外排量,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表 3-5,具体值由当地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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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 控制 指标 | 表 3-5 总量控制建议指标汇总表 单位:t/a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量,即 CODCr0.023t/a、氨氮 0.001t/a、粉尘 0.164t/a、VOCs0.1t/a。具体值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原台 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只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 代。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上一年 度玉环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 VOCs按 1:1 计,本项目 VOC 排放量为 0.1t/a,即 VOCs 削减替代量为 0.1t/a。而 VOCs 总量交易平台目前尚未完善,本环评仅先提出总量控制值及削 减替代量,待当地相关平台完善后再另行调剂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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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和防锈油挥发废气。 (1)抛丸粉尘 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机械行业系数手册,表 06 预处理”,抛丸粉尘的产生量约为所加工产品的 2.19kg/t-原 料,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需抛丸的工件量为 1500t/a,则抛丸粉尘产生量为 3.285t/a,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并且自带有布袋除尘装置,收集效率按 100%计,除尘效率按 95%计,其粉尘的排放量约 0.164t/a。抛丸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根不低于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设置 2 台抛丸机,风机风量约为 4000m3/h,以年工作 300 天、每天平均 8 小时计,本项目抛丸粉尘废气源强核算见表 4-1。 表 4-1 抛丸粉尘源强核算表
(2)防锈油挥发废气 本项目方向机配件需经油清洗机采用防锈油进行防锈,防锈工序是将工件放置自动输送 带通过油清洗设备内完成的,防锈油循环使用不排放,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部分挥发,根据类 比调查,防锈油挥发量以 10%计,另外 90%随产品带走,根据防锈油使用量 1t/a 计算,则防 锈油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 0.1t/a,排放历时按 1200h/a 计,则防锈油挥发废气无 组织排放速率为 0.083kg/h,要求车间内加强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水抛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职工人数为 60 人,厂内不提供食宿,人均生活用水量按 50L/d 计,全年工作时 间 300 天,则职工生活用水量约 900t/a,生活污水排放量以用水量的 85%计,预计生活污水 产生量约为 765t/a,生活污水中 CODCr 约 300mg/L,BOD5 约 140mg/L,氨氮约 25mg/L,则 CODCr 产生量为 0.23t/a,BOD5 为 0.107t/a,氨氮为 0.019t/a。 (2)水抛废水 本项目设有 5 台 200L 水抛机对工件进行水抛,水抛机每次水抛用水量按水抛机有效体积 30%计(工件所占的体积较多),水抛工作呈间歇式生产,全年排放次数约为 300 次,则水 抛产生的废水量为 90t/a(用水量约 112.5t/a,蒸发及损耗部分约占 20%)。水抛废水水质参 照玉环当地同行业企业水抛废水水质检测数据(具体详见表 4-1),本项目水抛废水污染物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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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生量见表 4-2。 表 4-1 玉环当地同行业企业工件水抛废水水质检测数据
表 4-2 本项目水抛件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切削液(原液)使用量为 6.8t/a,生产过程中稀释 20 倍使用,则项目切削液配置 用量水为 136t/a。 综上,本项目用水量约为 1148.5t/a,生产废水产生量为 90t/a,经厂区收集后委托台州华 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765t/a,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 纳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外排,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 4-4。 表 4-4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表
*注:生活污水产生浓度是指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浓度。 表 4-5 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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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3、噪声 (1)源强分析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各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具体见表 4-6。 表 4-6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一览表
注:(1)其他声源主要是指撞击噪声等。(2)声源表达量:A 声功率级(LAw),或 中心频率为 63~8000Hz8 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距离声源 r 处的 A 声级 (2)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置生产设备;②高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风机进风口采用消声器降噪,底部设 置橡胶减震垫减震;③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④生产 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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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4、固体废物 (1)源强分析 本项目会产生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切削液、废钢珠、抛丸集尘灰、 含切削液磨屑、废油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①干式机加工边角料 本项目的车、钻等机加工工序属于干式切削工艺,不使用切削液等冷却介质,项目的干 式机加工工序原料加工量为 3000t/a,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约占原料加工量的 10%,则干式机加工边角料产生量为 300t/a,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干式机加工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属于废钢铁。工业 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报废机械设备拆 解 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②湿式切削金属屑 本项目在数控机床等设备运行加工时会使用到切削液冷却介质,会产生沾染乳化液或烃/ 水混合物等冷却介质的金属屑,其产生量约占原料加工量的 10%,项目的湿式切削加工工序 原料加工量为 3000t/a,则湿式切削金属屑产生量为 300t/a,一般为片状、刨花状态,比表面 积相对较小。 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机械加工行业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指南(试行)> 的通知》(台环函<2022>178 号),该金属屑采用“静置(时间≥4h)+离心分离(转速≥1000r/min,分离时间≥3min,负载≤50%)”技术,分离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后,确保石油烃的 含量<3%以下后,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委托脱油后金属 屑收运中心收运。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干式机加工边角料为一般固废,属于废钢铁。工业 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报废机械设备拆 解 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③废切削液 本项目切削液冷却介质循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排放,只有在机械设备检修或长时间循 环使用后致使切削液变质而被清理。另,在湿式切削金属屑静置和离心分离过程中也会有一 部分废切削液产生。项目切削液原液使用量为 6.8t/a,使用时与水按 1:20 稀释后的量为 142.8t,设备检修清理或离心分离过程的废切削液产生量约占使用量的 5%,即 7.14t/a,其余蒸发或随 工件带走。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切削液为危险废物,属于 HW09 油 /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危废代码为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 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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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位安全处理。 ④废钢珠 抛丸机采用钢珠高速喷射打磨工件表面,钢珠使用一段时间后,因撞击使其发生形变而需 更换,则废钢珠产生量为 5t/a,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钢珠为一般固废,属于废钢铁。工业生产活动中 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报废机械设备拆解 产生的以 钢铁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废物代码为 900-001-S17。⑤抛丸集尘灰 根据废气源强分析,抛丸粉尘产生量 3.285t/a,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 0.164t/a,则抛丸集尘灰产生量为 3.121t/a,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集尘灰为一般固废,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 体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099-S59。 ⑥含切削液磨屑 本项目磨床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使用到切削液冷却介质,会产生沾染乳化液或烃/水混合 物等冷却介质的金属屑,其产生量约占原料加工量的 1%,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磨削工序加 工量为 120t/a(扣除机加工产生量后工件量的 10%计),则含切削液磨屑产生量为 1.2t/a。 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机械加工行业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指南(试行)> 的通知》(台环函<2022>178 号),该金属屑一般表现为粉末、泥状(俗称磨床灰),比表面 积较大,很难通过简单机械脱油技术进行充分脱油,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对应的危险 废物代码为“900-006-09 使用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含切削液磨屑),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上述磨屑若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 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的,利用过程可豁免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贮存、运输环 节仍需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⑦废油桶 本项目防锈油、珩磨油、攻牙油为桶装,预计企业废包装桶的产生量约为 0.3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属于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 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 的废弃包装物),收集后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⑧废切削液包装桶 本项目切削液为桶装,预计企业废包装桶的产生量约为 0.48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2021 年版)》,废切削液包装桶等为危险废物,属于 HW49 其他废物,危废代码为 900-0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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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收集后需委托 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⑨废磨料 本项目水抛磨料的用量为 2t/a,根据类比调查,磨料报废形成废磨料,则废磨料的产生量 为 2t/a,妥善收集后可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废磨料为一般工业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物代码为 900-099-S59(其 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⑩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员工 60 人,厂内设有食宿,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0.5kg/d 计,年生产天数 300 天,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9t/a,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废物代码为 900-099-S64。综上,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情况汇总见表 4-7。 表 4-7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一览表
(2)环境管理要求 ①企业在厂房 1F 东侧,设立 1 个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占地面积约 30m2,其贮存场所应 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严格分类收集,收集后出售给 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 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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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②企业在 1F 东侧,设立 1 个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 10m2,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 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 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 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 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 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 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 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 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 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表 4-8 固废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5、环境风险 (1)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导则》(HJ 169-2018)附录 B,本项目原辅材料中的防锈 油、珩磨油、攻牙油,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油桶、含切削液磨屑、废切削液包装桶属于 危险物质,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见表 4-9。 表 4-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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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 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 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 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 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 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的相关要求。 此外,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全面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危险源以及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加强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 理能力,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事故发生时能 够及时、有效处理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减小事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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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要素 内容 | 排放口 (编号、名 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 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抛丸排气筒(DA001) | 粉尘 | 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抛丸粉 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 根不低于 15m 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风机风量为 4000m3/h。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 |
防锈 | 非甲烷总烃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保证换气率在 6 次/小时以上。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改、扩项目的二级标准 | |
地表水环 境 | 废水总排口(DW001) | CODCr、 BOD5、氨 氮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 标准再纳入玉环市干江污水处理 厂。 | 纳管标准:玉环市干江污水处 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出水标准:《台州市城镇污水 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 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 地表水Ⅳ类) |
水抛废水 | CODCr、 SS、氨氮、石油类、 LAS | 经妥善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噪声 | 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 声设备经厂房隔声,风机进风口 采用消声器降噪,底部设置橡胶 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 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 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 窗,夜间不生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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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削、废钢珠、抛丸集尘灰、废磨料属于一般工业 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 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 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 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油桶、废切削液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仓库外粘 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 求 , 危 废 仓 库 和 危 险 废 物 标 识 应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识 别 标 志 设 置 技 术 规 范 》(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 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 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 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 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 | 渗透污染是导致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普遍和主要方式,主要产生可能性来自事故排 放和工程防渗透措施不规范。污染源来自危废仓库等,针对厂区各工作区特点和岩土层 情况,进行分区防渗。 表 5-1 企业各功能单元分区控要求
总之,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 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工作。 | |||||||||||||
生态保护 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 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制定相关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 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 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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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相 关制度。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加强“三废”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保证“三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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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1、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 第三次修正),本项 目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北侧,主要生产紧固件、方向机配件,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落实了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本项目产生的各 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环评建议总量控制 CODCr0.023t/a、氨氮 0.001t/a、粉尘 0.164t/a 和 VOCs0.1t/a。具体值 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根据相关文件,企业只排放生活污水,无需进行区域削减替代。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上一年度玉环 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 VOCs 按 1:1 计,本项目 VOC 排放量为 0.1t/a,即 VOCs 削 减替代量为 0.1t/a。而 VOCs 总量交易平台目前尚未完善,本环评仅先提出总量控制值及削减替代量,待当地相关平台完善后再另行调剂或交易。 2、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玉环市干江滨港工业城北侧,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企业提供的不动 产权证“浙(2022)玉环市不动产权第 0005062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主体功能区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主要生产紧固件、方向机配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抛丸、机加工、水抛、珩磨、防锈等,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2024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禁止 类。另外,企业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取得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 2404-331083-07-02-730251)。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其他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 见的相关要求。 4、总结论 玉环实玉机械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套紧固件、500 万套方向机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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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玉环干江滨港工业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 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的相关准入要求;环境事故风险可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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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分类 项目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 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 排放量② | 在建工程排放 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 量(新建项目 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全 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粉尘 | 0 | 0.214 | 0.164 | 0 | 0.164 | +0.164 | |
VOCs | 0 | 0 | 0.1 | 0 | 0.1 | +0.1 | ||
废水 | CODCr | 0 | 0.015 | 0.023 | 0 | 0.023 | +0.023 | |
BOD5 | 0 | 0.003 | 0.005 | 0 | 0.005 | +0.005 | ||
氨氮 | 0 | 0.001 | 0.001 | 0 | 0.001 | +0.001 | ||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 干式机加工边角料 | 0 | 75 | 300 | 0 | 300 | +300 | |
湿式切削金属屑 | 0 | 75 | 300 | 0 | 300 | +300 | ||
废钢珠 | 0 | 3 | 5 | 0 | 5 | +5 | ||
抛丸集尘灰 | 0 | 4.056 | 3.121 | 0 | 3.121 | +3.121 | ||
废磨料 | 0 | 0.05 | 2 | 0 | 2 | +2 | ||
危险废物 | 废切削液 | 0 | 3.57 | 7.14 | 0 | 7.14 | +7.14 | |
废油桶 | 0 | 0.1 | 0.31 | 0 | 0.31 | +0.31 | ||
废切削液包装桶 | 0 | 0.21 | 0.48 | 0 | 0.48 | +0.48 | ||
含切削液磨屑 | 0 | 1.2 | 1.2 | 0 | 1.2 | +1.2 | ||
生活垃圾 | 0 | 6 | 9 | 0 | 9 | +9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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