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E座4层南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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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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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E座4层南侧房产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E座4层南侧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20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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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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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0.82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2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6-05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南方瑞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1891052455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08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E座4层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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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26678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2.3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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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6期) | |||
批准单位名称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1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交易合同,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限购限售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告的相关约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的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翻修、加固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并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7、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的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若受让方逾期未能办理完成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将按照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资产。 9、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1、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须提交由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12、本项目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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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挂牌公示期内需预约踏勘,未预约或超过挂牌公示期的不再另行组织踏勘。 展示地点: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3栋E座4层南侧 联系人信息:陈先生 1891052455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为空置状态。 2、本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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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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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函-4层南侧.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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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4层南侧.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附件:大楼外观.jpeg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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