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双庙水库及入库河流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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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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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平度市双庙水库及入库河流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11-16 14:02
递交时间:2023-11-16 14:0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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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3,369,734.68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平度市双庙水库及入库河流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工程于2023年11月9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根据实际情况作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9.3支付:东阁街道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10%;主体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剩余工程款,承包方同时提供中标价3%的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现更正为“9.3支付:东阁街道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进度达到50%,拨付至合同价款的50%;主体工程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拨付剩余工程款,承包方同时提供中标价3%的质量保证金(保险保函或担保保函)。”。 2、项目开标时间延期为:2023年12月7日9时30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