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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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质疑答复函 【信息发布时间:2018/7/11 阅读次数: 12】【我要打印】【关闭】 |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贵港市荣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质疑人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969号 邮编:537100 法定代表人:黄德伦 委托代理人:李孟霜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贵港市荣锦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7月3日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编号:GGZC2018-J3-03322-GXHL)”竞谈文件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与采购人商榷并确认后,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中“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2、承担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此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招标公告第六项第2小点,招标文件第四页“竞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招标文件第9页“1.6.1资格证明文件”中“投标人承担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业绩表(以合同为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等相关涉及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答复如下: 招标公告第六项第2小点,招标文件第四页“竞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承担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及招标文件第9页“1.6.1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投标人承担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业绩表(以合同为准。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等相关涉及内容是指:承担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等三种地价更新服务项目其中一种的,即可参与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网格点地价更新编制服务项目的竞标活动。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发布的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