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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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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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当事人上海国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上海国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913102307867197375)涉嫌施工毁损燃气设施案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8月6日14时00分
二、听证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燃气管理所(松江区松汇西路1105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4年8月5日17∶00前至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执法监督科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1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本机关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和退场。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徐朱叶 联系电话:57744537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一、听证时间:2024年8月6日14时00分
二、听证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燃气管理所(松江区松汇西路1105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4年8月5日17∶00前至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执法监督科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1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本机关确认的前1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3、旁听人员须遵守听证会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和退场。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徐朱叶 联系电话:57744537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