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智能安全防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研究开发服务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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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城市 | 重庆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物联网智能安全防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研究开发服务项目 | |
采购单位 |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物联网智能安全防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研究开发服务项目于2024-07-17 10: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中选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选候选人: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中选份额为:100%;
第二中选候选人:北京天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7-27 23: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yongcheng@gxzb.com.cn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