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1493
项目名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承担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本次招标共450批次,分2个采购包,每包择优选择1家中标单位。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意1个或多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2个包均中标的001包为中标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三十万元(¥:300,000.00元)。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目的
通过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各环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二)服务原则
坚持以问题导向统领抽检工作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高风险和消费量大食品并重的原则,坚持监管结合,坚持科学统筹,坚持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公示的原则。
(三)服务任务
1.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监督抽检的任务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抽检220批次;
计划任务分配表:
具体抽检任务以实际下达为准,检验项目按《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执行。
2.抽检时间和频率
原则上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我市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
3.抽检对象和场所
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对辖区内中型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抽检,重点对当地中小型食品经营环节开展抽检。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4.抽样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等有关要求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四)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能够对监督和评价问题样品进行研判。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不合格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
(6)投标人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需求完成 食品安全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的能力。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能满足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的的服务和应急方案,方案符合需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符合需求的服务和应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和评价工作。
(3)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次监督抽检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能力,能够按照指定方法开展抽检工作。
(4)投标人具有提供可靠、准确检验结果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能够在抽样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系统。
(5)投标人应了解行业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不合格食品相关的预判能力,能够协助监管部门发现潜在风险。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五)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不合格食品能力,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对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检测过程中,不定期穿插盲样,对合格样品进行抽查复检。如两次出现检测数据较大偏差,终止服务合同。
9.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10.根据招标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到达现场。招标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如招标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承担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本次招标共450批次,分2个采购包,每包择优选择1家中标单位。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意1个或多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2个包均中标的001包为中标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三十万元(¥:300,000.00元)。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目的
通过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各环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二)服务原则
坚持以问题导向统领抽检工作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高风险和消费量大食品并重的原则,坚持监管结合,坚持科学统筹,坚持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公示的原则。
(三)服务任务
1.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项抽检的任务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抽检230批次。
具体抽检任务以实际下达为准,检验项目按《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执行。
2.抽检时间和频率
原则上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我市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
3.抽检对象和场所
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对辖区内中型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抽检,重点对当地中小型食品经营环节开展抽检。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4.抽样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等有关要求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四)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能够对监督和评价问题样品进行研判。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不合格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
(6)投标人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需求完成 食品安全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的能力。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能满足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的的服务和应急方案,方案符合需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符合需求的服务和应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和评价工作。
(3)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次监督抽检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能力,能够按照指定方法开展抽检工作。
(4)投标人具有提供可靠、准确检验结果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能够在抽样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系统。
(5)投标人应了解行业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不合格食品相关的预判能力,能够协助监管部门发现潜在风险。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五)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不合格食品能力,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对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检测过程中,不定期穿插盲样,对合格样品进行抽查复检。如两次出现检测数据较大偏差,终止服务合同。
9.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10.根据招标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到达现场。招标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如招标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和招标品种合法检验资质(自查情况及保证声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96315-4-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1493
项目名称: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承担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本次招标共450批次,分2个采购包,每包择优选择1家中标单位。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意1个或多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2个包均中标的001包为中标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三十万元(¥:300,000.00元)。
包号 | 名称 |
001 | 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监督抽检(预算15万元) |
002 |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项抽检(预算15万元) |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目的
通过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各环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二)服务原则
坚持以问题导向统领抽检工作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高风险和消费量大食品并重的原则,坚持监管结合,坚持科学统筹,坚持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公示的原则。
(三)服务任务
1.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监督抽检的任务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抽检220批次;
计划任务分配表:
001包: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监督抽检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 B₁ 、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 | 4 |
大米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₁ 、赭曲霉毒素A | 4 | ||
玉米粉(片、渣 ) | 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₁ 、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2 | ||
生湿面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 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 | 4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黄曲霉毒素B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3 | ||
2 | 酒类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安赛蜜 | 5 |
3 | 食用油、油脂 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5 |
4 | 调味品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沙门氏菌 | 5 | ||
食醋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3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丙溴磷、氯氰菊酯 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10 | ||
5 | 餐饮食品 | 油饼油条(自制 )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肉冻、皮冻(自制) | 铬(以Cr计) | 6 | ||
熏烧烤肉类 (自制) | N-二甲基亚硝胺、苯并[a]芘、铅(以Pb计) | 10 |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 10 | ||
花生制品(自制 ) | 黄曲霉毒素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5 | ||
火锅麻辣烫底料(自制) | 罂菜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5 |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 毒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10 | ||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 毒服务单位消毒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10 | ||
糕点(自制)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 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5 | ||
煎炸过程用油 | 极性组分、酸价(以脂肪计) (KOH) | 5 | ||
粉丝粉条(自制 )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10 | ||
除上述类别的餐饮食品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10 | ||
6 | 食用农产品 | 猪肉 |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地塞米松、甲硝唑、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5 |
牛肉 |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 素、地塞米松、林可霉素、倍他米松、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5 | ||
羊肉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 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林可霉素、环丙氨嗪、土霉素/金 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5 | ||
鸡肉 |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尼卡巴嗪、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 四环素(组合含量) | 5 | ||
韭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三唑磷、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 | ||
芹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二甲戊灵、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腈菌唑、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 | ||
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5 | ||
辣椒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 | ||
茄子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唑醚菌酯、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氧乐果、乙 酰甲胺磷 | 3 | ||
豇豆 | 阿维菌素、倍硫磷、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蝇胺、噻虫 胺、噻虫嗪、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 | ||
豆芽 | 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以SO₂计)、总汞(以Hg计) | 4 | ||
结球甘蓝 | 毒死蜱、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灭线磷、噻虫嗪、三唑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 | ||
菠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 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 | ||
油麦菜 | 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 腈菌唑、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 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 | ||
鸡蛋 | 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 氟沙星、沙拉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地克珠利、托曲珠利 | 5 | ||
| 220 |
具体抽检任务以实际下达为准,检验项目按《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执行。
2.抽检时间和频率
原则上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我市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
3.抽检对象和场所
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对辖区内中型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抽检,重点对当地中小型食品经营环节开展抽检。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4.抽样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等有关要求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四)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能够对监督和评价问题样品进行研判。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不合格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
(6)投标人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需求完成 食品安全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的能力。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能满足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的的服务和应急方案,方案符合需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符合需求的服务和应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和评价工作。
(3)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次监督抽检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能力,能够按照指定方法开展抽检工作。
(4)投标人具有提供可靠、准确检验结果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能够在抽样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系统。
(5)投标人应了解行业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不合格食品相关的预判能力,能够协助监管部门发现潜在风险。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五)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不合格食品能力,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对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检测过程中,不定期穿插盲样,对合格样品进行抽查复检。如两次出现检测数据较大偏差,终止服务合同。
9.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10.根据招标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到达现场。招标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如招标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内容
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承担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本次招标共450批次,分2个采购包,每包择优选择1家中标单位。投标人可以选择投任意1个或多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2个包均中标的001包为中标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三十万元(¥:300,000.00元)。
包号 | 名称 |
001 | 餐饮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监督抽检(预算15万元) |
002 |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项抽检(预算15万元) |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目的
通过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各环节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二)服务原则
坚持以问题导向统领抽检工作的原则,坚持监督抽检高风险和消费量大食品并重的原则,坚持监管结合,坚持科学统筹,坚持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公示的原则。
(三)服务任务
1.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项抽检的任务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抽检230批次。
002包: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项抽检 | ||||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抽检项目 | 批次 |
1 | 酒类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安赛蜜 | 2 |
啤酒 | 酒精度、甲醛 | 2 | ||
葡萄酒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 (柠檬黄、日落黄、新红、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诱惑红、酸性红、亮蓝) | 2 | ||
2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 、雪泥、冰棍 、食用冰、甜 味冰、其他类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三氯蔗糖、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2 |
3 | 蜂产品 | 蜂蜜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甲硝唑、双甲脒、氟胺氰菊酯、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 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 2 |
蜂产品制品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 | |||
4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 大肠菌群、霉菌 | 4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 大肠菌群、霉菌 | |||
5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₁ 、赭曲霉毒素A | 5 |
小麦粉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 B₁ 、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 | 3 | ||
发酵面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 | ||
玉米粉(片、渣) | 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₁ 、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2 | ||
6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10 |
7 | 调味品 | 酱油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 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 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 2 | ||
料酒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三氯蔗糖 | 2 | ||
食盐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 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2 | ||
蚝油、虾油、鱼露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2 |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沙门氏菌 | 3 |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亮蓝)、丙溴磷、氯氰菊酯 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3 | ||
8 | 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 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 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 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氯霉素、酸性橙 Ⅱ、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 埃希氏菌、商业无菌 | 3 |
油炸肉制品 | 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 希氏菌 | 3 | ||
熟肉干制品 | 铅(以Pb计)、铬(以Cr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 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 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3 |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合成着色剂(胭脂红、诱惑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3 | ||
9 | 乳制品 | 巴氏杀菌乳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铅(以Pb计)、丙二醇、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1 |
灭菌乳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铅(以Pb计)、丙二醇、商业无菌 | 1 | ||
高温杀菌乳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
发酵乳 | 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聚氰胺、铅(以 Pb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 | 1 | ||
调制乳 | 蛋白质、三聚氰胺、铅(以Pb计)、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 | ||
10 | 饮料 | 饮用纯净水 | 电导率、耗氧量(以O₂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 (以NO,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2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界限指标、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镍、溴酸盐 、硝酸盐(以NO₃计)、亚硝酸盐(以NO₂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2 | ||
其他类饮用水 | 耗氧量(以O₂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₂ 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2 | ||
碳酸饮料(汽水 ) | 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2 | ||
固体饮料 | 蛋白质、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2 | ||
其他饮料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 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2 |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 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 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2 | ||
11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三氯蔗糖、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菌落 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3 |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₁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
12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 (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靛蓝、诱惑红、酸性红、喹 啉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2 |
13 | 速冻食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柠 檬黄、日落黄、诱惑红)、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 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2 |
速冻面米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
14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糖精钠(以糖 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 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3 |
15 | 糖果制品 | 糖果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 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 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2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 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 | 2 |
腌渍食用菌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 | ||
酱腌菜 |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aNO,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大肠菌群 | 2 |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2 |
18 | 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多氯联苯、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 | 2 |
藻类干制品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多氯联苯、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 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胭脂红 、日落黄) | 2 | ||
19 | 糕点 | 糕点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 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靛蓝、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防腐剂混 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 氏菌、霉菌 | 2 |
月饼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 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甜蜜素(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 、靛蓝、诱惑红、酸性红、喹啉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2 | ||
20 | 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 其再制品 | 蛋白质、铅(以Pb计)、碱性嫩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 | 2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 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 2 | ||
21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 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 | 3 |
其他淀粉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诱 惑红、亮蓝、酸性红、喹啉黄、赤藓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 | 2 | ||
22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氨基酸、10-羟基-2-癸烯酸、蛋白质、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五烯酸、泛酸、钙、还原糖、 肌醇、赖氨酸、绿原酸、铁、维生素A、维生素B₁ 、维生素B₂ 、维生素B₂ 、维生素B6、维生 素C、维生素D、维生素D₃ 、维生素E、硒、锌、烟酸、烟酰胺、叶酸、免疫球蛋白IgG、总黄 酮、总皂苷、总蒽醌、吡啶甲酸铬、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灰分 、铅(Pb)、总砷(As)、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30 |
23 | 食用农产品 | 猪肉 |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喹乙醇、恩诺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 、氟苯尼考、多西环素、地塞米松、甲硝唑、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2 |
牛肉 |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 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 素、地塞米松、林可霉素、倍他米松、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2 | ||
羊肉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 巴胺、沙丁胺醇、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林可霉素、环丙氨嗪、土霉素/金 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2 | ||
鸡肉 | 挥发性盐基氮、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 (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氟苯尼考、多西环素、甲硝唑、尼卡巴嗪、环丙氨嗪、土霉素/金霉素 四环素(组合含量) | 2 | ||
韭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 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 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三唑磷、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4 | ||
芹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二甲戊灵、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腈菌唑、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 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3 | ||
菠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腐霉利、甲氨 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乐果、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 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2 | ||
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 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2 | ||
油麦菜 | 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 腈菌唑、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三氯杀螨醇、水胺硫磷、 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2 | ||
辣椒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倍硫磷、吡虫啉、吡唑醚菌酯、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 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乐果、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三唑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2 | ||
茄子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唑醚菌酯、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噻虫胺、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氧乐果、乙 酰甲胺磷 | 2 | ||
豇豆 | 阿维菌素、倍硫磷、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蝇胺、噻虫 胺、噻虫嗪、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2 | ||
姜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六六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二 氧化硫残留量 | 3 | ||
豆芽 | 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 (以SO₂计)、总汞(以Hg计) | 3 | ||
结球甘蓝 | 毒死蜱、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乐果、灭线磷、噻虫嗪、三唑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2 | ||
贝类 | 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多氯联苯、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 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氧氟沙星、五氯酚酸 钠(以五氯酚计) | 2 | ||
淡水鱼 |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多氯联苯、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地西 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 | 3 | ||
海水虾 |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 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 (总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诺氟沙星 | 2 | ||
海水蟹 | 镉(以Cd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诺氟沙星 | 2 | ||
其他水产品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甲硝唑、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 2 | ||
香蕉 |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氟 环唑、联苯菊酯、烯唑醇、百菌清、噻唑膦、狄氏剂 | 2 | ||
柑、橘 | 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蜱、杀扑磷 | 2 | ||
猕猴桃 |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 2 | ||
鸡蛋 | 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氯霉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恩诺沙星、氧 氟沙星、沙拉沙星、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多西环素、地克珠利、托曲珠利 | 4 | ||
生干籽类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 霉毒素B₁ 、噻虫嗪 | 4 | ||
24 | 跟踪抽检 | | 根据实际不合格项确定 | 10 |
| 230 |
具体抽检任务以实际下达为准,检验项目按《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执行。
2.抽检时间和频率
原则上均衡完成抽检任务,抽检任务应在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根据我市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
3.抽检对象和场所
对辖区内在产获证企业开展抽检,抽检以本地企业生产的且在本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可适当抽取部分本省外市或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对辖区内中型餐饮单位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抽检,重点对当地中小型食品经营环节开展抽检。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连锁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食用农产品应强化“源头”抽检,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生鲜超市等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
4.抽样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版)》等有关要求执行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四)对投标人的能力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要求
(1)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稳定性强,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投标人承担本次投标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具有较为丰富的食品检验工作经验。
(2)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投标人应设置有独立的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检验人员、抽样人员以及统计分析人员等食品检验从业人员,可分别承担抽样、检测、数据汇总、结果报送、分析评估等工作,能按照时限要求汇总上报检测相关信息,食品检验从业人员总体数量与承检任务要求相匹配。
(3)投标人食品检验从业人员职称结构良好,具有稳定的、高水平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验方法、食品生产工艺等专业方向具有专家人才,能够对监督和评价问题样品进行研判。
(4)投标人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检验人员上岗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能按照国内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从事食品检测工作。
(5)投标人具有从事抽样工作的人员,并经过培训考核,熟悉和掌握不合格样品采集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
(6)投标人具有从事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按需求完成 食品安全监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具有统计分析、撰写食品安全抽检分析报告的能力。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要求
(1)投标人具有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全项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4小时以内进入实验室。
(2)投标人实验室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实验室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投标人实验室设置应当满足样品储存、处理、检验、数据处理、结果分析汇总等工作要求。
(4)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固定并满足承检任务需要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保证仪器设备运行良好,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5)投标人实验室具有配合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环境控制、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等设备设施。
3.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
(1)投标人能满足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的的服务和应急方案,方案符合需求,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2)投标人能够按照采购方要求,制定符合需求的服务和应急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暴露的不合格食品,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和评价工作。
(3)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次监督抽检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能力,能够按照指定方法开展抽检工作。
(4)投标人具有提供可靠、准确检验结果的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准确出具检验报告,能够在抽样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将抽样数据、检验数据等全部录入相关系统。
(5)投标人应了解行业动态,熟悉食品生产工艺,具备不合格食品相关的预判能力,能够协助监管部门发现潜在风险。
(6)投标人被列入国家复检机构名录的,需配合采购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复检工作。
(五)服务规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等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根据《2024年本溪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要求等工作环节,切实具有发现不合格食品能力,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监督抽检工作。
3.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
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监督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
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监督抽检相关应急工作。
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对中标单位不能通过相关考核或被发现存在影响履约的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检测过程中,不定期穿插盲样,对合格样品进行抽查复检。如两次出现检测数据较大偏差,终止服务合同。
9.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10.根据招标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到达现场。招标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如招标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和招标品种合法检验资质(自查情况及保证声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解放南路44号
联系方式: 024-96315-4-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jiaoyidailichu@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