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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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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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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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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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466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466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6970892
邮箱:1510239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哈密能源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466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466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73.380000 | 2191.86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甲级、B142015767、2025年03月16日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37004927、2024年12月04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郑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AY094200540 | 傅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83701043 |
业绩 | 1、蒙古国忠巴音石油有限公司200万吨年炼油项目全厂岩土工程详勘(详勘)、黑龙江中蒙石化有限公司 2、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厂区详细勘察(二标段)、北方华锦联合石化有限公司 3、浙江恒逸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二期工程地质勘察、化学工业岩土工程文莱有限公司 4、中海油大榭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服务、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 5、1100万吨/年炼油和高端合成新材料项目工程勘测(详勘)合同(二标段)、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6、聚丙烯项目场地东南侧边坡勘察设计工程、云南云天化石化有限公司 7、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云溪基地5C万吨年催化裂化催化剂联合生产装置项目工程勘察和测绘、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1、海南炼化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详细勘察(除码头部分)(二标段)、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2、长岭-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航煤管道项目工程勘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3、北京化工研究院天津科学实验基地项目勘察测量工程、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中国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三期工程、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塔河炼化公司顺北原油蒸汽裂解百万吨级乙烯项目初步勘察、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6、库车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勘察及测量技术服务、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塔河分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胡博文 电话:0951-6970892
邮箱:15102390@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