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男生第一至第五宿舍(东一至东五)修缮及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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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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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 码 | 2407-440106-05-01-193379 | ||||||||||||||||||||||||||||||||||||||||||||||||||
投资项目名 称 |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男生第一至第五宿舍(东一至东五)修缮及室内装修工程 | ||||||||||||||||||||||||||||||||||||||||||||||||||
招标项目名 称 |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男生第一至第五宿舍(东一至东五)修缮及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男生第一至第五宿舍(东一至东五)修缮及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之男生第一至第五宿舍(东一至东五)修缮及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 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9月20日 8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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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 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 期) | 中标候选人响 应招标文件的 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 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 人职业资格 | |||||||||||||||||||||||||||||||||||||||||||
广州市房屋 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 | 914401011 904458866 | 1 | 2488.97556 2(万元)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资格情况: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具 体详见投标 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 件公开。 | 陈江广 | 资质资格:二级注册建 造师(注册 编号:粤 244200720 2002232) 业绩:/ | |||||||||||||||||||||||||||||||||||||||||||
广州市园林 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 | 914401014 553518867 | 2 | 2503.08663 8(万元)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东一、东二 计划2024年 9月开工东 三、东四、 东五计划 2024年11月 开工。施工 总工期:226 日历天。 | 资格情况: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具 体详见投标 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 件公开。 | 董小闻 | 资质资格:二级注册建 造师(注册 编号:粤 244202120 2310165) 业绩:/ | |||||||||||||||||||||||||||||||||||||||||||
广州市第二 装修有限公 司 | 914401011 90475129Q | 3 | 2481.67129 1(万元)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按招标文件 要求 | 资格情况: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具 体详见投标 文件公开。 | 周兰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 造师(注册 编号:粤 144200620 |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 件公开。 | 0700860)业绩:/ | |||||||
异议受理部 门 | 华南理工大学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 |||||
异议受理部 门联系人 | 胡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87112959 | |||||
招标投标监 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 |||||||
公示开始时 间 | 2024年09月21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 定和招标文 件规定公示 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 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 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