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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监控设备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黑龙江 城市 绥化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监控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监控设备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监控设备采购组织竞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监控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HW20242057                      
1.3采 购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6采购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含税、运费,包括设备、附属备件、到厂安装和使用指导培训等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注:本项目无需意向供应商办理CA锁。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高清球机、防爆摄像机、防爆箱、防爆管、防爆接盒、硬盘录像机、硬盘、8口交换机、球机支架、摄像机电源、防水箱、交换机、无线网桥、光纤复合线、电线、网线、光纤跳线等。
2.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安达市铁西化工路1号,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质保金。
2.5质保期:一年
2.6质量要求:需保证品牌,到场设备需与清单设备一致,如不一致甲方有权退货,质保期内如遇到设备质量问题或者设备需要调试的问题时乙方需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必须返厂的,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装临时设备替用直至设备返厂完毕,如返厂设备继续出现相同的质量问题,乙方需换新设备,高清摄像头(球机)需要有合格证及其他配件,防爆高清摄像头(球机)需要有防爆等级证书,有合格证及其他配件,需符合国家防爆等级标准。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设备满足本公告2.6质量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5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16:00(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5、系统使用费
5.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5.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5.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5.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00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竞价。
7、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7月30日9:00
7.3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以邮件形式(PDF版)提交,邮箱:lx12988@163.com
7.4证明材料发送要求:采购人对截止时间前收到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重要提示:
1.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按采购文件第五章“证明材料格式”要求填写提供,将签字加盖公章后的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2.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完毕后,请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查收。
8、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
9、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9.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9.2竞价时间:2024年7月30日14:00至2024年7月30日15:00
9.3其    他:总价报价,报价上限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10、确定成交供应商
10.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0.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人可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13、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安达市化工路1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业务监督:黑龙江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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