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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二公局东萌公司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部砂石料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FA00000046024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部
砂石料公开询价函
各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溪桃花坞社区EPC总承包项目所需砂石料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6月24日14:00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国交建供应链采购信息系统。
一、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预计数量
需求地点
需求时间
1
轻质碎石
5-31.5mm

3000
金华兰溪市杨子江路
2024年6月-2024年7月
2
机制砂
中粗砂

400
3
机制砂
细沙

600
4
石粉
0-5mm

200
 
合   计
 
 
4200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报价为固定模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若因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税金随着税率变化而调整);综合到场价含原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运输费、损耗、安全费、存储费、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明示及隐含的在交付业主前的一切费用。
2、暂定交货期: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上华街道杨子江路。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一般纳税人),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不接受个体工商户性质的供应商参与。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售后服务承诺,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质保书真实有效。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投标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技术参数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检验报告、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担保方式: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需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8%。
8、结算: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甲乙双方每月15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在甲方承接工程保修期内,如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付款比例: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材料款的60%,剩余累计至次月支付,以此类推;最终支付:经双方末次结算且乙方开具全部发票后90天,甲方将剩余材料款支付给乙方。
11、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2、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3、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人工、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4、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5、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6、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
(4)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检验资料。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材质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标准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排查,确认该批物资是否还具备使用条件,且对后续出厂物资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如确认物资本身出现了问题,卖方应及时更换。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卖方出具的发货货物清单上签字。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在发货货物清单上签字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最终验收数量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 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排查,确认该批物资是否还具备使用条件,且对后续出厂物资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如确认物资本身出现了问题,卖方应及时更换。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卖方出具的发货货物清单上签字。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在卖方出具的发货货物清单上签字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金华兰溪市上华街道扬子江路
联系人:潘俊杰
联系电话:15157855455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19号楼
联系人:杨欢
联系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111)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603)
举报邮箱:eacjw@126.com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7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碎石
3000
立方米
2
石粉
200
立方米
3
河砂
600
立方米
4
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
4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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