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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YJ2023-GZ-G022-1]赣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赣州市人民医院
医用织物洗涤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3401201030065)
甲方: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梅关大道 16 号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乙方:赣州先创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茅店镇洋塘工业园
联系人:胡衍凯
电话:15717009138
签约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省永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结 果(项目编号:JXYJ2023-GZ-G022-1),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 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须遵守廉洁承诺协议书,详细内容见 附件一。
一、以下文件若在本次采购过程实际存在,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含采购过程补充通知、答疑回复、变更等);3、响应文件。
注:若上述文件及本合同就某一事项意思表示不一致,则以产生 时间晚的文件内容为准。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附件二
三、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佰捌拾贰万零捌佰捌拾贰元叁角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0)。
四、付款方式:按月进行据实结算,根据当月实际洗涤数量*对应 合同约定单价核算出当月的洗涤服务费用,结合甲方对乙方当月的考 核结果(如有扣罚,则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计算出当月的服务 费用;服务期内,当洗涤物品洗涤数量达到附件二中表一中约定洗涤 数量时,自次月开始起至合同结束,按中标单价的 90%进行结算。甲 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及付款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
五、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两年。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29 日。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提供服务,甲方可从总 金额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
2、乙方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和行业通行的专业化服务标准,不符 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更换人员或改进方法,直至达到约定的服务标 准。乙方调整相关服务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导致延期提 供服务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
3、如果乙方延迟服务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要求乙方承担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或逾期退还保证金的,甲方除应 当支付合同款项或保证金本金以外,还应当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给乙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或 退还的除外。
5、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以及因政策变 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被列入重大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者被赣州市卫健委等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或禁止业务往来时,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
7、其他要求:无
七、考核条款: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三(如有)。
八、验收:甲方在付款前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按照响应 文件的服务内容及采购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 考核验收。
九、其他约定:乙方按金额 156417.65 元向甲方现金转账(或支 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缴纳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 项目履约完成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玖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伍份、乙方贰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赣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123607004917506816
乙方开户行:赣州银行健康支行 账号:2813000103070002419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承诺协议书
甲方:赣州市人民医院
乙方:赣州先创洗涤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 效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签订本廉洁承诺协议书并予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采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 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任何费用开支。
二、甲方参与采购申请、询价、招标、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不得以 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 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 用卡、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影响甲方的选择。
四、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 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 处费;不得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提供各种无偿服务,报销应 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 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友好合作,杜绝弄虚作假,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不道德和非法行为,要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守约,严格履行合同,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平公正处理业务。
七、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或行政 处理,情节较重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计入黑名单,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随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赣州市人民医院南北院区布草洗涤服务:所有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工作人员值班被服,病人被服(包括传染病人被 服)、手术室布类用品、供应室布类用品、被褥、毛毯、窗帘等物品 的洗涤和配送。被服洗涤服务清单如下: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服务期单价(元)合计
1被套5771612 年1.5865741.5
2枕套4635290.6278117.4
3床单6298181.2755781.6
4小被套20299120299
5工作衣(长)1979121.5296868
6工作衣(短)422091.250650.8
7工作裤1557601155760
8病人衣3029331.2363519.6
9病人裤2376521.2285182.4
10手术衣4003711.5600556.5
11洗手衣4584181458418
12洗手裤4511491451149
13大洞单690141.5103521
14小洞单73906173906
15大包布3573301.5535995
16小包布9223721922372
17治疗巾6351990.9571679.1
18工作帽54230.21084.6

19中单8145211814521
20婴儿衣102120.66127.2
21棉袄75086000
22浴巾190710.611442.6
23脚套、垫套、沙发 套、围套149122982
24棉被、太空被、空 调被、毛毯11154889232
25窗帘(大)窗幔、隔帘18315236630
26护理羽绒马甲337231
27礼仪服12623563115
投标总价 (元)大写元整;柒佰捌拾贰万零捌佰捌拾贰元叁角小写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

备注:以上洗涤数量仅供参考,服务期内的相应洗涤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并
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二、服务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1 乙方须提供服务人员不低于 32 人(含专职项目负责人 2 名),年龄在 19-55 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男女均可。
1.2 乙方须为本项目配置 2 名(南院区与北院区各 1 名)专职项目 负责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报甲方备案),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 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换的,须提前 14 日以书面形式 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回复。
2、乙方应建立医用织物收发全过程链可追溯机制,整个环节可控 可查。
3、服务质量要求:
3.1 总则
3.1.1 满足 WS/T 509-2016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其它 相关规定。
3.1.1.1 所有物件须按本项目的要求进行洗涤、烘干、烫平、叠好 后交回甲方,中间若有不符合要求的物件,须由乙方承担返工、修改 等。
3.1.1.2 乙方须对破损的医用织物进行缝补。
3.1.1.3 乙方须负责装卸和运输工作。
3.1.1.4 乙方必须每天收送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 开始收 送、下午 2:30 开始收送到采购单位收取污脏织物,送回前次所收取 洗净烘干的织物,并填写相关收送记录表。实际履约过程中若无法满 足甲方衣物中转则按要求增加收送次数。
3.1.1.5 乙方须制定全院窗帘、隔帘洗涤计划,按甲方要求执行。
3.2 具体服务要求
3.2.1 配送要求
3.2.1.1 负责脏污织物和清洁织物的收发。洗涤公司应严格按时执 行下收下发制度,保证收送数量清点准确无误,发现数量差异应于第 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处理相应问题,期间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2.1.2 每天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下午 2:30 )到各 科室收取各类脏污织物并交回前次已清洗干净的清洁织物。各科室需 确定固定的织物暂存点,乙方收送工作人员应对织物暂存间的脏污织 物及送回的清结织物,通过三联单方式给科室交接人进行数量确定,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运送。
3.2.1.3 在送回洁净织物时,乙方须根据织物上的标志分类将织物 装入净衣袋中进行配送(净衣袋和污衣袋需按医院要求进行配置)。
3.2.2 洁净度要求:
3.2.2.1 须确保所有经洗涤后的织物无异味、臭味、污渍、血渍、破损等现象的同时,还须符合医院织物洗涤行业标准,洗涤物洁净鲜 亮,做到清洗还原后与织物原色基本保持一致、洁净度符合医院织物 洗涤行业标准或达到市级或以上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行业相关洗涤 标准。
3.2.2.2 在洗涤时使用的洗消剂须符合国家标准。
3.2.2.3 若因乙方的缘故导致织物洗涤质量达不到本项目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返工,同时将织物类型、数量填写欠还手续单,欠还 手续单须经双方确认签名后,于次日送净织物时送回。
3.2.3 管理要求:
3.2.3.1 对于正常磨损且因磨损导致无法使用的织物或无法缝补的 织物,应填写织物报废单随实物交甲方衣物负责人核实后作报废处 理。如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织物损坏的,乙方须按损坏的品种、数量 和购置成本,详细计算后,向甲方作出赔偿。
3.2.3.2 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织物丢失的,乙方须按丢失的 品种、数量和购置成本计算向甲方作出赔偿。
3.2.3.3 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停气、设备等方面因素影响,并做好应急预案,若因上述原因导致不 能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送外单位洗涤,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 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3.2.3.4 乙方须配合甲方不定期的对于洗涤现场进行的监督和检 查。
3.2.3.5 在服务期内,对于甲方各科室针对织物洗涤质量的投诉或 意见,乙方应及时作出响应并提出完善的整改措施,如须到现场解决 问题的,负责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1 小时内到达现场。
3.2.3.6 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或失误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2.3.7 在服务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出现服务能力缺 失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确保甲方能及时作出应对措施。
3.3 洗涤、交接要求
3.3.1 洗涤工艺流程及作业要求:
3.3.1.1 收集:乙方需至少提供 35 台封闭式运送车(其中洁净织 物运送车 15 台,污物布类运送车 15 台,感染性布类运送车 5 台),感染性布类转运车运送人员必须定点定岗,安排专门固定的工作人员 与相应科室进行对接转运工作。
3.3.1.2 运送:乙方必须安排专门车辆转运每日收集的织物,其中 感染性织物不得与其他类型织物共同运送,每日需严格按照院感要求
安排专门的转运车辆运送收集的感染性织物。
3.3.1.2.1 乙方提供的所有转运车必须长期驻派甲方指定地点,定 点清运。不得与其它医疗机构混用。
3.3.1.3 合检:布类分类;
3.3.1.4 蒸煮:消毒分池添加药剂专项蒸煮消毒,为防止交叉感染,分工作服布类消毒池、病号布类消毒池、婴幼儿布类消毒池等;3.3.1.5 洗涤:采用洗涤剂操作,相应再消毒,婴幼儿床单采用专 机洗涤;
3.3.1.6 脱水:脱水机处理;
3.3.1.7 烘干:烘干机处理晾晒,另区分批;
3.3.1.8 烫平:对工作服、床单、被套等进行采用机器烫平和手工 烫平,折叠;
3.3.1.9 缝补:对破损的衣物要缝补完整,缝补的材料由乙方承担;3.3.1.10 包装:专用货袋,全封闭,内塑料薄膜封口;
3.3.1.11 送回:专车、封闭送货。
3.3.2 洗涤原料主要有:高效灭菌灵、533 消毒液、碱、洗衣粉、双氧水、浆粉。婴儿衣、婴儿被、新生儿床单需用婴儿专用洗涤剂。3.3.3 洗涤消毒方法:化学消毒、高温消毒。
3.3.4 消毒洗涤后的衣物标准:洁净、平整、无损、无菌。
3.3.5 运送污物布类的车辆和运送洁净衣物的车辆要严格分开(洁 净织物运送车和污物布类运送车标识规范、清晰)。
3.3.6 乙方有义务定期派员到甲方的各科室进行洗涤质量跟踪调 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3.7 甲方提出地点作为污、洁衣物的交换点,负责洗涤工作管理 的专职人员,负责在每天上午 7:00-10:30 到各病区、科室交换污、洁衣物,其洗涤周转时间为壹天,填写衣物清洗单以备校查。乙方必 须每天收送不少于两次,分别为上午 7:30 开始收送、下午 2:30 开始 收送。
3.3.8 交接办法:
3.3.8.1 收货点数时双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核对,甲方、乙方 双方核对无误后对当日总量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3.3.8.2 点数后织物离开采购方单位,如发生短少,乙方视织物新 旧等价赔偿,并于 7 个工作日内赔付。
3.3.8.3 如特别脏污乙方需特殊处理或重洗等因素导致未完全送给 部分,双方必须在《欠还手续单》上记好所欠物品名称、数量和时间 及所还物品名称、数量、时间,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为准。
3.3.8.4 双方登记数量时,为了避免单方涂改数据,如无复写或发 现数据涂改需加盖对方核对章确认该数据有效,否则该数据无效。
3.3.8.5 污渍重的织物,乙方应特殊处理尽量洗净,特别严重无法 处理的送回采购方。
3.3.8.6 乙方保证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交付洗涤的衣物布类,其质 量标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相应条款)对达不到洗 涤质量要求的衣物,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洗,并保证不影响采购方的日 常使用。洗涤程序应符合防止交叉感染要求,采购方有权检查监督。
3.3.8.7 采购方对于使用年久已达程度的衣物布类应及时予以更 换,其报损数量由甲方、乙方双方认可。
3.3.8.8 由于乙方洗涤不当造成衣物布类破损不能使用的,根据衣 物布类的实际使用期限,乙方应予赔偿同等的衣物布类。
3.3.8.9 由于乙方接发方式不当造成衣物布类丢失,乙方应照数予 以赔偿。
3.3.8.10 乙方需保证采购方正常布类供应,通常在接收到布类 24 小时内送回清洁布类。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在收到布类后,如接到采 购方特殊需要布类通知,乙方应在 6 个小时内送回特殊需要布类。
3.3.8.11 若受停水、停电、停气等外部条件因素的影响,乙方负 责联系好外洗单位,确保及时送发给采购方。
3.3.9 其他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 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他相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乙方应配置有满足本项目洗涤和装运要求的设备(大型洗衣 机应有 20 台,烘干机应有 24 台,烫平机应有 15 台,封闭式装运车 5 台,洁净织物运送车 15 台,污物布类运送车 15 台、感染性布类运
送车 5 台)相关的设备应具有洗涤功能多样、程序合理、使用安全,对织物损伤小的特点且所有设备能满足洗涤和装运要求,其他相关设 备应按响应文件配置齐全。
2、服务期内,当洗涤物品洗涤数量达到下表中洗涤数量时,自 次月开始起至合同结束,按中标单价的 90%进行结算。
表一
序号洗涤物品名称单位洗涤数量
1大包布240000
2小包布600000
3治疗巾430000
4洗手衣400000
5中单550000
6床单420000
7被套390000
8手术衣270000
9枕套310000
10病人衣200000
11病人裤160000
12工作衣(长)130000

附件三
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乙方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均符合本项目 的要求,甲方将根据洗涤服务考核表(详见附表 1)中的考核内容对 乙方每月进行考核;如服务期内考核内容有修订,按甲方与乙方协商 一致后的修订版本为准:
说明:
1、在进行考核时,甲方和乙方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相关的事项 进行记录并进行签名确认。
2、考核总分为 100 分,按每扣 0.1 分罚款 1000 元的标准执行,若乙方连续三次考核分数低于 95 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考核结果由甲方在考核结束后的一周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 方,乙方应对相关的结果进行确认。如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 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向甲方提出并举证。
4、甲方应每月对乙方的洗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按照《洗涤服 务检查考核表》对洗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相应的奖惩。
附表 1:
洗涤服务检查考核表
序号考核内容 (100 分)处罚扣分标准考核情况扣分扣分金额
1项目负责 人根据没有及时响应甲方的服务 要求的次数,每次扣 0.1 分。
2员工健康现场检查发现员工未持证上岗(健康证),每发现一次扣 0.1/ 分·人。
3工作人员 服务 态度工作人员不配合甲方现场监督 检查的、不服从指挥和服务态度 差的,每发生一次投诉扣 0.2 分。
4服务响应根据不符合招标要求或投标承 诺提供有效的服务响应的次数,每次扣 0.1 分。
5被服配送 管理1、不依时配送或配送时不服从 甲方工作人员指挥的,每次扣 0.1 分;
2、发生丢失被服情况的,除了 按本项目要求进行赔偿外,还须 根据发生的次数,每次扣 0.1

分;
6洗涤质量1、因洗涤服务质量问题或失误 等造成患者有效投诉的,每次扣 0.2 分并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不符合合同要求,经洗涤后 仍有明显污渍,造成复洗情况 的,每出现一次扣 0.1 分。
3、经洗涤后,没有按合同要求 对织物进行烫平,有明显褶皱 的,每次扣 0.1 分。
4、没有按合同要求对破损织物 进行缝补的,每次扣 0.1 分。
7院感管理检查中发现未遵守院感管理要 求的,每处扣 0.5 分,其中第 9 至 11 点每处扣 2 分以上。
8合计
9考核得分
备注:考核总分为 100 分,按每扣 0.1 分扣罚 1000 元的标准执行。若乙方连 续三次考核分数低于 95 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院感管理要求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按脏污织物、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
2.脏污、感染性医用织物运送车应加盖密闭运送,专车专用。
3.清洁医用织物运送车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专车专用。
4.应建立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分类收集、洗涤消毒、卫生 质量监测检查、清洁织物储存管理,安全操作、设备与环境卫生保洁 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等制度。
5.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检查项目:
5.1 环境
5.1.1 有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有工作人员、医用织物接收与发放 专用通道;工作流程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行。
5.1.2 处理清洁织物与脏污织物的区域应有明显划分;污染区应设 医用织物接收与分拣间、洗涤消毒间、污车存放处和更衣(缓冲)间 等;清洁区应设烘干间,熨烫、修补、折叠间,储存与发放间、洁车 存放处及更衣(缓冲)间等。两区之间有完全隔离屏障。清洁区内可 设置部分隔离屏障。
5.1.3 污染区及各更衣(缓冲)间设洗手设施,宜采用非手触式水 龙头开关。足够洗手设备及洗手用物(肥皂或洗手液、擦手纸、垃圾 桶)。
5.1.4 环境需定期清洁,有污染时应实时清洁消毒;有防蝇、防鼠 等有害生物防制设施。
5.1.5 污染区应安装空气消毒设施。清洁区应清洁干燥。
5.2 工作人员
5.2.1 非洗涤公司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5.2.2 各区域人员应相对固定。
5.2.3 工作期间如逢休息或吃饭前应先洗手。
5.2.4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饮食及吸烟。
5.2.5 在污染区和清洁区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应交叉使用。
5.2.6 在污染区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按照 WS/T311 的隔离 要求,穿戴工作服(包括衣裤)、帽、口罩、手套、防水围裙和胶鞋,并按 WS/T313 要求进行手卫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穿隔离衣。
5.2.7 在进行洗涤后医用织物烘干、熨烫、折叠、运送等过程中,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保持手清洁卫生,防止二次污染。在清洁区 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戴帽和手套。
5.2.8 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至少两年一次),患有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在患病 期间不应参与直接与医用织物接触的工作。
5.3 分类收集
5.3.1 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减少抖动。
5.3.2 每个病区污物间应备有足够的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收集 袋,严禁采用污染的床单等物来包裹污布类。
5.3.3 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盛装感染性织物的收集 袋宜为橘红色或可使用专用水溶性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并有“感染 性织物”标识。
5.3.4 脏污织物宜采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布袋收集,应扎带封口,一用一清洗消毒。包装箱(桶)应加盖密封。收集的脏污织物如需暂 存时,应以打包形式存放,严禁与任何清洁物品存放在同一房间内。脏污织物应经打包密闭后方可在院内外运送,盛装脏污织物的袋子应 同时送洗。
5.3.5 医用织物周转库房或病区暂存场所内使用的专用存放容器应 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5.3.6 严禁将收集后的医用织物存放于清洁区、走道、消防通道等 区域。
5.3.7 接触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后需洗手。
5.3.8 脏污织物的处理人员,应全程采取标准预防措施,重点做好 呼吸道与自身防范如戴手套和口罩,必要时穿隔离衣。
5.4 洗衣作业
5.4.1 对脏污织物,应遵循先洗涤后消毒原则,根据医用织物使用 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不同,应分机或分批洗涤、消毒。新生儿、婴 儿的医用织物应专机洗涤、消毒,不应与其他医用织物混洗。手术室 的医用织物(如手术衣、手术铺单)应单独洗涤消毒。对感染性织物,不宜手工洗涤,宜采用专机洗涤、消毒,首选热洗涤方法。洗涤周期
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等四步骤。对脏污织物的预洗,应采用 低温、高水位的方式,对感染性织物根据使用对象和污渍性质、程度 不同,在密闭状态下选择适宜的消毒(灭菌)方法进行处理。主洗可 分为热洗涤和冷洗涤两种方法。对耐热的医用织物首选热洗涤方法,即高温(70-90℃)、低水位方法,消毒温度 75℃,时间≥30min 或 消毒温度 80℃,时间≥10min,并根据医用织物脏污程度的需要而延 长。对于不耐热的医用织物如化纤、羊毛类织物等,应采用中温(40-60℃)、低水位方式。
5.4.2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或其他 有明确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感染性织物,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 或定植患者使用后的感染性织物应先消毒后洗涤。
5.4.3 医、护、技服装类与病人使用后的织物应分类收集及分槽洗 涤。
5.4.4 感染性织物若选择冷洗涤方式洗涤,工作完毕后,应对其设 备采取高温热洗涤方法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 75℃、时间≥30min 或 80℃、时间≥10min 或 A。值≥600。
5.4.5 医用织物洗涤后宜按织物种类进行熨烫或烘干,烘干温度不 应低于 60℃,为避免织物损伤和过度缩水,清洁织物熨烫时的平烫 机底面不宜超过 180℃。烘干及其整理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如发 现仍有污渍需重新进行洗涤;
5.4.6 仪器设备张贴操作注意事项,及有定期保养及维修纪录。
5.5 储存及运送
5.5.1 使用后医用织物暂存时间不应超过 48h,清洁织物存放时间 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涤。清洁织物存放架 或柜应保持清洁,距地面 20-25cm,离墙 5-10cm,距天花板≥50cm。
5.5.2 分别配置运送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的专用运输工具,不交叉使用。并有“脏污织物运送车”或“清洁织物运送车”标识。
5.5.3 脏污织物及清洁织物专用运输工具每日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转运工作结束后需对专用运输工具进行清洁,有污染时应实时清 洗消毒。
5.5.4 运输工具运送感染性织物后应一用一清洗消毒。
5.5.5 清洁医用织物的院内、院外运输均应配置运送清洁织物的专
用车辆和容器,进行屏障保护,采取封闭方式运送,不应与非医用织
物混装混运。
5.6 其他
5.6.1 有工作人员岗前培训资料。
5.6.2 有微生物监测报告、所用消毒剂消毒器械有效性及相关证明、洗涤公司感染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洗涤公 司的各项相关制度、风险责任协议书、微生物监测报告,以及所用消 毒剂、消毒器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应建档备查,及时更新。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 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从事医用织物洗 涤服务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还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 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 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 个月。
6. 织物周转库房清洁织物存放架或柜应保持清洁,距地面
20-25cm,离墙 5-10cm,距天花板≥50cm。
7.织物周转库房污染区应设置金属垫板存放使用后的织物,距地面
≥20cm。
8.织物周转库房室内应干燥、清洁,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
9.疑似或确诊气性坏疽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须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否则 按医疗废物处理。
10.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例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 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其病 员服、被单等放橘红色污物袋或可溶性污物袋或可做好标识,送洗衣 房单独消毒清洗,否则按医疗废物处理。
11.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 织物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 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织物收集、分类、清洗消毒人员应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职业防护。
12.清洁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清洁织物洗 涤质量的感官指标应每批次进行检查;清洁织物表面的 PH 应达到 6.5-7.5(PH 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测定);清洁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 2)≤200,不得检出大肠菌 合如下标准: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
群,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根据工作需要或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 医用织物有关时,进行菌落总数和相关指标菌检测。
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衣物洗涤质量要求》、《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 毒技术规范》、《医院布草洗涤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院感防控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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