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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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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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山西锦绣园绿化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锦绣园绿化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车城乡上阳庄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临汾鼎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2年林业局林木良种培育项目项目进行检查,通过电子平台审查发现你公司与吉县元枫绿苗木专业合作社投标网卡地址相同,网卡地址为同一台电脑的唯一标识。在调查过程中,你公司承认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563500元千分之五即2817.5元的罚款。
四、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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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锦绣园绿化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吉县车城乡上阳庄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临汾鼎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022年林业局林木良种培育项目项目进行检查,通过电子平台审查发现你公司与吉县元枫绿苗木专业合作社投标网卡地址相同,网卡地址为同一台电脑的唯一标识。在调查过程中,你公司承认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563500元千分之五即2817.5元的罚款。
四、处罚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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