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音视频及舞台灯光采购(项目编号:HYRZ2G2017007)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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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音视频及舞台灯光采购 (项目编号:HYRZ2G2017007)招标公告 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已备案的贵港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计划编号:5139),现对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音视频及舞台灯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音视频及舞台灯光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YRZ2G2017007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分标划分:本项目划为2个分标。投标人可投1个分标或所有分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1个分标,评标顺序按A-B分标顺序评标(如某投标人在A分标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进入B分标的评审,但不能成为B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捌佰玖拾捌万零贰拾元整(¥8,980,020.00元); B分标:壹仟壹佰肆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11,419,98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广西区人民政府(2015)1号文及贵港市人民政府(贵财发2015年7号文)规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且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及安装能力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经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有资格参加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A分标的投标人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代售。 2、发售时间: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3、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购买,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时)缴纳连续三个月(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报名资料各一份,报名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无效的,将不予以购买。 6、报名联系人: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4552161。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捌万玖仟元整(¥89,000.00元); B分标: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1、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8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 (1)账号: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账号:80009750258989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3)账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4)账号:6070050000000000145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5)账号:20455301040007744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6)账号:611968303726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7)账号:4505017500930000001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8)账号:94500701001300889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代理机构以本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及时提交到我代理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未中标供应商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函、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我代理机构办理。中标供应商应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由代理机构及时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中标供应商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提供贰份与招标单位签订的本项目合同原件、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函、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场地费凭证、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往我代理机构办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9日0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29日09时0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相关证件(详见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 联系人及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民主路196号院天悦豪庭(天悦大厦)13楼]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电话:0775-2911838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贵港市财政信息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gxggzbw/)上发布。 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音视频及舞台灯光采购招标文件(HYRZ2G2017007).doc 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