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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西制梁场关于彩钢棚及彩钢房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高明西制梁场((彩钢棚彩钢房 彩钢棚彩钢房)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2024-GMXZLC-CGPCGF-WZ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项目业主为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明西制梁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彩钢棚和彩钢房采购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SNSG-1标高明西制梁场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对应正线里程DK441+200处,占
地120亩,承担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速铁路站前工程DK418+219-DK447+262范围内共计409孔箱梁的制、架任务,其
中32m351孔,24m58孔。梁场建设及主体工程总投资:3.12亿元。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彩钢棚彩钢房 彩钢棚彩钢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
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3年度)经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
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
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
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3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
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
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
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
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
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此次招标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时 时00分 分。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
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时 时00分至 分至9时 时30分 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如因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8.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明西制梁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明西制梁场
联系人:贺长亮
电话:17735229129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凡参加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明西制梁场 高明西制梁场投标者 投标者,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经理部
账号:020900247010007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汇款时请注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汇款单位信息及包件号。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
2024年9月10日
第二章 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 款名 名称编列 列内 内容
1.1.2招标编号CR12G-2024-GMXZLC-CGPCGF-WZ01
1.1.3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招标公告
1.1.5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3.1招标内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偏离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 年9月 月23日 日9时 时00分 形式:凭账号密码登录中国铁建云采平台 (www.crccep.com),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提问
2.2.2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4年 年9月 月24日 日9时 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澄清补遗栏目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澄清补遗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时 时00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 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时间:/ 文件发送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中国铁 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中查看有关该招标文件的 澄清补遗公告及澄清文件,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3.3.1投标有效期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
3.2.4投标报价规则投标报价规则详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者履约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

3.4.1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请登录中国铁建云采 平台(www.crccep.com),在包件中查看。 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截止到账时间为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 时,,以此作为对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况进行确认的最终 时间,投标保证金逾期到账,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3.4.3评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开始办理向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招标人向中标人发 送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未出现第二章3.4.4款情况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款帐号信息必须与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帐号信息 一致。
3.5.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5.6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的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6.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1)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加密并上传中国铁建云采 平台(www.crccep.com),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 册”。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 或解密(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涉及的每张图片内容应清晰 可见。 (4)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的地方进行签章、签名。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4.1.5电子招标文件加密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对电子投标文 件加密
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时 时00分 分,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铁建云采

4.2.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时 时00分 分,投标人须登陆中国铁建云采 平台(www.crccep.com)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 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 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4.2.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5电子招标文件解密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 年10月 月3日 日9时 时00分 至9时 时30分 分。 (2)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 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 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负责。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线上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
5.2开标程序(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3)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负责推荐中标候选人1至3名
7.4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或 或履约 履约保函
7.5.4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偏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招标人 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10.2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综合费用取整数
10.4中标人接受招标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10.5合同签订:本次招标由招标人 招标人与 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10.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 款则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在相同条款项中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 为准。
10.7所有带★并加粗的文字为特别强调说明,请重点关注并参照规则执行。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组织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 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本次招标物资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组织单位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上发布,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澄清,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盖单 位公章的扫描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上发 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修改内容,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加 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邮件,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格式内容进行编制)(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证明资料
(6)投标报价资料
(7)投标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方案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2)承诺书
(13)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根据不同招标物资投标报价包括投标基准价、综合费用等。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3.2.4投标报价规则详见第四章 投标报价规则详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 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招标公告附表1中要求的金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供相应投标包 件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拒绝接收处理。
3.4.3 招标组织单位最迟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一个月内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 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和相 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财务能力”应附财务状况表以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招标公告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6“近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等资料,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如有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按照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5.1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0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生产商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 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 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 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6.4 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 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6.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1.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组织单位。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如设置)、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招标组织单位从我场领导中及各科室主管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组织单位统一公示。
7.2 评标结果公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组织单位将评标结果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上公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 履约保证金
7.4.1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4.2在招标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 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损失。
7.5.3 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的调整:由于本次招标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招标 人有权对招标物资的数量在招标总量±1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而引起的数量、品种、交货期、交货地点 的调整不受此范围的限制。招标人有权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期根据施工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交货期变更产生的单价调整,仍按 本章第3.2款办理。
7.5.4当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不偏离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双方可按招标人 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8.1.1标书发售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相应包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8.1.2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物资包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 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 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 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 七部委11号 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
至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的,附 的,附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 项目名称)名称)(物资(物资类别 类别/名称 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人:
招标编号:类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包件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是否递交 投标保证金备注


招标人代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
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并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大写)(¥小写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
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
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投标文件递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3.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许可和认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3.3.1商务评审标准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不得出现偏差

3.3.2技术评审标准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交货状态等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5重大偏差(16)其他情况1.不接受报价修正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要求投标人出具承诺书而投标人不承诺的; 3.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排序方式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投标文件内有效业绩数量较多的投 标人排序在前;若有效业绩数量也相同,则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状 况年份内平均营业总收入金额较大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若平均营业 总收入金额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商议并出具一致意见以确定排 序。
3.8.2中标能力中标能力1.第一章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中明确限制中标包件数量的,评标 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 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限制范围 内,推荐其为相应数量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限制中标包件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 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 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一个或多个包件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 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8.4中标人的确定行贿犯罪记录期限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存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贪污贿赂的犯罪记录的,经该中 标候选人确认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确定中标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 成本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招标组织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 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 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 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3.2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资格评审的投标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3商务、技术和投标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商务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评审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投标报价评审
3.3.3.1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3.2投标价的评定
(1)投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出厂单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
(2)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 高报价计入投标价;
(3)投标价根据本章第3.3.3.1和3.3.3.2(2)目规定予以修正,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 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是 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低于成本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 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确认: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同一包件的所有投标人报出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 格,则该包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 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 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 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等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 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并要求的)
(4)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 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9)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0)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状态、交货条件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 物资要求的;
(11)投标价低于成本或超出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 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
(16)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6.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6.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3.6.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6.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3.6.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如要求提供的);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否决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3.8评标结果
3.8.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商
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8.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
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
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3.8.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评标
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8.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 为,或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4.1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区域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管 理办法》规定组织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在信誉、产品质量、生产供应能力、财务状况、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如供应商被查 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 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 全部交回。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
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天”指日历天。
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
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
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
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
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
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 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 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 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 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 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 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 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 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
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
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 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
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 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
金后,供方将所有材料进场开具发票后甲方支付欠款总金额的50%, 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95%的价款。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
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
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
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
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
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
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
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
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
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
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 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 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 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 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 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 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 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 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 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1年。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1年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
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以下总部业务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联系人:江波联系电话: 15035688394
如向以上人员投诉未能解决问题,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证金。
27.其他
27.1甲方应及时提供购货计划和供货时间,甲方未及时提供,乙方交货时间可以顺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在约定的接收 时间内对符合要求的货物不能无故拒收。甲方验收货物后并不免除乙方提供的产品(材料)不符合甲方实际用途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换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不能如期交货或停止供货,影响甲方施工进度,乙方应向甲 方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同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补充:本次中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招标人
7.检验、测试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9.运输和保险
9.5由卖方负责组织车辆将材料运至甲方管辖范围所指定的施工现场,按照买方的要求,随时保质保量将材料运抵买方施工现场,并负责承担在运
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纠纷等和买方无关的事宜。
10.验收
10.7技术规格书有相关要求,从其要求。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无。
12.备品备件
12.2无。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发票开具事项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采用一票制结算,需提供可抵扣的税率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付款
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依据。原则上每月11日双方将所发生的实际数量
对账确认并开具材料对账单,对账无误后卖方根据对账单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财务挂账,并办理付款手续,每月实际供货款预
留5%做质量保证金, 75%货款在货物全部进场验收挂账后90天内支付,剩余 20 %货款在挂账后180天内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以此类推。
付款方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以及银信/铁建银信、银行供应链等方式付款(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付款方式可能造
成的乙方财务费用或供货成本上升,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13.3货款原则上按上述方式支付,但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买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情况,以及买卖双
方因数量、单价或其他合同争议引发纠纷时,货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合同产品使用项目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1 年,顺延
期间不计息不违约(特别约定条款1)。
13.4买方每次付款前,必须有卖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款项;若发生特别约定条款1时卖方则于买方书面或电话
通知3日内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于买方,买方则于卖方开票前7日或开票后7日内将税款先行支付卖方(特别约定条款2)。
13.5其他约定事项
13.5.1结算单价
供应期结算彩钢棚彩钢房实行固定价:
2、
13.3.2其他结算说明
13.3.2.1供应结算期: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含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
13.3.2.2合同结算单价公布确定后,中标人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
算。
13.3.2.3投标货币:人民币。
13.3.3增值税专用条款
13.3.3.1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方财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
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信息错误,因卖方
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一般纳税人资格名称: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140000110071184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西矿街130号
电话:0351-265392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西矿街支行
账号:14001836208050500318-266
备注:项目名称:新建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项目施工总价承包SNSG-1标
工程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13.3.3.2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财务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财务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 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一方随意改变账 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3.3.4违约责任
13.3.4.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 价1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3.3.4.2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 价15%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 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14.保证
14.6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 担。
14.7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 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如果卖方供应的物资质量不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的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买方可以拒收不符 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如需要通过检验检测的验收产品(材料),或使用一定周期 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经检测属于卖方提供货物本身的问题,买方在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不合格产品(材料)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接收 不符合要求的货物时,卖方需同意减少价款,具体数额由双方届时商定。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 重,造成买方停工或工期延误的,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 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2质量保证期:所有材料质保期均为半年,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 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支付给卖方,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等 情况,质保金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 1 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 方不能按保证条款进行及时有效解决时,买方可从质保金中做相应扣减,不足部分,买方可另行主张。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 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此期间质保金不计息)。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 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5监造
15.5.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15.6补充: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抽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
20.终止合同
20.1补充:卖方提供的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0.2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和需求量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1.履约保证金
21.1履约保证金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
24.争议的解决
24.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以下总部业务管理人员进行投诉:
联系人:江波联系电话: 15035688394
如向以上人员投诉未能解决问题,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法人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2、向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其它
27.2 卖方供货期间,买方未遵守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3.2条,卖方不因此主张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27.3卖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买方在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时间范围对应付的合同款项仍无法结清,在特别约定条款一的条件不成
就下,自最后一批货物的末次付款节点到期日起卖方就未结清的货款有权向买方主张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
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 %;特别约定条款一的条件成就,顺延期满买方仍未结清货款的,自顺延期满日起卖方就未结清的货款有权向买方主张
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1 %。
27.4卖方应接受买方按照行业和买方有关管理规定对卖方实施的管理和考核。
27.5卖方应对买方施工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7.6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地方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
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订货明细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
(9)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暂定不含税总价元(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叁佰陆拾贰元捌角叁分),增值税税
率,税额元。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装运卸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最终结算数量及金额以买方验收合格的实际收货数量
及金额为准。
4.卖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一式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表: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
卖方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行名称:
开户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表:订货明细表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 型号生产厂 家计量 单位数量出厂单价( /元)运杂费 单价 (/元)税率税金综合单价( /元)总金额(元)备注
1
合计

备注: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具体数量、规格、型号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综合单价=出厂单价+运费+税金+其他,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廉政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
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
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
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
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
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
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
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乙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月内不得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级,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铁路
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通报执
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
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保密协议
(以招标人提供的协议格式签订。)
第五章物资需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明西制梁场
招标编号:CR12G-2024-GMXZLC-CGPCGF-WZ01包件号:CGPCGF-01
序 号物资名称规格型 号标准或图号计量 单位数量交货地点收货人交货状态交条件交货期
1彩钢棚顶瓦见技术规格书平方5100广东省佛 山市高明 区更合 镇高明西 制梁场工 地中铁十二 局集团有 限公司高 明西制梁 场符合各项 质量、技 术指标,板车交货质量合 格、卸车 入指定地 点2026年2月-工 程结束
2彩钢棚侧墙平方4000
3活动板房K房平方2000
4防风层平方2000

备注: 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 .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铁建云采线上报价及维护报价注意事项:如铁建云采相应包件的物资清单与招标文件不相符时,以招标文件中的物资清单为准,铁建云采报价仅作为核算投 标人对相应包件总价使用,投标人仅需确保在铁建云采填报的含税总价与投标文件中的含税总价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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