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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学校超市对外招租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LNDX.2024.C.015(招标文件编号:LNDX.2024.C.015)
二、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学校超市对外招租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州区旺宁综合商品超市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西华园小区物业门前小房(西山街道)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海州区旺宁综合商品超市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学校超市对外招租项目      为给学校学生营造安逸、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学生饮食健康,节省学生日常开销,学校研究决定,对超市一次性招租。结合学生生活需要,拟确定一家以学生为中心,爱学校、爱学生,具有奉献精神的服务型商家。      1、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具备超市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及履行此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及技术能力。
2、商家在合同期内自主合法经营,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商家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经营不善、发生违法或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事故,商家中途停止经营,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一切后果由商家自负。
3、商家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租他人经营,也不得以合作、分包等形式进行变相转租。
4、商家负责超市的经营及管理,商家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物价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价格、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包括采购品目,服务态度等。
5、商家的经营项目必须得到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认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日用百货、织品、鞋帽、塑料制品,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已在经营的项目如有文件规定禁止经营的,须按学校要求停止经营,否则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经营香烟、酒水、与医疗相关的项目(如药品、保健品、特定营养食品等)。不得经营过期产品以及无包装产品。
6、经营食品必须要有食品包装,且包装上要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7、超市的物品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准许市场经营的合格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当地超市的价格,超市及超市所售卖的物品不得影响学生健康。
8、服务期间超市的运维(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修建、翻建、建筑内设施维护)归商家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次性总承包。
9、商家承担服务期内的盈亏自负,学校不给予任何承诺及补偿。
10、服务期商家可对室内进行软装设计及规划,不得破坏建筑主体。
11、超市不可经营二次加工食品等。
12、商家不得经营用煎、炒、焖、炸等方式现场制作的食品或饮品;严禁从事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商家需绝对确保不能因为超市的经营影响设备和消防安全.
13、商家不能从事任何有毒、有味、易燃、有噪音、有污染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经营项目,如剪刀、美工刀、管制刀具、鞭炮等。
14、商家需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15、相关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其他按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执行。  
   商家服务期限为三年,采用“1+1+1”模式,即:一次采购执行三年,每一年签一次合同      1、具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具备超市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及履行此项目所需的人员,设备及技术能力。
2、商家在合同期内自主合法经营,需新办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商家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经营不善、发生违法或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事故,商家中途停止经营,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一切后果由商家自负。
3、商家必须自己经营,不得转租他人经营,也不得以合作、分包等形式进行变相转租。
4、商家负责超市的经营及管理,商家必须无条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物价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价格、安全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无条件接受学校管理,包括采购品目,服务态度等。
5、商家的经营项目必须得到学校及相关部门的认可,经营项目包括食品、日用百货、织品、鞋帽、塑料制品,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已在经营的项目如有文件规定禁止经营的,须按学校要求停止经营,否则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经营香烟、酒水、与医疗相关的项目(如药品、保健品、特定营养食品等)。不得经营过期产品以及无包装产品。
6、经营食品必须要有食品包装,且包装上要标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7、超市的物品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准许市场经营的合格产品,价格不能高于当地超市的价格,超市及超市所售卖的物品不得影响学生健康。
8、服务期间超市的运维(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修建、翻建、建筑内设施维护)归商家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次性总承包。
9、商家承担服务期内的盈亏自负,学校不给予任何承诺及补偿。
10、服务期商家可对室内进行软装设计及规划,不得破坏建筑主体。
11、超市不可经营二次加工食品等。
12、商家不得经营用煎、炒、焖、炸等方式现场制作的食品或饮品;严禁从事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商家需绝对确保不能因为超市的经营影响设备和消防安全.
13、商家不能从事任何有毒、有味、易燃、有噪音、有污染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经营项目,如剪刀、美工刀、管制刀具、鞭炮等。
14、商家需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清洁卫生工作。
15、相关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其他按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丽平、史文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照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阜新镇文化路东段100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德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正阳街73号30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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