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01号) 一、项目编号:JH23-210305-00014 二、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阳光雨露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白山路79号(8门) 被投诉人1: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6-145号 被投诉人2: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7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校车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计划编号:JH23-210305-00014 包号:00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1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2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2月20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答非所问,违反了校车相关法律及客观事实。2、开发区校车运营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编号JH23-210305-00014)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使我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贵单位提出投诉。2024年2月2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发出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2月26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就项目执行基本情况、质疑处理情况进行了答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认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三章第十五条,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鞍山市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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