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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熊卿、胡佳琪作出通报和失信记分的决定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熊卿、胡佳琪: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关于返回<江西鹰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30万件1.2万吨高强度铝合金新型材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赣环科咨函字〔2024〕2号),经核查,发现《江西鹰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30万件1.2万吨高强度铝合金新型材料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南昌科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MA35L96P9P;编制主持人:熊卿,信用编号:BH020448;编制人员:胡佳琪,信用编号:BH055620)中存在以下问题: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多股废水遗漏特征因子;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报告书中的建设内容与建设单位设计建设内容不一致;3.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遗漏特征因子。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六项所列质量问题。

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发现问题和拟处理意见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预告知,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辩申诉。在申辩期限内,我局收到你(公司)提交的申辩意见,经申诉内容再校核,决定对你(公司)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编制人员熊卿和胡佳琪给予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鹰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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