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

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0】111号等(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
    2.2规模:含电缆敷设、配管预埋及路灯、箱变安装等,合同估算价约2025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天)
E3205010304008887002001
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
南大及土储地块配套市政工程昆仑山路西延(太湖大道-230省道)一期、龙康路(普陀山路-230省道)一期、普陀山路西延二期、俞巷路(太湖大道-昆仑山路)一期、建新道路3号路路灯工程
2025.00
30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路灯(景观照明除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业绩质量要求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上的中标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单位须按资审文件所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连续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的相关规定。(7)根据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8)本次招标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春节前我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0]12号文,拒绝被通报、约谈的施工单位参与本次投标。(9)本次招标执行《2020年春节前高新区建筑领域清欠通报》苏高新住建通[2020]3号文,拒绝被通报批评且暂停在高新区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参与本次投标。(10)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11)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约定,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12)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13)本项目按照苏住建建(2019)50号文第三条“落实招标人资格审查选择权”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的,招标人自主决策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等于7家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小于7家时,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14)投标人具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许可证。(15)本项目工期为272日历天(以此为准)(16)本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虎行审投项【2020】111号、苏虎行审投项【2020】112号、苏虎行审投项【2020】174号、苏虎行审投项【2020】175号、苏虎行审投项【2020】17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9:00至2021年01月08日17:0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14日 09时4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通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
地 址:
苏州高新区邓蔚路107号永新大厦1幢9楼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传 真:
0512-65160659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zb1@jocsz.com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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