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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PPP项目第四次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经恩施市政府恩市政函〔2017〕27号批复,同意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下称“PPP”)模式,推进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实施,并授权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恩施市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项目监管等工作。目前,财政部门已经会同实施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两项评估均完全符合财金〔2015〕21号和财金〔2015〕167号文件的要求,现本项目已经具备公开招标的条件,因前三次招标失败,现发布第四次资格预审公告,特邀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以参加本项目的市场主体)。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YXZBES(ZC)-17048
(三)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省恩施州车坝河水库引水工程PPP项目,计划建设内容为在车坝河水库主流道及右岸支岔口距离坝角200m处新建圆筒结构的取水塔,通过300m长的钢管接入无压力引水隧洞,隧洞为城门洞型,宽约3.8m,高约4.1m,穿过罗针田、枫香坳、谭家坪、笔架山、马鬃岭至曹家屋场,总长约11.84km。隧洞出口段设进水前池,进水前池后接压力钢管,长约2.1km,管径DN1500mm,压力钢管后在松树坪村设消能电站减压,消能减压电站后采用球墨铸铁管穿建恩高速沿金山大道接至二水厂,经高旗大道接至三水厂,其中消能减压电站至金山大道长度约984m,管径DN2000mm,金山大道至金山、高旗大道交汇处长度约1957m,管径DN2000mm,交汇处至二水厂长度约370m,管径DN1500mm,交汇处至三水厂长度约5857m,管径DN1400mm,引水工程总长度约23.108km。(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项目主要产出包括进水口、引水隧洞、进水前池、消能减压电站、输水管等配套设施。工程估算总投资103990.78万元(最终以工程决算审计为准),静态投资97467.8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65180.04万元,包括建筑工程投资41795.55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776.57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2796.26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3201.84万元,独立费用8853.64万元,基本预备费为5756.18万元;建设及施工占地征地、水源保护、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部分总投资32287.83万元,包括建设及施工占地征地费2398.00万元,水资源保护工程投资10317.4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651.4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520.42万元,施工期水库效益损失补偿费用280.57万元,电站电量损失补偿费用17820.00万元(暂列),其他专项费用3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6522.91万元。
项目采用BOT模式进行运作,合作期限34年(含建设期4年)。恩施市政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03990.78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1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2%,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出资代表均以现金出资,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4200万元,占股20%,社会资本方代表出资16800万元,占股80%。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21000万元和州、市政府在建设期各提供的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建设期补贴之外,剩余的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以债权融资的方式解决。项目公司的出资可分两期实缴到位,第一期50%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第二期50%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内一次性缴清。用于补偿原车坝河梯级电站的发电量损失补偿费用1782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全额支付给市政府,具体谈判及如何补偿由市政府负责,项目公司不再承担国电梯级电站补偿费用。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通过向恩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原水并向其收取原水费(应付原水单价与进入自来水价格中的原水成本的差额将由市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模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同时通过运营消能减压电站发电上网,从电网公司获取售电收入。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损并不附带任何权利瑕疵地移交给恩施市住建局或恩施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采购需求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要求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管理能力,拥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并符合规定的业绩要求,由其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任务。
三、社会资本资格要求
1、资本实力:截止2016年年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7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下同)(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2017年6月2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的任意一天)。
2、业绩要求:最近五年内(2012年3月1日-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
(1)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的原水供应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或承接过供水能力不低于22万吨/日的原水供应工程建设项目。(2)实际运营一项供水能力不低于22万吨/日的原水供应或自来水供应项目。
(1)、(2)两项须同时满足。
投资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可视为投资人的运营业绩。(注:投资人使用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下属公司的运营业绩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提供与控股下属公司的控股证明材料)
关于运营业绩的解释说明
(一)原则上,参与资格预审的企业均应提供运营合同以佐证运营业绩。针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未与委托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合同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求能说明供水规模、运营起止年限,并附主管部门公章)以佐证其运营情况。
(二)针对实际运营的解释:(1)运营合同的签署时间早于2012年3月1日,但合同规定的运营期覆盖了2012年3月1日之后时间的,则可以认定为满足实际运营的要求。(2)若提供BOT等建设运营一体化合同的,则需提供该项目已经进入实际运营的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运营终止日期在2012年3月1日之后时间,可认定为满足要求条件,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之前未进入运营期的,认定为不满足要求条件。
(三)针对一个项目运营合同中有分期运营的情况:(1)若项目分期进行运营,则各期的供水总规模达到22万吨/日可认定为满足要求条件(前提是各期在本项目资格预审要求时间内都已开始实际运营)(2)若项目分期进行运营,前期已经开始实际运营供水规模小于22万吨/日,加上后期尚未开始实际运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的供水规模才达到22万吨/日,则不能认定为满足要求条件。
3、企业资质:(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年审或备案,投标时均处于有效状态。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市政工程,如中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则可自行建设无需另行招标施工方。如中标人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需由项目公司另行招标施工方。
4、企业合规及信用
企业须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境外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声明及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且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和第4项。
(2)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第4项要求。
(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成员单位满足上述第3项 第(1)条要求。
(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方名字(牵头方在联合体内股份不得低于51%,联合体其他成员在联合体内可不出资占股),划分好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评审办法见资格预审文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步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一)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5日,每日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出售处;
(三)文件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所需资料:购买文件时需由经正式授权的被授权人持报名登记表(见资格预审公告后附件,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彩打公章视同无效)、企业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及企业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彩打公章视同无效)前来报名。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面送方式递交。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室(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11月10日9:00时整。
(四)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以及企业法人代表近两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告知函查询时间须是2017年6月2日以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方可有效;联合体投标的,被查询对象为联合体各方)。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时办公地址:湖北省恩施市东风大道351号
联系人:罗先生、王先生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PPP咨询机构:深圳市万德公共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7号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108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方式:151714992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时代MALL写字楼802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报名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6718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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