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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第1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FN20240219118
1.招标条件: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阜农财【2023】6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国有100%、私有0%,招标人为阜宁春华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盐城云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宁县新沟镇境内。
2.2工程内容和规模: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灌溉泵站2座、混凝土矩形斗渠约3.434km、混凝土渠道约3.582km、智能涵闸3座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合同估算价:519.81万元。
 2.4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5月(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6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FN202402190781141432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水稻科技展示与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灌溉泵站2座、混凝土矩形斗渠约3.434km、混凝土渠道约3.582km、智能涵闸3座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3.3 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3.3.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的情形且经该在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同意。符合苏水基〔2016〕17 号文规定的情形,投标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中标单位被异议和投诉存在在建工程的,非投标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3.3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3.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7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年 2月 1 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水利),网址为:http://221.231.4.242:2000/ycslhy/HuiYuanInfoMis2_YCSL/Pages/SSO/login.aspx;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 15 日09时00 分。
5.2逾期未完成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7.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ancheng.gov.cn/)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同步发布。
9.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变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其他:
1) 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
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
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联系事项:
招标人:阜宁春华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盐城云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新沟镇                             地址:阜宁宝丰国际商博城42号楼二楼210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并不超过最高限价
其它
不同投标文件间不出现评委会认为不应有的雷同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其他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 4.1 款投标人资格、第 2 章第8.2 条投标人纪律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款规定
工期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款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款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 5 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 1~4 项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规定
其它
投标文件应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82分
施工组织设计:12分
工程业绩:6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T值为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权重A=0.3
投标人报价均值 M:
投标人报价均值M: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5个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5个且小于7个时,去掉1个最高投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的投标人≧7个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S=T×A+M×(1-A)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各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 分 标 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  标 报 价
82
 
1
投标总价
82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 82 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最多计算至+3%(含 3%);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 +3%以上的,0%~+3%区段按 2 款计分,+3%以上的区段每超过 1%扣 0.8 分,最多扣至 0 分;
4)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偏差每超过评标基准价 -1%扣 0.25分,最多计算至-3%(含 -3%);
5)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对偏差超过评标基准价 -3%以下的,0%~-3%区段按 4 款计分,-3%以下每超过-1% 扣 0.5 分,最多扣至 0 分。
6)偏差不足 1%的,用插入法计算。
注: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小数点后 第三位“ 四舍五入 ”

施工组织设计
12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
 
1.1
工场布置
1
根据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区间0.5~1 分,无描述不得分;
 
1.2
新建灌溉站工程
 
2
根据新建灌溉站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区间0.5~2 分,无描述不得分;
 
1.3
灌排渠系工程
 
1
根据灌排渠系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区间0.5~1 分,无描述不得分;
 
1.4
金属结构及安装
 
1
根据金属结构、止水制作、运输、安装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 审,打分区间 0.5~1 分,无描述不得分;
 
1.5
智能闸门及安装安装
 
2
根据智能闸门购置安装调试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审,打分区间 0.5~2分,无描述不得分;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扣 0.1~0.5 分,无描述不得分;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扣 0.1~0.5 分,无描述不得分;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技术及管理措施可行性是否合理、可行进行评审,有缺陷扣 0.1~0.5 分,无描述不得分;
 
5
资源配置计划
 
1
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扣 0.1~0.5分,无描述不得分;
 
6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 1 分,有缺陷扣 0.1~0.5 分,无描述不得分;
 

工程业绩
6
 
1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达2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原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注: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
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
项目经理自 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或完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额达2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验收鉴定书的原件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而所提供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存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招标人不予认可。【此处特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业绩中标后存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
 
注:1、提供1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同一项目的业绩不重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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