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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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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184384
(三)预算金额:9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 日1、日常驻点法律顾 问服务:提供法律 意见、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处理行 政复议、劳动仲裁 案件,参与综合行 政执法等工作。 2、代理各类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1900,000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6月0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南村镇政府2024—2025年度驻镇常年法律服务项目需求书一、项目概述为持续加强南村镇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 挥律师在南村镇依法行政、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现采购法律服务。本项目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日常驻点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处理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参与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 2、代理 各类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二、项目内容(一)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项目(二)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90万元/年(本项目所有金额均为人民币);本项目包含日常法律服务费和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两部分。诉讼、民商事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又分为不涉及财产的律师代理费和涉及财产的律师代理费两部分。 1、日常法律服务的费用:(1)1年的 日常法律服务费为:60万元。(2)付款方式:日常法律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满一个季度支付总服务费的1/4。 2、诉讼、民商 事仲裁案件律师代理费:费用总额不超过30万元,按实际委托案件数量计算,累计达到该总额后,供应商应继续代理采购人的诉讼案 件且不再另外收费。(1)不涉及财产的诉讼、民商事仲裁律师代理费:按宗收费,一审案件代理费12000元/宗。(2)涉及财产的 诉讼、民商事仲裁律师代理费参照原《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每宗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商事仲裁、行政诉讼律师代理费= 基准单价×65%(基准单价是指以8000元/宗基础费用+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的总额)。(3)案件开庭前当事人撤回起 诉、代理律师未出庭的,律师代理费减半收取;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
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民商事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 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4)支付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 付手续。(三)采购数量:1项;(四)服务期限:1年(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五)项目地址:广州市番禺 区南村镇政通路1号三、采购范围 1、日常法律服务(1)对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及南村教育指导中心重大决策、重大 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代为起草规范性文件,对镇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 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办理规范性文件的送审、备案等工作;(3)负责涉及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及南村教育指 导中心各种民事、行政、仲裁案件材料的接收、应诉有关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提供书面法律意 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审查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及南村教育指导中心为一方主体的各类合同(协议),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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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负责村(居)民向镇政府提交的行政处理申请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决定的起草工作;(6)参与 南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参与处理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等重大纠纷的调处;(7)参与领 导接访日的群众接访工作;参与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涉法涉诉案件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处理,起草信访复函、通知、公告;解答来访 群众法律咨询。(8)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对镇政府领导班子、公务员、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9)协助南村镇综合行政执 法办公室工作,参与行政执法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案件会审、文书案卷等环节对综合 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做到随队执法、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根据执法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办理 南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事务;(11)对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相关听证工作。(12)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工作;参与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工 作,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参与小区业主信访、调解工作;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出具给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 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各类文书;(13)办理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及南村教育指导中心的行政复议、劳动仲裁案件;(14)协助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务;(15)为镇政府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16)镇政府及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 位及南村教育指导中心的其他非讼法律事务;(17)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2、代理诉讼、(民商 事)仲裁等法律事务。四、有关要求(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需组织固定人员的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本法律服务,至少需指派5-7名 执业律师为服务团队固定成员;更换团队成员需征得委托方同意。团队律师负责人须具有至少1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10年以上为政府提 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团队其他律师具有至少5年以上执业经验和3年以上为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其中,5年以下执 业经验的律师不超过团队总数的20%)。 2、供应商需派遣团队中2名相对固定的律师常驻南村镇政府驻点办公(1名在南村镇综治中 心前台;1名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其中周四在建设办,其它时间在综合执法办),办公时间与镇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一致,办公场 地由南村镇政府提供。 3、对供应商派遣的常驻律师实行双重管理:工作任务由南村镇政府分配、管理、考核;劳动关系包含工资报 酬、五险一金、奖金福利等由供应商负责;常驻律师不配合南村镇政府管理的,南村镇政府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派遣常驻律师,供应 商须配合指派新的常驻律师进驻南村镇政府。(二)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采购 人所在区域有常驻服务机构; 2、供应商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按政府要求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秘密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三)对律师的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 律,品行良好;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突出的处理政府调解、处置突发群体性纠纷、诉讼等工作经验及能力,能够切实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5、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 6、驻点律师要遵守驻点工作要求,临时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坐班 的,要提前向购买人请假,并安排团队其他律师到驻点值班。 7、服务期内每半年对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考核一次,由司法所组织采购 商的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书面评价。(四)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当勤勉、尽责、按时完成约定的法律服务,派驻律师除了 根据南村镇政府安排常驻办公外,必要时要赴执法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2、供应商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 护南村镇政府的合法利益。 3、定期听取镇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附: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一、按 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1.刑事:(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 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 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在收 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收费说明: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 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
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第2页-
(二)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三)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朱穗华 84768573
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南村司法所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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