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鲁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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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26 16:27:17 - 来源: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鲁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梦璐与被申请人广东鲁班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2285号),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裁决: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6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6月23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758.62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1日至6月23日工资6558.62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968.1元。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1楼)
联系人:卢书记员;联系电话:8250061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