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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NZC2024(CG)-00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陵水黎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万元,招标人为陵水农投生物发展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 章);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 章);
(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截止响应文 件递交时间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声明函);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为重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声 明函)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 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处于有效期内资质,/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2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8月28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发售标书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08:30-11:30,14:3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3、购买磋商文件 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不需提供)
、购买人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5、售 卖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二单元1605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3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2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3

七、其他
磋商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陵水农投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7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2号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二单元1605室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项目编号:HNZC2024(CG)-004







采购人: 陵水农投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1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1
一、磋商须知附表...........................................................................................................................................3 二、总则........................................................................................................................................................7 1.适用范围....................................................................................................................................................7 2. 有关定义...................................................................................................................................................7 3. 合格的供应商...........................................................................................................................................7 4. 报价费用...................................................................................................................................................8 5、磋商纪律要求.........................................................................................................................................8 三、磋商文件...................................................................................................................................................8 6.磋商文件的构成.....................................................................................................................................8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或补充...............................................................................................................9 8.现场踏勘....................................................................................................................................................9 四、响应文件...................................................................................................................................................9 9.响应文件的语言.....................................................................................................................................9 10.计量单位.............................................................................................................................................10 11. 报价货币...............................................................................................................................................10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0 13. 知识产权...............................................................................................................................................10 14.响应文件的组成.................................................................................................................................10 15.响应文件格式.....................................................................................................................................11 16.报价有效期.........................................................................................................................................11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2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2 19.响应文件的递交.................................................................................................................................13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 五、磋商、评标.............................................................................................................................................13 22.磋商.....................................................................................................................................................13 23. 磋商小组...............................................................................................................................................14 25.成交通知书.........................................................................................................................................14 26.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若采购人要求) ...................................................................................15 27.签订合同................................................................................................................................................15 28. 合同分包...............................................................................................................................................15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16 30. 履行合同...............................................................................................................................................16 31.验收........................................................................................................................................................16
第三章采购需求.........................................................................................................................................17
第四章合同文本(参考文本)..................................................................................................................19
第五章磋商程序.........................................................................................................................................4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9
一、投标函(格式)..................................................................................................................................51 二、开标一览表 ...........................................................................................................................................5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4 四、项目方案.................................................................................................................................................55
五、资格证明文件 .....................................................................................................................................56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57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8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59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60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1 十一、其他材料.............................................................................................................................................62
第一章磋商公告
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陵水农投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陵水农投集团文罗
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供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来参加密封
报价。
1、项目名称: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HNZC2024(CG)-004
3、采购预算及内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详见用户需求)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付款方式:中标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款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近三
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为 重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 w.ccgp.gov.cn/)中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 间截止之前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声明函)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1
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处于有效期内资质,/(类似项目 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发售标书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0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购买方式: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电子版本发至购买人邮箱)。
7.3售卖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二单元1605室。
7.4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到场不需 提供)、购买人的人员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5标书售价:
项目本身: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8、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地点):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3。
8.3 磋商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8.4 磋商地点: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开标3。
9、磋商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陵水农投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县总工会7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坛路海南工商学院教工宿舍19栋二单元1605室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
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项目编号:HNZC2024(CG)-004 项目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 采购范围: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2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 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5)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 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 料:供应商须提供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 a.gov.cn/)中未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列 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时间 截止之前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 供加盖单位章的声明函) (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 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处于有效期内资质,/(类似项目 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工期180 日历天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投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8响应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电子版一份(U盘),报价一览表一份
9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人,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 3人。
10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时间:2024年09月02日10时00分;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成响应文件 制作; 2.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招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 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有关规定计取,由采购人向招标代 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缴纳服务费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现金开户名:海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信支行 开户帐号:4605 0100 4736 0000 1354

4
13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1、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小型和 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 狱 企 业:根 据《财 政 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 根 据 《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 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 投 标 报 价 给 予 货 物 服 务 10%( 工 程 项 目 为 3%)的扣除。供应商同时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 除。
14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及国家企 业信用报告(国家企业信用报告,报告中应体现其企业法人、股东 和监事等相关人员信息),加盖公章)。 2.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 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 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办理响应事宜(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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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不得 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得相互混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 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用户需求书、编制采购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 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本项目采购代理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中不得存在陪标围标等违规操作(提供承诺 函,加盖公章)。
15质疑次数及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 面质疑。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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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是陵水农投生物发展有限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海 南子才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人”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本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条件。
(2)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均为合格的供应 商。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
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以下两个网址: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中国(海南)网
http://xyhn.hainan.gov.cn/CreditHnExtranetWeb/;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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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信用信息查询要求:查询时间同项目公示时间,提供截图。
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
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报价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5、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 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合同文本;
8
(五)磋商程序;
(六)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 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或补充
7.1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报价截至时间一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 理机构有权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
7.2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2.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磋商文件。修改通 知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7.2.2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 公告为准。
7.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 构有权决定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
8.现场踏勘
8.1 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8.2 供应商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9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 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承担。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 知识产权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10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 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磋商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 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意报价,若报价与其他供应商相比明显过低,不符合市 场价格,供应商须提供详细的成本分析说明资料(如拒绝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在磋 商现场交给评审委员会经过综合评审认为可行,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 提供预算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要求 完成项目,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质量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 二次报价。
14.2
技术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本项目的采购 需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含第一章磋 商公告资格要求内容及综合评分表里的其他要求内容。
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1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 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 内容,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报价有效期
16.1 报价有效期为60天。报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报 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报 价,磋商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 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报价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有效期。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唱标单独 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壹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电子文档(提交Word和PDF两种格式,PDF格式应为正本的扫描件你)由U盘保存 并标贴标记。用于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应为原件。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 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2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
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
人代表签字。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总则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
达磋商地点;未按规定密封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绝。19.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
书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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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0.4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磋商、评标
22.磋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代表、采 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 其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2.2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 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未派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响 应文件的处理不承担责任。
22.3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代表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 封唱标,公布每份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 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
22.4若响应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2.5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报价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 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 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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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有3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0名,采购代理机构从海南共建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3名,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 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该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
24.磋商和定标
24.1磋商、评分办法见“第五章磋商程序”。
24.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推荐出三 人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或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或者 是评标委员会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如此类推。
24.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六、签约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若采购人要求)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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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6.3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及及利息规定见合同具体要求。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 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 附件。
27.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 务留存并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 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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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 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履行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1.验收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验收的标准进行验收。七、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 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 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公告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在收到答复不满或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答复的,在规 定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同级财政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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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2、招标编号:HNZC2024(CG)-004
3、招标需求:详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4、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土地平整工程对9.8403公顷地块进行平整,按照水平梯田的标准进行平整。水平梯 田的土地平整工艺为:
1.清杂运杂:清杂树、清除地表杂物并弃运(清杂量暂按10cm折算);
2.表土剥离:剥离表土30cm厚;
3.水平梯田修筑:挖高填低平整;
4.外运客士构建犁底层:外运粘质或壤质土料用以构建犁底层,土料均匀回填15cm厚(压 实后厚度不低于10cm),压路机碾压,犁底层压实度>0.91;
5.表土回填:均匀回填表土30cm厚,达到设计高程;
6.外运客土修筑田埂:外运粘质或壤质土料用以修筑田埂,田埂压实度≥0.90,田埂顶部 及边坡满铺草皮;
7.逐次施撒有机肥并旋耕混匀:有机肥应逐次间隔一段时间适量施加,单次施加量应控 制在2t/亩以内,每次施肥后应进行旋耕,使肥料与表土充分混匀,最后一次施肥可等水 稻种植或移栽前2~3天作为底肥施用。各地块施肥量为:1#地块施撒有机肥7.80t/亩,并 旋耕4次;2#、3#地块施撒有机肥8.09t/亩,并旋耕5次;本项目土壤改良面积共9.8030公 顷,共需施加有机肥 1170.7 吨。
8.旋耕打浆:放水旋耕8次,每次放水浸泡时间应不小于24小时,旋耕打浆面积为9.8030 公顷;
9.种植1季水稻,种植水稻面积为9.8030公顷。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1.水源工程建设泵站1座,配套水泵2台(含备用泵1台)。
2.灌溉工程建设干管1条,长55m,采用Ф200PE管(0.8MPa);支管1条,长1225m,采用Ф20 0PE管(0.8MPa)。
3.排水工程建设农沟1条,长349m,采用现浇钢筋砼矩形槽结构。
4.输配电工程配备输电线路400m(低压50m、高压350m),变压器1台(5OKVA)5.配套建筑 物配套渠系建筑物有:管道放水口27座、检修井5座、排水口 26 座、尾水池1座。
(三)田间道路工程
1.田间道路建设生产路3条,总长1038m,均为宽度2.5m的混凝土路面。
2.配套建筑物配套的建筑物有:下田坡道26座、T字路口4座、回车台1座、错车道3座。
(四)其他工程其他工程主要包括:交通标志牌5块,道口标柱6根、项目标志牌1座。
5、工期:180日历天;
6、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超过采购金额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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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具体以监理合同
内容为准);
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9、项目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
10、人员配备: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 实 施 细 则》的 通 知 琼 水 建 防 (2023>46
号”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投标人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
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并载入合同。本细则所称主要人员是指承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理工程师,工程检测单位试验室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管理
和技术负责人。”故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为总监
理工程师1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供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
证明材料,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并 载 入 合 同。
19
第四章合同文本(参考文本)GF—2007—021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华人民共和国水利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编制
20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监理市场秩序,提高建设监理水平,保障监理合同双 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 监理有关规定,结合现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水利部组织修订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为体现合同文本名称与其适用范围和相关内容的协调一致,本次修订将原 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本次修订着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委 托人、监理人职责和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式。修订后的《合同文本》将有利于规范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不准确 等原因产生合同纠纷。
《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个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规定必须实行施工 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应当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时,“监理合同书”应由委托人与监理 人平等协商一致后签署;“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一个有机整体,“通用合同条款”不得修改,“专用合同条款”是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特定条件 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具体说明,应根据工程监理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和补充;“附件”所列监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供委托人和监理人签 订合同时参考。
21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5、工期:日历天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22
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
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后保修期结束。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 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 份,监理人执贰份。
23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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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 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 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 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 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 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 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25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 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 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 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 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 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 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 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 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 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 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 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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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 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 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 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 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 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 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 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 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 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 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 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 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7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 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 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 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 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 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 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 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 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 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 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 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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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 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49号令);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l-2000);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0号令);《国家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3号);
通知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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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委托人联系人:。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由于监理的责任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办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办的;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被委托人通报3次以上的。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
1初步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1保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1保密
3施工图预算书1保密
4工程预算评审书1保密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保密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 3 天;变更文件 14天。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详见附件,附件中未包含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本条增加如下内容:
(一)监理机构
1、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 能为委托人提供与监理人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的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2、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展开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除《水利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SL288-
2014)规定的具体业务以外,还应负责协调及处理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设计、施工、与 其他项目衔接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公正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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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行业的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工程建设内容分专业、分项目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机构主要人员的资格应在监理机构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监理人员 的组成应合理,监理人派驻进场的监理人员的素质、数量、专业配置及层次结构必须满 足工程进展和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由本单位注册人 员承担,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中兼职。
(二)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 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2、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近五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任职经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相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但 不限于)水工、金结及设备、机电、水文、地质、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合同管理 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
4、设备监造师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5、建设部(住建部)、水利部及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均可,但必须符合相关 专业要求。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同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 围一致。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同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涵盖 的工程范围一致的所有分部工程。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业 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具体以双方商定的付款条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不计取。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酬金的5%。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监理酬金的5%。
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三条惩罚规定《施工监理违约处罚 表》中相关事项的,还应按照《施工监理违约处罚表》中规定的金额向委托人支付惩罚性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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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有权向陵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第四十五条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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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附件
一、监理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 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 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 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 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 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 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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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 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 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 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 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 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 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 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 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二、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监理周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包括会议记录复核)。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 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员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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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度款支付情况。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细则。
2、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3、施工计划文件。
4、施工措施文件。
5、施工进度调整文件。
6、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7、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8、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9、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2份,其中一份报委托人,另一份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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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惩罚规定
施工监理违约处罚表
类别序号违约处罚项目
职业 操守1监理人如在质量管理、计量和变更设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存在质量不合格项目或 承包人未实施的项目进入月度计量的情况,每发现一次: (1)扣除监理服务费5000元,同时替换该监理工程师; (2)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监理人不得借职务之便违规向承包人介绍分包队伍、推销原材料、介绍务工人员,如有发生:(1)扣除监理服务费5000元; (2)撤换该监理工程师并将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场。
3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发生越权审批或肢解变更项目、变相越权审批等行为,每次处以2500元的处 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0元的处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10%赔付给 甲方,同时该人员必须被撤换。
4如发现监理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报业绩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1)发现一项处以监理服务费5000元的处罚; (2)情况恶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保留金或履约担保金。
5投标文件中所报主要监理人员中的工作经历或证件有弄虚作假的:(1)发现一人处以监理服务费5000元的处罚; (2)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6监理人进场的人员如不能满足投标时要求的最低限度要求,甲方处将要求监理人按投标时的要求 补足至最低限度要求,如不执行,甲方将处以500元/天/人的处罚直至监理人纠正至满足要求为 止。
7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承包人索要各种费用、物品或器具等,每发现一次处以监理 服务费5000元的处罚,并撤换该人员。
8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 同,并没收监理人的保留金或履约担保金。
9监理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以 下措施: (1)处以5000元的处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以损失额的10%赔付给甲方。 (2)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监理人的保留金或履约担保金。
工作 态度 工作10监理人未按有关规规定要求进行旁站或巡视被业主或上级部门发现时,每发现一次给予监理人20 00元的经济处罚。
11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检查和签认现场资料,如违反处以2000元/项/次的处罚。
12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规作业或发现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处以3000元/次的处 罚,撤换有关人员。
13监理工程师抽验频率达不到规范规定的频率的:按被检项目单元每少一个百分点给予2000元的经 济处罚,同时视实际情况进行补检;
14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通过采取旁站观看记录的方式采集抽验数据,发现一次给 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
15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计量支付报表及工程变更资料,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 报送,处以1000元/项/次的处罚;出现人为错漏、不负责任乱签字、不按合同条款规定计量导致出 现偏差且单项偏差达到20%或以上的,处以2000元/项/次的处罚,撤换有关人员。
16监理人未按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及整理有关资料的,或台帐及资料反映的内容与工程实施进展脱节 的,发现一次给予2000元的处罚;监理人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及工程汇报材料,或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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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提供的,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的处罚。
17监理人应负责编制监理资料及审核竣工档案与结算文件的一致性,重点审查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 工程量的一致性,若发现竣工图工程量与结算工程量不一致,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8承包人报来计量、变更等的工程数量与实际不符,监理人未作复核或更正,每发生一次,对监理进 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后,要求监理单位撤换计量工程师并处以监理单位2500元/次的违约金。
19上级主管部门或工程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质量、进度进行通报批评,视性质和通报等级,每次处以2 500-5000元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并按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人员20监理人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档案管理人员的,处以2000元/人的处罚。
21甲方要求核查的监理人员的证件原件(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时提供的,按下 列条款处理: (1)处以2000元/人次的处罚; (2)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500元/天的处罚直至监理 人更换为止。
22甲方发现监理人在投标时列报的监理人员不完全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如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监理服务年限、年龄、执业资格证等)的,按下列条款处理: (1)处以5000元/人的处罚; (2)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更换,如不按要求进行更换的,处以500元/天/人的处罚直至监 理人更换为止。
23甲方应按投标文件组织架构配备监理人员,否则处以500元/天/人的处罚直至监理人员到位为止。
24监理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如需兼任其他项目时须经业主单位同意,其余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必须 为本项目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总监必须保证不低于合同工期50%的工作日,其 余专职监理人员必须保证每月22天以上留在施工现场;离开施工现场超过3天(含3天)时间须经甲 方批准。如违反: (1)兼任其他项目监理职务的,处以1000元/人的处罚,同时处以100元/天/人次的处罚直至监理 人纠正为止; (2)不足22天/月留在现场的,同时处以不足天数的处罚:1000元/天;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超过3天时间的,按超过天数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
设备25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自行配备试验、检测等必要设备并要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保质保量按时到位投 入使用,否则按不到位仪器设备清单价格或市场价格(如无清单价格)的两倍从监理服务费总额中 予以扣除,并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直至该仪器或设备到位为止。
26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监理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数量或新增部分仪器或设备,如监理 人拒绝执行,甲方将按书面通知要求到位的最后期限起算,处以1000元/天的处罚直至该仪器或 设备到位为止。
工期27因监理原因,整个工程未按期完工(包括任何一个标段没有按期完工),监理人须承担以下责任:每拖延一天,甲方按未按期完工标段承包人的拖期损失偿金的1%计罚。
其它28甲方或上级单位在检查施工合同段时发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而监理人未能及时 发现或发现未制止的,将视情节处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监理人对甲方或上级单位已提 出的问题未督促整改或督促整改不及时的,将视情节处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9监理人未按合同要求对本项目安全和环保进行监理或监理不到位,根据情况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
30省级及县级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在项目跟踪监督活动或检查中,如发现监理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在 岗履职的特别适用本条款,即检查发现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不在现场在岗履职的处于2000元/人/ 次违约金(直接从当期计量款中抵扣)、检查发现项目专监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不在现场在岗履职 的处于1000元/人/次违约金(直接从当期计量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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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县级有关单位和建设单位在项目跟踪监督活动或检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在 岗履职的特别适用本条款,即检查发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在岗履职的处于5000 元/人/次违约金(直接从当期计量款中抵扣)、检查发现项目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其他关键 岗位人员不在现场在岗履职的处于2500元/人/次违约金(直接从当期计量款中抵扣)。

惩罚规定说明:
关于《XX工程施工监理违约处罚表》中有关条款,本项目特别约定为:
1.本项目所有承包人、监理人所有违约行为产生,委托人(发包人)直接从对应违约行为 处扣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抵扣,不再返回。被国家有关部门、海南省 和陵水县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直接处于相应违约金,整改通知发出在限定时间内未 整改完成的,再次课以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成,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抵扣,不 再返回。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形即无条件履行违约责任,也不需建立经任何第三方鉴定程 序或建立任何卷宗。
2.本表中处罚金额如与国家有关部门、海南省另有规定裁量标准条款相抵触时,按照国 家有关部门、海南省等规定要求的裁量标准条款执行。
3.项目监理负责对承包人进行考勤,项目业主可单独直接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勤。承包 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离开工地需同时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项目业主代表请假,超过1天不在工地的要书面请假存档。承包人其他关键岗位离开工地要向专业监理工程 师请假,超过1天不在工地的要书面请假存档,凡发现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不在岗履职 处理。
4.项目业主负责对监理人进行考勤,项目业主可单独直接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勤。监理 人总监、总监代表、专监离开工地,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离开工地需向项目业主代 表请假,超过3天(含3天)不在工地的要书面请假存档。总监代表离开工地要向总监请假,监理人专监离开工地需向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监理人及其他关键岗位离开工地要向 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超过3天不在工地的要书面请假存档,凡发现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按不在岗履职处理。
5.监理人、承包人项目部人员在岗履职等还需满足《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6.施工或监理的计量、变更、审批表等资料,需要监理总监或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承包人 项目经理或法人代表签字的,监理总监或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法人代 表签字时,必须到项目建设单位会议室当场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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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人需跟踪施工现场设备到位情况,确保施工现场有足够的施工设备。现场需常备 1台无人摄影机和其他高清相机,随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供形象进度、隐蔽工程验收 和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影像资料。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和县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 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 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 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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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伍。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 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 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县农业农村建设市场的 处罚。
5.双方约定:本廉政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 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 本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廉政责任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廉政责任书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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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廉政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设 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联合乙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 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 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 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 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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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4、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 的各项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违约处罚条款处理外,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安全责任书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安全责任 书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本安全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 四份。安全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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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磋商程序 一、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 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如发现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内容,可以要求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 供应商才能继续进行磋商程序。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 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价,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 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且招标采购人无 法接受的;
43
(2)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 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3)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和招标文件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如下:
类别技术、商务价格
权重70%30%

7、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如供应商满足
“关于政策性加分”规定的,应按该条规定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调整。
8、综合评分及其统计: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综 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 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 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排列。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44
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 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 的其他人透露。
2、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 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 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 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 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 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中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 责任。
45
附表1 评分标准
序 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分值分值
商务部分
1业绩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 9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9
2总监理工程 师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 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须注册在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同时具备中级及以 上职称,中级得4分,高级及以上得7分。7
技术部分
3质量控制的 目标、方法及 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的目标、方法及措施进行综合评比, 独立评审,优得 5. 1-9 分,良得 2.1-5 分,差得 0.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
4进度控制的 目标、方法及 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进度控制的目标、方法及措施进行综合评比: 独立评审,优得 5. 1-9 分,良得 2.1-5 分,差得 0.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
5投资控制的 目标、方法及 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的目标、方法及措施进行综合评比独 立评审,优得 5. 1-9 分,良得 2.1-5分,差得 0. 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
6安全控制的 目标、方法及 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安全控制的目标、方法及措施进行综合评比独 立评审,优得 5.1-9 分,良得 2.1-5分,差得 0.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
7合同和信息 管理的目标、方法及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同和信息管理的目标、方法及措施进行综合 评比,独立评审,优得 5. 1-9 分,良得 2.1-5分,差得 0.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
8对本工程重 点、难点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比,独立 评审,优得 5.1-9分,良得 2.1-5 分,差得 0.1-2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9
报价部分
9投标报价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0

46
附表2
资格审查表
序 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 求
1供应商名称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 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zxgk.court.gov.cn )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 n/)中未被列为重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 v.cn/)中未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开标 时间截止之前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 位公章)
7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 件
结论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日期:
47
附表3
符合审查表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
1.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有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2.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或 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3.响应文件有效 期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装订 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 迹清晰
6.报价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7.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其他无效情形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日期:
4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地址:
日期:2024年月日
49
目录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项目方案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50
一、 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致:(招标人)
贵公司(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投标人,并严格遵守《政 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以形式出具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4)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报价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1款的规定,本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为开标之日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中标,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6)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7)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同时也 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投标的费用。
(8)如果我们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采购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金。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51
投标人名称(全称) (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 期:
52
二、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工期
质量要求
其他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2.
所投价格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的全部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所有价格均应
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其投标无效;如有需要,可在此基础增加附页。
53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
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
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书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 天有效(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盖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54
55
四、项目方案
(格式自拟)
56
五、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 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 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 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 件(或按照国家“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核发的新版合法的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57
六、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

备注: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8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59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
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60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6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
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2024年月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
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62
3、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十一、其他材料
投标人根据商务技术评分要求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格式自定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63
最终报价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陵水农投集团文罗镇坡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HNZC2024(CG)-004
供应商承诺(最终报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条件: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不用装订在响应文件里,在开标时,供应商携带此第二次报价函,并盖好公章。
开标现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通知开始第二次报价时,供应商方可提交第二次报价函,如
未携带此第二次报价函,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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