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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市政亮化设施处置(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价公告
为使处置项目价值最大化,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废旧市政设施亮化处置工作面向社会进行公开竞价,欢迎有意者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废旧市政亮化设施处置
(二)竞价内容:废旧市政亮化设施,其中废铁约112余吨、废钢约25余吨、废铜约1余吨,废旧铝材约0.25吨(具体数量以处置人和竞价人现场过磅为准)。
(三)竞价方式:现场报价。
(四)竞价底价:废铁1930元/吨,废钢1930元/吨,废铜49800元/吨,废旧铝材10830元/吨。
(五)处置期限:按处置人要求日期内完成。
二、竞价人资格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处置人单位人员除外)。
三、竞价保证金
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竞价人应在2024年5月 13 日下午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竞价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宜宾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51050110101100000793。
转账时在备注栏注明:      (项目名称)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人按时缴纳竞价保证金才能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的缴纳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二)竞价保证金退还:
1.竞价成功时竞价保证金的退还: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退还除中选候选人外的其余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退还中选候选人的竞价保证金。
2.竞价流标时竞价保证金的退还:流标公告发布后退还所有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
(三)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价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处置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竞价公告、中选通知书要求与处置人签订合同。
2.竞价人与处置人、其他竞价人恶意串通的;
3.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与处置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处置人签订合同的,取消中选人中选资格,并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4.法律法规及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如中选人有上述“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不退还竞价保证金外,还应承担由此给处置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四、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价的竞价人,请于2024年5月8日0:00至2024年5月13日18:00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平台或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本项目招选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电子版竞价文件。
竞价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特别提醒:本项目获取了竞价文件视为已报名,无需再到现场或网上报名,请符合资格条件及愿意参加竞价的竞价人在竞价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并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竞价。
五、竞价所需资料
(一)竞价人是法人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竞价人是自然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缴纳竞价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银行回执单)。
以上资料竞价前现场递交。
六、竞价时间
(一)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 :30。
(二)签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飞云路北段70号宜宾汽车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幢3楼(宜宾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标室)。
(三)竞价时间:竞价人签到成功后,由处置人统一组织竞价人前往废旧市政亮化设施堆放点,竞价时间以处置人在竞价人签到成功后的现场规定为准。
(四)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未在签到截止时间前签到的竞价人不得参与竞价。
七、竞价人中选确定原则
(一)现场一轮报价,以综合得分评定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各项所占综合得分比例为:
1.废铁---占综合得分比例65%
2.废钢---占综合得分比例15%;
3.废铜---占综合得分比例15%;
4.废旧铝材---占综合得分比例5%。
以竞价人报价由高至低得分为100分、99分、98分、97分、96分以此类推,最终以综合得分为评审依据。
(二)竞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1-3名中选候选人。原则上确定第一名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当竞价人报价相同时随机抽取确定。当中选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中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中选资格,处置人依法依规从其他中选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组织竞价。拒绝签订合同或不能履约放弃中选的竞价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招投标活动。
(三)低于底价或无人竞价或竞价人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八、履约保证金
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一)履约保证金由宜宾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收取。合同签订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到期按要求完成履约,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
(一)计价方式:以过磅站点现场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数量套算中选单价进行核算。
(二)支付方式:处置材料现场过磅后,中选人于过磅当日将处置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处置人。处置工作全部完成后,处置人应负责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中选人。
(三)人工费、机械费、拆除费、过磅费、材料上车费、运费、处置费等所有费用由竞价人承担。
十、其他事项
(一)过磅站点以处置人指定为准。
(二)处置材料上车地点以处置人指定为准。
(三)废旧市政亮化设施由竞价人自行负责分拆。分拆后废铁、废钢、废铜、废旧铝材称重后由竞价人自行处置;其余材料由竞价人按无害化原则自行处置(但处置人认为有价值的材料由竞价人分拆后交由处置人处置),如竞价人随意倒弃,处置人将追究竞价人相关责任。
十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及最终结果将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e路阳光平台、三江集团天府阳光采购平台和宜宾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众号(三江市政)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处置人:宜宾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飞云路北段70号宜宾汽车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幢3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  话:0831-3579233
宜宾三江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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