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SWZ-2023-004]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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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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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服务合同【CMJX-NC2024010230JK】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
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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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服务合同
【CMJX-NC2024010230JK】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3
第二条项目名称及项目清单.......................................... 3
第三条合同总价.................................................... 3
第四条合同组成.................................................... 4
第五条技术要求.................................................... 4
第六条项目交货及验收.............................................. 4
第七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
第八条付款方式..................................................... 6
第九条保密条款..................................................... 7
第十条不可抗力..................................................... 7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 7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7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8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8
第十五条其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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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服务合同【CMJX-NC2024010230JK】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法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东大道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文】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子安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杨洋】
鉴于:
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单位,根据道路提升改造 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中标确认书,甲方与乙方签订该合同。合同内容为: 交通设施采购。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经过友好协商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项目名称及项目清单
2.1 项目名称: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
2.2 项目清单: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项目采购需求,所提供的货 物的技术要求及数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一致。具体详见附件一。 (备注:附件一中注明每种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单价等。)
第三条合同总价
3.1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11221270.00】元(大写计人民币【壹仟
壹佰贰拾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合同总价包括货物及配套货物的设计、制
造、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工 具、图纸等的提供)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
同总价为不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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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服务合同
【CMJX-NC2024010230JK】
3.2 附件一《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 目设施和工程清单》中每个设备货物报价属综合单价,包含设备费用、施工服务 费(设计、软件接口、数据迁移、管线预埋、立杆、土建开挖、混凝土浇筑等)。
第四条合同组成
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技术要求
5.1. 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
环保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 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 准。这些标准必须是相关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2.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 权。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3. 进口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商检部门的检验证 明及合法进口渠道证明,国产货物必须具备有效的出厂合格证。
5.4. 本项目涉及改造路口新增的各项交通设施通过乙方实施云定制化集成 统一接入至甲方后端管理云平台,实现对设施的控制与管理,以及系统间数据互 联,数据存储于甲方私有云。
第六条项目交货及验收
6.1.项目交货
6.1.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50 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整体的安装及 调试工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以项目政府采购验收合格报告书最后 签署日期为准。
6.1.2.交货地点: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的施工地点。交货验收 时乙方必须有技术人员到场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1.3.乙方交货时应将设备使用许可证、用户手册、产品合格证、保修手 册、有关图纸、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一并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项 目的资料和器材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 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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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服务合同【CMJX-NC2024010230JK】
6.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将设备对接至南昌县 交通管理大队现有管控平台(接入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需无条件开放大 队现有管控平台的端口协议配合设备接入),并移交所有资料、工具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及有关专家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订验收合格报告书 一式四份。
6.2.2.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 同规定之情形者,乙方应及时更换其不合格设备,使之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3. 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货物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 予签收;验收时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在货 物验收时予以拒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4.项目验收时,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 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甲方委托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用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6.2.5. 乙方应于验收后向甲方提供项目各项详细验收报告,并负责技术文 档的归纳、整理、提交,提供完整的硬件技术资料。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完整的软、硬件技术资料(含纸介质和光电介质),进口货 物必须提供中文操作使用说明书,并保证甲方拥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
6.3. 甲方有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 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5%作为履约保 证金 (含银行履约保函等形式),完成招标文件、后续签订合同及三年质保期列 明的全部义务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履约保证金。
7.2.乙方保证货物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全新且未使用过的,所有权没有任 何瑕疵的(即不存在资产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货物所有权的事宜)。
7.3.本项目质保期叁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果乙方投标承诺或 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本款要求,按乙方投标承诺或生产制造厂家的质 保期执行)。
7.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全部设备整机(含内部辅助设备、配件)和软件进行维修和维护、以及应用软件升级,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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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届满后,另行协商收费。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方法使用而引致货物故障损坏; (2)甲方擅自改装货物;
(3)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坏。
7.4.1 在质保期,乙方应派驻 6 名技术员在甲方办公楼驻场办公,技术员每 日应按要求对本合同内项目设施的运行进行全面巡视检查,保障设备正常运行。项目质保期期间,甲方、乙方按照《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电子设 施维护抢修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管理。乙方必须提供 24 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 证在接到甲方故障报告电话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紧急情况下,故障设备在 3 小时内无法维修时,应于 8 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价格的备用设备给甲方使用,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直至故障修复。如发生故 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24 个小时后还不能修复,甲方有权按照每个故障点每 天 1000 元的金额在履约保证金总额中进行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扣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设施故障造成的一切损失 与后果的权利。
7.4.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货物 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5.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每周不少于一次向甲方进行现场回访,以保 证货物的正常高效运行。项目质保期内每周售后服务情况记录及甲方(使用单位) 的反馈意见将作为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凭证。
7.6.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合同项目的基本结 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 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第八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的时间和金额如下:
全部货物到现场经甲方核对数量初验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设备初验清 单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所有货物安装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请款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货款.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请款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
(4)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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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乙方的请款资料后向乙方开具签收单,乙方向甲方请款时应出示此 签收单。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未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涉及货物的任何保密资料透露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 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9.2.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本项目有关的甲方秘密(包括业务信息在 内),同样负有保密责任。
9.3. 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甲方将 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9.4. 本项目所有信息因乙方泄密造成甲方损失或其他损害的,甲方将追究 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 不可抗力事件。
10.2.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2 天内将无法克服的因素通知另一 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
乙方在本项目安装、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若发生任何人身伤 害和财产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乙方逾期交货,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3‰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超 过 30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合同解除,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非乙方 原因除外。
12.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 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经乙方书面催促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 的,每拖延一天按拖欠金额的 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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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
12.4. 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系政府财政拨款,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 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乙方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 期竣工,导致项目实际竣工时,当年政府财政资金没有将该项目资金列入计划而 无法及时支付合同款的,或因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其他请款资料不符合财政要求导 致合同款项无法及时支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种情况下,乙方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款。
12.5.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能交货,除了按 12.2 条款向甲方支付逾 期交货违约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自行承担。
12.6.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保修义务或在合理时间无法修复的,甲方可另 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该费用。
12.7.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现象或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有权按该货物价格的 2 倍对乙方进行罚款,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所 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12.8.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赔 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9.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以未付的履约保 证金为基数按LPR四倍的月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为止,且甲 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13.1.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5 天内仍未 能改正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3.2. 本合同履行完毕,自然终止。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因路口不具备施工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施工,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 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南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且须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5.2.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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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JX-NC2024010230JK】
下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 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 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3. 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 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设施和工程清单》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江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 开发区富山东大道 166 号 58 号
电话:0791-85812122 电话:0791-87611218
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县支行 开户行:南昌市工行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791911047800087 账号:1502206009300000123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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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提升改造路口新增交通设施项目设施和工
程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交通信号机 | 易华录 | XHJ-CW-GA-MT1032(可扩展) | 2 | 台 | 42000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 | 48 路交通信号机 | 易华录 | XHJ-CW-GA-MT1032 | 13 | 台 | 25000 | 325000 |
3 | 机动车圆盘信号灯 | 浙江大华 | JD400-3-DH301SLC | 60 | 台 | 1600 | 96000 |
4 | 机动车箭头信号灯 | 浙江大华 | FX400-3-DH3021SLC | 45 | 台 | 1600 | 72000 |
5 | 双 8 动态人行信号灯 | 浙江大华 | RX300-3-DH3930SLC | 114 | 台 | 1380 | 157320 |
6 | 双 8 倒计时 | 浙江大华 | DX-3-T-1-DH80607L00C | 57 | 台 | 1900 | 108300 |
7 | 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 浙江大华 | DH-ITASD-020RA | 15 | 个 | 1380 | 20700 |
8 | 900 万抓拍单元 | 浙江大华 | DH-CP902 | 128 | 台 | 5800 | 742400 |
9 | 1600 万大货车电子抓 拍单元 | 浙江大华 | DH-CP1602 | 7 | 台 | 15400 | 107800 |
10 | 2800 万压长实线抓拍 单元 | 浙江大华 | DH-CP2802 | 4 | 台 | 25100 | 100400 |
11 | 800 万流量检测相机 | 浙江大华 | DH-CP835-RU1F | 57 | 台 | 4500 | 256500 |
12 | 电子警察镜头 | 浙江大华 | DH-CP902 配套镜头 | 60 | 个 | 580 | 34800 |
13 | 卡口相机镜头 | 浙江大华 | DH-CP902 配套镜头 | 68 | 台 | 580 | 39440 |
14 | 频闪灯 | 浙江大华 | DH-ITALE-060AA-PW3515 | 315 | 个 | 700 | 220500 |
15 | 闪光灯 | 浙江大华 | DH-ITALF-300AD-GS | 159 | 个 | 1600 | 254400 |
16 | 16 路终端主机 | 浙江大华 | DH-ITSE1200 | 15 | 个 | 10000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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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 路终端主机 | 浙江大华 | DH-ITSE2000 | 3 | 台 | 18000 | 54000 |
18 | 实时流量协议转换器 | 浙江大华 | DH-ITRSD-032A | 15 | 台 | 1380 | 20700 |
19 | 双 400 万路口态势监 控球机 | 浙江大华 | DH-SDT-5X4BCD-XYZ-WBCDJ-XY Z | 30 | 台 | 9800 | 294000 |
20 | 网络硬盘录像机 | 浙江大华 | DH-NVR4104HS-4KS3 | 15 | 台 | 1300 | 19500 |
交通设施安全监测软 件设备接入能力扩容 | 浙江大华 | DH-ICC-Common | 1 | 项 | 27600 | 27600 | |
22 | 视频数据安全数据库 应用系统 | 浙江大华 | DH-SDS-ED8000-PRO | 1 | 套 | 38640 | 38640 |
23 | 视频设备接入模块扩 容 | 浙江大华 | DH-DSS-T9100JD/V500 | 1 | 套 | 64500 | 64500 |
24 | 视频流媒体转发模块 扩容 | 浙江大华 | DH-DSS-T9100ZF/L300 | 1 | 套 | 53000 | 53000 |
25 | 应用服务器 | 浪潮 | NF5280M6 | 3 | 台 | 110400 | 331200 |
26 | 数据服务器 | 浪潮 | NF5280M6 | 2 | 台 | 110400 | 220800 |
27 | 视频数据接入节点 | 浙江大华 | DH-CSS | 2 | 台 | 49680 | 99360 |
28 | 机房接入交换机 | 浙江大华 | DH-S5500-48GT4XF-A | 2 | 台 | 4600 | 9200 |
29 | 光模块 | 浙江大华 | TSFP-850-MMF | 2 | 台 | 550 | 1100 |
30 | 智慧空开 | 浙江大华 | DH-IAS1C-2PC16B-G | 56 | 台 | 600 | 33600 |
31 | 8 口百兆工业级接入 交换机 | 浙江大华 | DH-IS1110 | 56 | 台 | 380 | 21280 |
32 | 抱杆箱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56 | 套 | 520 | 29120 |
33 | 落地式机柜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5 | 台 | 1750 | 26250 |
34 | 机动车信号灯标杆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56 | 套 | 24000 | 1344000 |
35 | 人行信号灯标杆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14 | 套 | 1840 | 209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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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电子警察、卡口标杆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56 | 套 | 22450 | 1257200 |
37 | 杆件基础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5 | 项 | 46900 | 703500 |
38 | 落地机柜基础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5 | 项 | 2200 | 33000 |
39 | 管道制作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5 | 项 | 64000 | 960000 |
40 | 线缆及辅材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5 | 项 | 44160 | 662400 |
41 | 服务器机柜 | 国产定制 | 国产定制 | 1 | 台 | 5300 | 5300 |
42 | 备品备件 | 浙江大 华;易华 录 | 包含 1 台 48 路交通信号机、4 台机动车圆盘信号灯、4 台机 动车箭头信号灯、8 台双 8 动 态人行信号灯、4 台双 8 倒计 时、1 台红绿灯信号检测器、16 台 900 万抓拍单元(含镜 头)、4 台 800 万流量检测相 机、32 台频闪灯、16 台闪光 灯、2 台双 400 万路口违停球 | 1 | 批 | 257000 | 257000 |
43 | 安装调试 | 江西移动 | 江西移动 | 1 | 项 | 1675700 | 1675700 |
合 计:(大写) | 壹仟壹佰贰拾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小写:1122127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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