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长沙县春华镇“种业+农旅”数字田园示范项目子项目数字田园平台软件采购工程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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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527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春华镇“种业+农旅”数字田园示范项目子项目数字田园平台软件采购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527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贰万肆仟捌佰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15 —— 2024-09-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时间: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项目启动,到第6.5个月完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1个月,验收1个月,最后0.5个月时间内组织专家评审。 (2)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完成项目实施的建设交付、部署运行。 成果交付地点: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方式: 移交相关资料,上门前往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部署硬件与培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付款方式:自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软件系统开发工作进入测试阶段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软件系统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经评审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30%;软件系统正式上线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满一年后,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中标人应向采购方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供货方的账户信息,并保证该账户合法、有效、可用,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上级资金到位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150188000036546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乙方从正式上线运行之日起,软件系统提供叁年的免费维护服务,确保已经上线的系统正常运行。在免费维护期内,如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解决。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出现任何问题和故障时,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24 小时内排除故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乙方项目完成之后,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按照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验收规定组成的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包括功能的完整性、安全性(通过等保测评)及性能质量。乙方须派人到现场负责安装和调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4知识产权 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定制开发的独立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开发服务完成交付给甲方的工作成果(包含源代码),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②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③ 乙方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交项目成果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④ 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②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③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功能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功能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④乙方承诺在建设和运维中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保障项目安全可控和数据资源在与甲方约定的范围内安全使用,防止数据滥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服务费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如因逾期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5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所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7.6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7如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项目安全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按有关程序办事。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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