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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3
传 真:68608603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天津德鑫达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3号,建筑面积6612.9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利用公司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抛丸机、渗锌炉、喷漆房、烘干房等设备,并新增8台包装机以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生产铁路配件30万件。
1.运营期抛丸废气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卸料分离工序产生废气应经整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称料填料粉尘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调漆、喷漆废气应经喷漆房顶部集气管道收集,烘干废气经烘干房集气罩收集,收集后有机废气应依托现有“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皮膜槽沉渣、水洗槽沉渣、漆渣、滤饼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水帘废水、水洗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走处置;金属屑及废钢砂、废钢丸、不合格品等应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原辅料废包装、废布袋、废石英砂等应由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尘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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