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长安桥站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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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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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长安桥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浑南区土地1.1751公顷(集体土地1.1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2公顷(耕地0.9902公顷)、建设用地0.1849公顷,作为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长安桥站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
你单位《关于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长安桥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使用浑南区土地1.1751公顷(集体土地1.1751公顷),其中农用地0.9902公顷(耕地0.9902公顷)、建设用地0.1849公顷,作为沈阳地铁九号线二期工程长安桥站项目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
五、用地单位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