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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构建入海河流垃圾智能识别模型工作属于平陆运河入海段茅尾海生态环境立体智能综合监测基地的“天空地海”一体化的重要功能之一。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需求内容及要求
近年来,随着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大量垃圾从河流排放入海。平陆运河(钦江)入海口垃圾不仅对河流和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威胁水中生物的生命安全,甚至会通过食物链直接威胁人类自身;同时海漂垃圾对水上交通安全、旅游等涉海经济产业也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为加强入海垃圾的监测和管理,基于视频监控构建入海口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项目成果不仅可为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监管提供技术依据,从而降低垃圾污染对河流和海洋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服务范围
广西钦州市平陆运河(钦江)入海口处(属茅尾海海域)
(二)工作内容
1.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构建及优化:基于海漂垃圾的视频监控数据,利用卷积神经网络构建垃圾智能识别模型,对海漂垃圾进行快速识别,同时针对钦江入海口水面环境复杂多变的特点,根据实际监测以及模型判别的结果,通过调整模型参数,不断优化和完善识别算法,提高垃圾检测和分类的精度,最终获取入海垃圾类型以及影响范围的信息产品,为海漂垃圾污染的智能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2.海漂垃圾智能识别可视化信息系统开发:基于B/S架构构建海漂垃圾监测信息智能化管理系统,系统主要由实时监控模块、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块、监测预警模块以及统计分析模块组成,可实现视频监控、垃圾识别信息等数据的实时入库,以及垃圾智能识别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管理等功能。
3.构建水色异常判别模型,可对高混浊水体进行识别。
(三)服务要求及内容
(1)基于视频监控数据构建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可识别养殖类垃圾、木屑类垃圾等垃圾类型。在天气晴好、视野清晰的情况下,对于摄像头可视中近段范围内占水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海漂垃圾识别率大于等于85%。精度计算方式为:Accuracy = (TP/(TP+FN))×100,其中TP表示海漂垃圾识别正确的像素点,FN表示海漂垃圾识别错误的像素点。
(2)构建一套集成实时监控和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的可视化信息系统,实现海漂垃圾的实时监控、智能识别、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并通过邮件方式向业主推送系统信息,包括垃圾的类型和面积,监测预警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同时,系统提供模型识别频率、监测预警阈值、分析报告推送频率的系统自主设定接口,以及垃圾通量的经验计算接口。
(3)提供与广西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网络预警监控系统的对接服务,并协助完成。
(4)协助完成匹配本项目摄像硬件型号和布设位置的选定工作,配合系统运行所需的资源服务。
(5)维保期间提供模型更新服务。
(四)服务成果
1.成交人应完成构建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可识别养殖类垃圾、木屑类垃圾等类别;在天气晴好、视野清晰的情况下,对于摄像头可视中近段范围内占水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海漂垃圾的识别率大于等于85%。
2.成交人应提供一套海漂垃圾智能识别可视化信息系统软件,实现海漂垃圾的实时监控、智能识别、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成交人应按照提供1份技术报告。
自合同签订后完成上述技术服务,并按服务需求提交所承诺的技术服务成果。
(五)项目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2024年3月至2024年11月,项目验收合格后维保期一年。
2.服务地点:广西钦州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盖公章),如注册未满3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起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须盖公章)。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六、成交规则
项目采购使用综合评分成交法,取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成交。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参与报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进行装订并密封,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25日前提交或邮寄至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公园路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如邮寄,以快递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翠梅,联系电话:0779-6801377
附件:1.“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采购需求
2.“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评分细则
3.“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合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采购需求.docx
附件2.“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评分细则.docx
附件3.“海漂垃圾智能识别模型”技术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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