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房股份公司2024-2025年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批次)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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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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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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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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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房股份公司2024-2025年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批次)
原项目编号: 2024BFFBZ01042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房股份公司2024-2025年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批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BZ01042)
一、答疑公告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中要求“3.监理大纲编制最多不超过 50 页(若超过,监理大纲部分不予得分)。”此部分是指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标准中的“监理大纲”项不超过 50 页,还是指技术评分标准中的“监理大纲、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重难点分析”全部评分项不超过50页。
答:“监理大纲”项不超过50页,其余不受限制,投标人自行考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安全承诺”,无规定格式,是否由投标人自拟?
答: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施工许可证不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仅提供施工许可证将不予认可,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③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6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附件:合房股份公司2024-2025年度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批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