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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用浓缩干粉、联机B干粉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血液透析用浓缩干粉、联机B干粉采购项目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7日14:15-14:30期间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血液透析用浓缩干粉、联机B干粉
项目编号:GZSY-ZB-HW-2023116
(一)采购项目需求与预算
包号
耗材名称
规格
型号
预算上限单价
用途(技术要求)
01
血液透析用浓缩干粉(A干粉、A桶装液)
各规格
1.5%的中央供液A干粉(5人份):115元/袋;
1.75%桶装液10升/桶:70元/桶;
1.25%桶装液10升/桶:52元/桶;
1.5%桶装液10升/桶:52元/桶。
具有1.5、1.25、1.75浓度的中央供液设备适用的浓缩干粉(A干粉、A桶装液)
02
血液透析用联机B干粉
各规格
27元/人份
费森尤斯透析机机型适用的联机B干粉

(二)合同履行期限
24个月。
(三)采购方式
遴选议价谈判。
(四)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投标人不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等资质文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等资质文件与产品授权书;
3.归属药品管理的试剂的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
4.归属消毒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5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7:00。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电子邮件。
(三)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清晰PDF版一起发送邮件至394486759@qq.com邮箱,邮件发送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标日期+项目包号与名称,PDF版文件命名同上(扫描件不清晰将可能导致报名失败,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产品信息登记表。
(四)招标采购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7月17日14:15至14:30。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在投标文件首页标明正本、副本),按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装订(模板见采购文件),在封面与每一页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另需自备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贴上公司名称,后续可自行取回),一并放入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投标文件务必密封。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科教楼一楼109会议室。
(三)谈判时间
2023年7月17日14:30;请投标人代表参加谈判。
(四)谈判地点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科教楼一楼109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六、重要补充事宜
(一)各供应商可投以上项目中的一项(包)或者多项(包),每一项(包)须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同一份投标文件上含多个包的内容或报价超过限价的,将取消谈判资格。
(二)本次遴选入围的医用耗材需在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采购,未在平台挂网的医用耗材不能进行报名谈判。项目内非医用耗材进行线下采购。
(三)谈判现场需提供样品(样品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是否提供彩页,若提供彩页,彩页须有公司简称、完整外包装和中文标识,且须与实际供货产品完全一致。
(四)凡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发至招标采购办指定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后决定不参加,又未通知我院的供应商将视为不诚信,列入我院不诚信警示名单。
(五)请投标人密切留意我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包括预中标结果)。
(六)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如期举行需另行择期谈判的,将予另行通知。本项目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七)我院将在官网公布本次采购结果,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成为供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在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我院采购活动,医院根据情况上报区、市财政部门。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6001号综合楼9楼
联系电话:0755-83548585  谭老师
邮  箱:394486759@qq.com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医用耗材投标产品登记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福田)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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