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X296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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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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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编号:202421020019528536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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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 X296 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地址 | 位于长兴岛境内,项目起点位于海上 村,设计桩号 K0+000(养护桩号 K0+000) ,终点位于山咀村,设计桩号 K10+993.242(养护桩号 K11+020) 。 | 招标人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 行政执法中心 |
项目名称 | 县道X296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 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202421020019528536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市本级预算资金 70.34%区(县)预算资 金 29.6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总投资 | 2456.1964 万元 | 标段(包)数量 | 1 |
项目规模 | 县道X296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长兴岛境内,项目起点位于海上村,设 计桩号K0+000(养护桩号K0+000) ,终点位于山咀村,设计桩号K10+993.242(养护桩号 K11+020) ,路线长度10.993公里。 | ||
标段(包)名称 | 县道X296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 改造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202421020019528536001 |
标段(包)性质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标段(包)内容 | 施工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 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 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标段(包)质量 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
标段(包)招标范围 |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交安设施、平面交叉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 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 ||
投标保证金 | 20 万元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保函、电汇 |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 2024-07-10 | 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 2024-08-31 |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 |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 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 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担任过 1 项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项目经理。无 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 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 ||
标段(包)估算价 | 2172.836807 万元 | 标段(包)文件售价 | 0 元 |
标段(包)开标地点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 598 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联合体 投标要求 | 无 |
是否兼投 | 否 | 是否兼中 | 否 |
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 | 2024-06-12 17:00至 2024-06-19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 式 | 网上获取 |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 | 在 “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 2024-07-04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 | 网上递交 |
递交地址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 “ 电子交易平台 ” ,将 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
开标时间 | 2024-07-04 09:00 | 开标方式 |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开标方式描述 | 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 /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 )进行解密。 | ||
评标办法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 ||
发布媒介 |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 |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 ||
其他公告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下:(1)财务能力:投标人2022年度流 动比率大于1.0。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财务要求”应是在“辽宁省公共 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企业财务信息。(2)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 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沥青路面工程 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 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注:企业业绩应 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3)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 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 行为记录。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担任过1项 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 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 缴费明细。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 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有1项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 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注:六化项目、农业 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 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 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 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 |
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 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全国综 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 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 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 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 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5)其他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 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 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 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 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 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5.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 督5.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5.2 异议、投诉处理 5.2.1 异议 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 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 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 诉。(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 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5.2.2 投诉处 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 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 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 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5.2.3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作钰 电 话:0411-83153555 | |||
监督部门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 | 项目来源 |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王家伟 | 监督部门电话 | 0411-85284559 |
招标人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 执法中心 | 邮箱 | cxdgld@qq.com |
地址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600号 |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邮箱 | 352789634@qq.com |
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花锦园 26 号 3 单元 7 层 1 号 |
联系人 | 王作钰 | 电话 | 0411-83153555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