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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招标文件.pdf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08,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定性评审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分类编号:HW-XC版本编号:2020-01生效日期:2020-03-01标准文本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〇 年 月珠海市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文件第 1 页/共 127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 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 及“___”。 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 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www.zhzgj.gov.cn/”或“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 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127 页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2021 年 11 月 25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127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承包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127 页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货物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第 5 页/共 127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 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38号 ]邮政编码: [519000]联系人: [甘德灿、江诗雨]联系电话: [0756-2602049]传真: [0756-2602049 ]电子邮箱: []网址: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406室]邮政编码: [519000]联系人: [ 廖利常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电子邮箱: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9.com]网址: []1.3 项目名称 [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1.4 项目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 公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电力工程 / 矿工工程 / 冶金工程 / 石油化工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通信工程 / 机电工程 /其他 设备采购1.6 招标内容[珠海市梅溪水厂工程总规模45万m3/d,本期工程为一期工程,设备按15万m3/d规模安装。本次招标内容为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的采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包括2台臭氧发生器(一用一备),单台产量≥21.7kg/h/台,浓度≥ 10wt%(设计外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25℃);液氧罐50m3及配套设备;其他详见附件7.2技术需求书。]。1.7 招标金额 [ 15,409,109.77 ]元。1.8 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1.9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10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第 6 页/共 127 页1.11 技术需求 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7.2-《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技术需求书》]。1.12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其它事项 [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3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3.1 最高投标限价[ 15,409,109.77 ]元。其它事项 [ ]。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308,000.00]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供方式提供方式 ■现金/□纸质保函、保单/■电子保函、保单/□其它方式[ ]。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方式[ ]。其它事项 [ ■银行保函(采用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格式,□必须/■非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一级银行机构出具)。 ■其它事项:[1.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投标人代表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一旦投标保证金未能确认到账,招标代理机构将与交易中心复核,并联系投标人提供银行转账的进账单凭证。否则,招标人可以不予复核,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其余要求具体详见通用条款9.3条、9.4条。] ]。5.投标资格5.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注册的法人,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必须为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拟投主要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不接受代理商授权的投标人;同一设备的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同一设备制造商的不同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应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拟投主要设备指臭氧发生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其它事项 [ ]。第 7 页/共 127 页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部门公布的[ ]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之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20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6.2 部分推荐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1%至5%),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10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技术标。经济标。其它事项 [ ]。8.定标第 8 页/共 127 页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其它[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大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所有对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 招标议程安排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其它事项 [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zhuhai.gov.cn)查询。]。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30天/□60天/■90天/□[ ]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计费标准的80%计收,且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4万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3.投标文件第 9 页/共 127 页13.1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及包装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1.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招标人要求打印其投标文件,相应的份数按招标人要求执行,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同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13.2 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白色封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详见附件7.2《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技术需求书》。 ]。13.6 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按照投标报价函及附件分项报价表格式编制。]。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填写《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该项不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2.业绩信誉要素表中的近5年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 ]。14.各类人员组成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3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3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它事项 [ ]。14.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14.5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不组织定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方式工程设备费总价报价:[≤15,409,109.77]元。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第 10 页/共 127 页15.2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3 暂列金额 按照[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其它事项 [ ]。15.4 暂估价按照[ ]元报价。暂估价使用范围 [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 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15.5 投标报价风险报价包括所有设备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输费(含现场二次倒运费)、装卸费、仓储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安装所需的材料费及辅件费、工具费、第三方检测费、培训费、技术服务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保险费、税费以及保修期服务费、验收配合费、起吊费、垂直运输费、看护费、保管费、控制线费、空调孔洞缝隙填充费、施工费(含土建及装修配合、设备安装填塞、装修修补、施工水电费)等投标人全面妥善履行招标文件及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增加相关费用。其它事项 [ 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费、所有设备价、各种安装配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含现场二次倒运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安装、现场调试费、验收费、清洁费、质保期内维修费、各种税费,监造费(不少于3天×5人次参与现场监造的全部费用)等所有费用。所投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要求,否则投标人中标后须在不提高报价的基础上完全接受招标人要求,免费补齐。由于投标人设计或生产的疏忽或投标人的漏报,但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必不可少,招标人认为该类设备已包含在成套系统内,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增加相关费用。中标人负责卸货到招标人指定工地地面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2.梅溪水厂土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本项目甲供设备总承包服务工作,以下为土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工作内容,其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不需要承担,也不需要在本次投标报价中考虑: (1)土建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保管甲供设备及招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中的设备材料,按甲供设备供应中标单位要求提供室内或简易棚放置点,保证场地平整,室内通风。如设备可以露天堆放,则土建项目总承包单位需做好防晒、防雨、防雷、防风、防潮等措施。针对电气,电子仪表等精密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土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另行按专业工程承包人要求分类堆放,保证设备质量。 (2)土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必须为甲供设备、专业工程中标单位无偿提供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提供施工脚手架、排栅,提供临电、临水接驳服务,提供临时道路、便桥使用服务等,承担总协调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3.梅溪水厂工程甲供设备基础及预埋套管由该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供货及施工;预埋件、地脚螺栓、预埋管及非标预埋构件(如有)由中标人供货,土建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中标人进行现场指导并确认,如因中标人资料提交不完整、错漏或现场指导施工不到位而引起的设备安装现场条件不具备,所采取的返工等相关措施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须认真研读项目的施工图,熟知项目全工艺流程,并结合自身经验,合理设计并提供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 5.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附件,投标时认真核对各项技术参数,对于不明确之处,可提请招标人进行答疑。如果中标人所提供货物与其投标文件所承诺不一致,则招标人可作退货处理,并有权按合同金额的10%-30%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 6、本项目中标人所投设备价格为仅受国家政策规定税率变动影响,其他因素如市场变化不对设备单价造成影响。合同签订后,发票开具前遇国家政策规定税率调整,那么合同内设备原单价将按调整后的新税率进行换算,换算后的价格为设备新单价。换算公式如下:设备新单价=设备原单价/(1+原税率)*(1+新税率)。 7、设备现场培训将在安装、调试和检测期间及验收后进行,中标人应派专人对招标人指派的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务必使这些受训人员能胜任这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现场培训应不少于48小时,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合同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培训工作。 ]。16.承包合同16.1 合同文本 使用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 按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 ]。16.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 中标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需满足设备供货、设备安装、调试等需要及相关规定。 ]。第 11 页/共 127 页16.3 质量要求[合格]。其它要求 [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合理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详见采购技术要求。 ]。16.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4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订造、到货、安装验收。其中,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80个日历天内设备到货验收。其他要求:设备通过到货验收后,因招标人原因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经招标人和监理书面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6.5 工程管理要求[ ]。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购买的保险及其他事项: 1.根据本合同关于产权与风险转移条款约定,中标人承担货物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之前的所有风险。中标人可为本项目所有货物及中标人派往招标人工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保险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购买相应保险,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工作人员在招标人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及招标人的各项条例。由于中标人的责任而导致招标人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自身损失均与招标人无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货物一旦进入招标人施工场地,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与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设备保管交接工作,接受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做好安全管理,中标人在吊运、安装或调试所供货物期间,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申报安装、资料填报等。如果中标人拒不接受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每发生一次,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在中标人申请同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中标人不具备安装资质的,不得自行安装设备,必须分包给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报招标人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进场安装。 5.中标人按规定配备本项目安全工作人员,在安装阶段负责安全交底,安全巡查、现场安全监护等工作,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增加相关费用。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未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规定以及招标人、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除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及法律后果以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附件《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6.本次招标所有设备单机调试合格,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45天内提交结算资料,招标人审核完毕结算后序支付余款。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提交结算资料的,按300元/天扣除违约金,该违约金上限为10万元。]。16.6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招标人不提供支付担保。]。16.7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经招标人认可的本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保函”。]。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将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经招标人认可的本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开具的“不可撤销保函”付给招标人。中标人未能按照本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无论是否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在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合格前,原保函到期后,中标人都必须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中标人货款。 2.退还时限: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性能验收合格后,在扣除中标人违约应当扣除的费用后(如有),由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3.未尽事宜详见合同条款。 ]。第 12 页/共 127 页16.8 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 [ 双方签署合同,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书面预付款申请及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正本(保函种类参考本招标文件关于履约担保的要求)、收款收据后支付预付款,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保函应在所有设备到货前保持有效。]。进度款 [1.根据工程进度,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经监理单位、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开箱验收合格、签署到货验收单(随货应附加盖卖方公章的送货单)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到货且验收合格设备全额合法有效并经招标人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中标人支付至到货且验收合格设备金额的60%。2.中标人申请该项进度款时,最多不超过三次。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签署招标人认可的单机调试验收合格凭证,支付金额至实际到货并经调试验收合格的货物总价的80%。 ]。结算款 [ 项目竣工验收,买卖双方确认结算价,结算价若与合同价有差异的,需卖方提交招标人认可的调整发票。买方支付金额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其它事项 [1.质保金:在设备无任何缺陷,同时没有发生合同规定的抵扣、扣除质保金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支付金额至结算总价的100%的质保金(无息)。 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16.9 质量保修期要求[ 质保期为2年,自本次招标设备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有缺陷的设备至修复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产品质保期内的设备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投标人保证做到2h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24h内到达。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员解决设备问题,或未能提供替换设备,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且不免除投标人对设备及系统的缺陷责任。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两年(24个月)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其它要求 [ ]。16.10 设备进度奖、罚按合同期提交施工图设备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由于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期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误 [ ]天罚[ ]万元。其它规定 [ 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按1万元/天计算,从第21天开始,违约金按2万元/天计算,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0万。误期期限超过6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签订合同17.1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15天/□30天/■[20]天。其它事项 [ 1.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必须就合同内容反馈意见,所反馈意见不得与招标件有实质性变更,凡对招标件有实质性修改的意见,招标人一概不接受。超过3天不反馈意见,则按招标人提供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2.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则每延误一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从中标人结算款中扣除。]。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第 13 页/共 127 页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附件列表20.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其它事项 [ ]。20.2 其它附件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技术需求书,附件编号:[ 7.2技术需求书。]。[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21.1 说明事项说明内容 [ ]。其它事项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合同价格包含本招标文件附件7.2《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技术需求书》所列本次招标所有设备,以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所列设备(设备应保证成套性,包含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材料、附件、质保期备品备件等)。 2.本合同签署后,如根据项目的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加(减少)范围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变更内容相应的调整结算金额,具体结算调整方式:a.报价文件有该项变更内容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b.报价文件无该项变更内容的按市场询价双方共同确认计算。]。21.2 … …:第 14 页/共 127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关条款中进行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第 15 页/共 127 页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签到人员一致。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3 制造商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函件。囗合格囗不合格适用于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情况4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提供拟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拟投主要设备指臭氧发生器。囗合格囗不合格适用于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情况5 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7 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第 16 页/共 127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交易系统中的投标报价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内容格式 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3 其它不合格情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第 17 页/共 127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 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2臭氧发生系统工艺方案及系统设计的优化程度综合评价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臭氧发生系统工艺方案、配套的仪表和阀门以及系统设计等综合评价。3 电源系统以及放电管性能评价臭氧发生器电源系统的性能(主要核心部件:变压器、电抗器、主电路、主控制面板性能;工作电压及频率、整流形式、可靠性、变频器品牌)以及放电管的性能(结构形式、可靠性、电极材质、击穿电压等)进行综合评价。4 变压器性能综合评价 变压器形式、效能、冷却方式、使用材质等。5 供货及服务评价 投标货物的供货及安全措施、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情况。6 设备部件和材料评价 投标设备部件(臭氧发生器)的品牌知名度、信誉度及技术成熟性以及品质是否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程度等,以及设备功能齐全、配置先进合理程度进行综合评价。7 臭氧发生器额定工况下发生量评价 臭氧发生量O3发生量 ≥ 21.7kg/h/台。(O3 浓度:≥10 wt%, 冷却水入口温度25℃的条件下)。8 臭氧发生器额定工况下耗电量评价 臭氧发生系统的耗电量(O3 浓度≥10 wt%,冷却水入口温度25℃,额定产量情况下)。9 臭氧发生器可靠性 1、臭氧发生器寿命应大于15年; 2、臭氧发生器在额定功率下连续运行1年时,臭氧发生单元击穿率不应超过0.5%。10 臭氧发生器稳定性 1、臭氧发生器运行4小时后,在设计的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小时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应超过5%; 2、臭氧发生器连续运行满1年时,额定技术指标下降不应超过5%。11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18 页/共 127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商务条款响应表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2类似工程业绩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倒推计算),制造商在中国国内自行实施并成功完成的类似工程臭氧发生器业绩。投标文件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扫描件或用户意见书扫描件。1.业绩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2.类似工程指市政给水厂工程; 3.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体现工程名称、处理规模、臭氧产量等关键参数; 4.用户评价证明需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制造商综合实力拟投主要设备(臭氧发生器)制造商的研发能力、产品制造历史、产品可靠性、以往销售情况、质量认证情况,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的评价、获奖情况等。提供相关说明或介绍,企业荣誉证书或专利等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臭氧发生器整机与关键部件(放电管、电源部件)检测报告扫描件;以往销售情况列表、质量认证情况、行业协会或权威机构的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等。4机构或团队状况投标人拟派团队实力状况。 投标文件内提供拟派团队人员配备表,格式自拟。5售后服务承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第 19 页/共 127 页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 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 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第 20 页/共 127 页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第 21 页/共 127 页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22 页/共 127 页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第 23 页/共 127 页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4 页/共 127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未获允许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为失信被执行人;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未在交易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3.6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第 25 页/共 127 页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1 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明确不可接受的负偏离5.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6、5.7、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26 页/共 127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 第[9.4]款修改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 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增加第[ ]款:[ ]。 1、总则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9.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 27 页/共 127 页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 项目已具备货物招标条件。3.货物采购合同3.1 货物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5.招标议程安排5.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7.投标资格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银行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第 28 页/共 127 页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1.投标文件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 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 法定代表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12.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一致。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第 29 页/共 127 页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15.评标委员会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 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告。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 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 《中标通知书》为货物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8.签订合同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19.废除中标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30 页/共 127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3.评标环节入围会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 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4.评标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第 31 页/共 127 页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10名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5.定标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 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 32 页/共 127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商务条款响应表?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交易系统中填写业绩信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3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货 物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34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 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35 页/共 127 页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第 36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 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第 37 页/共 127 页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 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 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第 38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39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0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 致:(招标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注册地址)。兹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注册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授权的经销商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作为经销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设备及有关事宜。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的身份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或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原厂商的义务。 3、我方兹同意 (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权利。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说明:此授权函为我方对本项目的授权。 制造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1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书中的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42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投标报价函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二、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项目。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附:分项报价表备注:投标报价填写格式示例:大写报价填写例如:伍拾贰万叁仟贰佰捌拾肆元伍角整,小写报价填写例如:523,284.50 元。该项不作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第 43 页/共 127 页附:分项报价表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1 氮气添加系统1.1 无油空压机 P=8bar 台 21.2 管道过滤器配套提供,除油精度 1ppm,除尘精度 1um只 21.3 精密过滤器配套提供,除油精度 0.01ppm,除尘精度 0.01um只 21.4 空气储罐 0.3m3,1.0Mpa 台 11.5 吸附式干燥机 台 21.6系统配套阀门和仪表配套提供,含减压阀,球阀,止回阀,电磁阀,流量计等,全套2 臭氧发生系统2.1 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21.7kg/h 台(浓度≥10wt%,设计外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 25℃)台 22.2 供电单元 PSU 与臭氧发生器配套,380V±5% 台 22.3 中心控制柜 触摸屏,中英文界面 台 22.4 控制阀 阀体不锈钢 304,法兰连接 套 配套2.5 配套手动阀门阀体不锈钢 304,法兰连接,介质:臭氧全套3 臭氧发生器闭路循环冷却水系统第 44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3.1内循环冷却水泵与臭氧发生器配套,380v,50Hz,室内安装,电机能效需符合 GB18613-2020 中的 3级能效或以上要求台 23.2 热交换器板式,不锈钢 316 材质,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台 23.3 压力平衡罐 材质 SS304,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 套 配套3.4臭氧发生器内循环水流量计法兰连接,电磁流量计,温度:0-50℃,压力:2.0-3.5 bar,介质:中水,与介质接触材质不锈钢 316只 43.5臭氧发生器外循环水流量计法兰连接,电磁流量计,温度:0-50℃,压力:2.0-3.5 bar;材质:不锈钢 304只 23.6循环冷却水总管温度传感器配套提供,与介质接触材质不锈钢 304,热电阻,插入式安装,可测范围:0~40°C,介质:自来水只 13.7内循环用阀门、仪表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 套 配套4 预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4.1 增压水泵380v,50Hz,离心泵,室外安装,与臭氧投加量配套台 44.2 水射器与臭氧投加量配套,材质SS316+PVDF只 2第 45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4.3预臭氧投加扩散装置陶瓷或 SS316L 套 24.4自动投加配气系统含电动调节阀等 套 24.5手动投加配气系统面积流量仪+手动调节阀,SS316 套 24.5双向透气安全阀DN150 SS316 套 24.6 配电柜主要元器件产品品质相当于 ABB、西门子、三菱、施耐德或更优,2000×800(宽)×600(深),配置 100 底座,SS304,双层户外柜,厚度≥2mm套 14.7配套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气动蝶阀,手动蝶阀,铸铁 套 15 主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5.1曝气盘及配套管道材质:不锈钢 316(管道)+陶瓷(曝气盘)设计通风量:25~40L/min套 65.2自动投加配气系统外壳不锈钢; 臭氧浓度流量计、手动流量调节阀、电动调节阀等套 25.3手动投加配气系统外壳不锈钢; 手动流量调节阀、截止阀套 65.4双向透气安全阀口径 DN150,材质:不锈钢 316 套 2第 46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5.5 配电柜主要元器件产品品质相当于 ABB、西门子、三菱、施耐德或更优,2000×800(宽)×600(深),配置 100 底座,SS304,双层户外柜,厚度≥2mm套 15.6配套阀门、及其它附件套 16 臭氧尾气破坏系统6.1预臭氧破坏器,含风扇热触媒型,风机材质耐腐蚀 台 26.2预尾气破坏控制柜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台 16.3 预除雾器 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台 26.4主臭氧破坏器,含风扇热触媒型,风机材质耐腐蚀 台 26.5主尾气破坏控制柜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台 16.6 主除雾器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材质:不锈钢 316台 27 监测仪表7.1 露点仪 -100~20℃ 台 17.2气态臭氧浓度仪0~15wt%,紫外分光式 台 2第 47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7.3臭氧泄漏检测仪0-1ppm 台 27.4氧气泄漏检测仪0-25% 台 27.5 声光报警装置 配套提供 套 17.6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台 27.7排气臭氧浓度仪台 47.8尾气臭氧浓度仪紫外分光法 台 27.9氧气颗粒过滤器工作介质:氧气,工作压力:5bar,最大压力:10bar,材质:SS304套 17.10臭氧质量流量仪介质:臭氧,相对工作压力:0.8-1.0bar,4-20mA 输出。套 27.11氧气质量流量仪介质:氧气,相对工作压力:0.8-1.0bar,4-20mA 输出。套 27.12臭氧体积流量仪介质:臭氧,相对工作压力:0.8-1.0bar,4-20mA 输出。套 87.13便携式臭氧泄露检测仪介质:臭氧,测量范围:0-3ppm 台 18 主 PLC 及配电系统第 48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8.1臭氧系统控制柜PLC 产品品质相当于西门子、AB、施耐德、日本三菱或更优,10寸触摸屏(PLC 同品牌),2000*800*600套 18.2臭氧系统配电柜主要元器件产品品质相当于 ABB、西门子、三菱、施耐德或更优,2000*800*600套 19 管道及电缆臭氧管道采用 SS316L 不锈钢管,氧气管道材料为 SS304 不锈钢。臭氧管及氧气管安装前应进行脱脂、酸洗、钝化。管道支架材料为 SS316L 不锈钢。套 110 液氧站10.1 液氧罐50m3,满载总重 76970kg。最高工作压力 1.0Mpa,附加无线液位信号供业主上位机显示个 110.2 低温汽化器≥500Nm3/h(环境温度 5℃条件下),耐低温铝材台 210.3 调压装置成套设备,S316L 不锈钢,满足氧气进出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套 210.4 二级过滤装置成套设备:500Nm3/h,过滤精度:0.01um套 210.5 压力表 0-2.5MPa 个 110.6 低温截止阀DN5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5第 49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10.7低温焊接单向阀DN5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110.8 安全阀DN15,PN=1.6Mpa,304 不锈钢个 410.9 低温截止阀DN8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210.10 单向阀DN10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110.11 法兰截止阀DN10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110.12 减压阀DN10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110.13 安全阀DN80,PN=1.6Mpa,304 不锈钢个 210.14其他管道和阀门不锈钢304及以上(耐氧),1.6Mpa10.15 气站内避雷器 套 110.16 远程监控系统 套 111 备品备件 2年的备品备件 套 112 其他12.1 工厂验收测试 出厂前验收,提供测试报告 项 112.2 中文操作手册 套 212.3 现场服务 安装、调试等 项 1小计 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 小写第 50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材质、规格、型号及配置 单位 数量 设备单价设备总价(元)设备品牌、产地、型号13 其它 批小计 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 小写合计 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 小写备品备件清单(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数量 单位 适配设备名称1 吸入空气过滤器 2 个 空压机2 过滤器元件 8 个 气态臭氧浓度仪3 过滤器 O-ring 8 个 气态臭氧浓度仪4 保险丝 4 个 气态臭氧浓度仪5 隔膜(10枚) 2 套 水中臭氧浓度仪(隔膜式)6 电解液(120mL) 2 瓶 水中臭氧浓度仪(隔膜式)7 O 型圈套(螺丝和各 O型圈3set) 2 套 水中臭氧浓度仪(隔膜式)8 试料气体过滤器 4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9 零气体生成器用过滤器 4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第 51 页/共 127 页10 试料气体泵 ASSY 2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1 3向电磁阀 ASSY 2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2 臭氧破坏器 2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3 臭氧探头 1 个 臭氧泄漏报警仪14 氧气探头 1 个 氧气泄露报警仪15 臭氧探头 2 个 排气臭氧浓度仪专用工具清单(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序号 工具名 数量 单位1 (套筒扳手)棘轮手柄 1/2 (12.7) 2 个2 (套筒扳手)套筒头 30、24、19、17、13mm 各2 个3 扳手 30、24、19、17、13mm 各2 个4 活动板手 300mm 2 个5 活动板手 150mm 2 个6 螺丝刀 +2.0 2 个7 螺丝刀 -6.0 2 个8 管钳子 250mm 2 个9 切金属板的剪子 2 个10 工具箱 2 个第 52 页/共 127 页说明:(1)投标人应提供设备材料及相关服务的详细供货清单的分项报价表,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表,则在评审时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各种安装配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含现场二次倒运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安装、现场调试费、验收费、清洁费、质保期内维修费、各种税费,监造费(不少于 3天×5人次参与现场监造的全部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于投标人设计或生产的疏忽或投标人的漏报,但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必不可少,招标人认为该类设备已包含在成套系统内,由中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增加相关费用。本项目中标人所投设备价格为受国家政策规定税率变动影响的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后,发票开具前遇国家政策规定税率调整,那么合同内设备原单价将按调整后的新税率进行换算,换算后的价格为设备新单价。换算公式如下:设备新单价=设备原单价/(1+原税率)*(1+新税率)。(3)投标货物须注明品牌、产地、型号。(4)如投标人所投设备配套品牌功能要求在技术及设备上有一定的差别,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的,应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在保证满足工艺正常运行所需的前提下,且应以有利于招标人的最佳方案执行,进行补充优化,并详列补充清单;清单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或在相应的部分补充调整),但必须清楚注明调整内容;所投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要求,否则,投标人中标后须在不提高报价的基础上完全接受招标人要求,免费补齐。第 53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函(适用于制造商)致(招标人):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注册地址) 。兹声明我司就 项目使用我公司自行生产制造的 参与投标。特此声明。第 54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信誉情况列表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12345...第 55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表一: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表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情况偏离情况 备注1 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量 O3发生量 ≥ 21.7kg/h/台,O3 浓度:≥10 wt% (冷却水入口温度 25℃的条件下)2 臭氧发生器臭 氧 发 生 系 统 的 耗 电 量 不 大 于9.2kwh/kgO3(O3 浓度≥10 wt%,冷却水入口温度 25℃,额定产量情况下)3 臭氧发生器 放电管的寿命(≥10 年)4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至少在 8~12%wt(在 25℃冷却水温条件下)范围内可调,臭氧发生器的发生量调节范围从 10%到100%,保证臭氧投加量随水质水量变化可调。5 臭氧发生器 供货设备的完整性,见技术要求6 臭氧发生器臭氧转化率≥10%((O3 浓度≥10 wt%,冷却水入口温度 25℃,额定产量情况下))7 臭氧发生器冷却水触及的热交换器、管道、仪表、阀门、接口及其它元气件的最少使用寿命为 10 年(每天按 24 小时运行设计)8 臭氧发生器★为了防止臭氧发生放电间隙的腐蚀,臭氧发生器内的与循环冷却水接触的管式热交换器的材质 SS316L9 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器的臭氧放电缸必须包括高性能的放电管,缸体本身必须是SS316L 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不锈钢,符合国际、国内标准并且符合中国有关消防、压力容器规定。10 臭氧发生器 臭氧发生器有单独的功率表计量,功率因数在正常工况下应不低于 0.99。第 56 页/共 127 页11 臭氧发生器★配套的仪表和阀门至少应包含气态臭氧浓度仪、氧气质量流量仪、氧气入口电动阀、臭氧出口电动阀、臭氧止回阀、臭氧反应槽安全阀、带开关的冷却水流量仪,并应该把它们安装在和臭氧反应罐在一起的一个整体的单元内,在工厂调试完成,并提供测试报告12 臭氧发生器 ★原料气管应有露点仪,发生器室应有氧气泄露报警仪、臭氧泄露报警仪。13 臭氧发生器电源冷却方式若是采用水冷方式的,冷却水水管上应安装流量仪,当电源的冷却水减少时可以报警及自动停机。14 臭氧发生器 质量要求(书面承诺):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或更长。15 臭氧发生器每套臭氧发生系统、放电管在出厂之前必须经过最大臭氧发生量的测试,提供整机测试报告。16 臭氧发生器每台臭氧发生器系统框架上除了发生器外,配套仪表和阀门应与臭氧反应罐安装在一个整体的框架内,不得到现场组装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在工厂调试完出厂,并提供测试报告,其余附属设备需臭氧发生器厂家出厂前配套完成,并提供出厂证明。17臭氧系统控制柜臭氧发生器配套的控制器品牌及档次要求,明确各控制 PLC 品牌、规格18 布气系统以及曝气系统布气系统由独立的曝气盘、管道及支架组成,不允许使用能被含 5mg/L 臭氧水溶解和腐蚀的材料,且曝气盘必须防止板结等损坏。管道支架高度可调。曝气系统其他材料要求 SS316L 不锈钢,密封材料要求防腐。19 尾气破坏系统★ 处理尾气浓度:≥2.0wt%;★ 出气口臭氧浓度:小于 0.1 mg/m3,须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 液氧站★产品必须符合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劳动安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说明协助招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21 液氧储罐★ 低温液氧储罐的容积要求为 50m3最高工作压力 1.0MPa。第 57 页/共 127 页22 低温汽化器★ 气化器的气化能力要求:≥500Nm3/h(环境温度 5℃条件下)。23 液氧站★现场储槽气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24 管道及安装附件材料7.2 技术要求中第二条★11 管道及安装附件材料25 冷却水温度与臭氧电耗(kw.h/kg)关系响应情况26臭氧发生器运行 4h 后,在设计额定功率及进气流量的工况下,2h 内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的变动值不得大于±5%。27 臭氧浓度(g/m3)与臭氧电耗(kw.h/kg)关系响应情况表二:冷却水温度与臭氧电耗关系响应情况表(现场检测,不允许负偏差,如有负偏差要求无条件退货并要求赔偿)名称外冷却水入口温度在 25℃时电耗(kWh)O3浓度 9wt%O3浓度 10wt%O3浓度 11wt%O3浓度 12wt%臭氧发生器耗电保证值表三:臭氧浓度与臭氧电耗关系响应情况表(投标人须提供 O3 浓度为 10 wt%时,冷却水入口温度分别在 15℃、20℃、25℃、30℃时臭氧发生器的耗电量保证值)名称电耗(kWh)冷却水温15(?C)冷却水温20(?C)冷却水温25(?C)冷却水温30(?C)臭氧发生器耗电保证值投标人参考以下数据资料清单填写设备及材料数据资料清单。第 58 页/共 127 页序号 技术指标 技术描述一 臭氧发生器1. 制造商2. 类型3. 数量4. 最大臭氧产量(kg/h)@10wt%, 25°C5. 冷却水 25℃时气体中臭氧浓度6. 出气口气体压力(bar)7. 发生器安装功率(kVA)8. 产公斤臭氧发生器电耗(kWh/kg.O3)@10wt%, 25°C9. 冷却水流量(m3/h)@10wt%, 25°C10. 冷却水入口温度(max. ?C)11. 冷却水压力(bar)12. 臭氧发生器外形尺寸(L?W?H)13. 运行频率(Hz)14. 单台发生器放电管数量15. 单台发生器绝缘管数量16. 绝缘管内部高压连接器类型(刷式/其它)17. 绝缘管保险丝:(有/没有)18. 预期放电管寿命(年)19. 放电管保证寿命(年)20. 发生器功率调节范围:10—100%21. 高压变压器输出电压(kV)22. 重量(kg)23. 电源24. 调频器冷却形式25. 撬装 (是/不是)26. 一体化辅助设备及配件清单(单台)1个臭氧反应槽 (有/没有)1个电源装置(调频器)(有/没有)第 59 页/共 127 页1 台变压器及电感 (有/没有)1个控制箱 (有/没有)1套PLC系统及人机对话界面(有/没有)1个气动隔离阀,氧气气路(有/没有)1个气动隔离阀,水路(有/没有)1个手动隔离阀,氧气气路(有/没有)1个流量指示器,氧气气路 (有/没有)1个压力传感器,氧气气路(有/没有)1套温度计 (有/没有)1套压力指示器 (有/没有)1个恒温器 (有/没有)1个三通阀 (有/没有)1个取样阀 (有/没有)1个排泄阀,水路 (有/没有)1个手动隔离阀,水路(有/没有)1个水流控制器,带报警器 (有/没有)1个安全阀 (有/没有)1个防真空阀(有/没有)1个氧气进口调节阀 (有/没有)1个流量计, O3 气路 (有/没有)1个流量计 水路 (有/没有)二 空压机(氮气投加系统)27. 制造商28. 型式29. 出气口额定空气流量(Nm3/h)30. 出气口压力(bar)31. 安装功率(kVA)32. 电源 380 伏,50 赫兹,三相三 空气冷却器(如果需要)33. 制造商34. 型式35. 出气口额定空气流量(Nm3/h)第 60 页/共 127 页36. 安装功率(kVA)37. 电源 380 伏,50 赫兹,三相或220 伏,50 赫兹,单相38. 辅助设备及配件清单水分离器(有/没有)自动清洗(是/否)四 贮气罐39. 制造商40. 类型41. 容量(L)42. 压力(MPa)43. 包含的辅助设备及配件安全阀(有/无)自动排水(是/否)压力指示器(有/无)五 干燥器44. 制造商45. 型式46. 出气口额定空气流量(Nm3/h)47. 露点(在大气压力下,?C)48. 包含的过滤器数量49. 平均电耗(kWh)50. 电源 380 伏,50 赫兹,三相或220 伏,50 赫兹,单相51. 辅助设备及配件清单六 露点仪52. 生产厂商53. 型式54. 模拟输出55. 辅助设备及配件56. 取样泵类型七 水中臭氧浓度仪第 61 页/共 127 页57. 生产厂商58. 型式59. 模拟输出60. 辅助设备及配件61. 取样泵类型八 气体臭氧浓度仪62. 生产厂商63. 型式64. 模拟输出65. 辅助设备及配件66. 探头的使用寿命九 尾气臭氧浓度仪67. 生产厂商68. 型式69. 模拟输出70. 辅助设备及配件71. 探头的使用寿命十 臭氧泄漏报警仪72. 生产厂商73. 型式74. 模拟输出75. 辅助设备及配件十一 氧气泄漏报警仪76. 生产厂商77. 型式78. 模拟输出79. 辅助设备及配件80. 探头的使用寿命十二 主投加臭氧扩散曝气盘81. 多孔扩散器类型82. 生产厂商83. 处理量(Nm3/h)第 62 页/共 127 页84. 膜板直径85. 膜板、外壳材料86. 辅助设备及配件6个手动调节阀(有/没有)6个流量计(有/没有)6个止回阀(有/没有)2个透气安全阀(有/没有)6个手动阀(有/没有)十三 臭氧尾气破坏器87. 制造商88. 型式89. 规格90. 安装形式(分体式/一体式)91. 处理量(Nm3/h)92. 安装功率(含风扇;kW)93. 催化器反应罐容量(L)94. 配套设备1台 316L 不锈钢电子加热器(有/没有)1个催化罐 (有/没有)1个排风扇(有/没有)1个控制箱(有/没有)1个温度控制器 (有/没有)1个温度保险开关 (有/没有)95. 辅助设备及配件2台 316L 不锈钢烟雾消除器(有/没有)2个蝶阀(有/没有)96. PLC 控制柜97. PLC、触摸屏98. 防雷器(有/没有)99. 滤波器(有/没有)十四 不锈钢管道100. 制造商第 63 页/共 127 页101. 臭氧管道材料及壁厚(国标牌号)102. 氧气管道材料及壁厚(国标牌号)103. 压缩空气管道材料及壁厚(国标牌号)104. 冷却水管道材料及壁厚(国标牌号)十五 其它105. 臭氧系统总装机功率(kW)106. 臭氧系统总运行功率(kW)107. 冷却水用水量(m3/h)第 64 页/共 127 页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1 合格货物的要求2 投标有效期3 免费质量保证期4 验收5 付款方法和条件6 违约责任7调整合同价款的条件、方式、计价办法8 培训9 检测工作10 工程管理11 其它说明:“投标响应”应填写投标人的具体承诺,如果投标人承诺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也可以填写“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偏离情况”项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投标人须真实体现偏离情况。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商务承诺劣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条款内容。第 65 页/共 127 页七、附件7.1 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合 同 书项目名称: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买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卖方:签约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第 66 页/共 127 页买方: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 的供货和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采购,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性能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13%税费等的全部内容。a)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交货期 备注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b)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二、价格1. 合同总价:人民币含税大写: (¥ )。(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1) 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价、各种安装配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含现场二次倒运费)、保险第 67 页/共 127 页费、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安装、现场调试费、验收费、清洁费、质保期内维修费、各种税费,监造费(不少于 3天×5人次参与现场监造的全部费用)等所有费用。卖方负责卸货到买方指定工地地面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合同内设备必须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要求,否则,卖方须在不提高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完全接受买方要求,免费补齐。由于投标人设计或生产的疏忽或投标人的漏报,但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必不可少,买方认为该类设备已包含在成套系统内,由卖方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买方不再增加相关费用。2) 本项目卖方所投设备价格为仅受国家政策规定税率变动影响,其他因素如市场变化不对设备单价造成影响。合同签订后,发票开具前遇国家政策规定税率调整,那么合同内设备原单价将按调整后的新税率进行换算,换算后的价格为设备新单价。换算公式如下:设备新单价=设备原单价/(1+原税率)*(1+新税率)。三、货物产地及标准1. 货物为(制造厂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2. 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需求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买方所在省市有更高标准的,按更高标准执行。四、到货的时间、地点1. 到货地点: 。2. 时间安排如下: 。(1)合同签订后且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24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订造、到货、安装验收(含单机调试)。其中,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 180个日历天内设备到货验收。(2)设备通过到货验收后,因买方土建配套不具备安装条件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书面同意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五、保密第 68 页/共 127 页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六、技术文件1. 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或协助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2.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调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3. 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调试、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4.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提供上述书面技术文件一式 3套及电子文件一套给买方。5. 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6. 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7. 到货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视为货物未到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视为完成供货。七、知识产权1. 卖方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民事索赔和刑事控告,或者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及责任追究。如发生此类纠纷,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赔偿所有损失。2. 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八、履约保证金第 69 页/共 127 页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经买方认可的珠海市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的形式提交。4.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5.设备通过安装、调试,并经性能验收考核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扣除卖方违约应当扣除的费用后(如有),由卖方申请后买方一次性无息退还。6.无论是否因买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在安装、检验、性能验收考核合格前,卖方提交的原保函到期后,卖方都必须办理履约保函延期手续,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卖方货款。九、包装、装卸和运输1.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2.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珠海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3.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 mm 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5.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十、装运单证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到货前三个日历天交给买方:1.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2.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第 70 页/共 127 页十一、付款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6.8 条执行。十二、产权与风险转移除非另有规定,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1.根据本合同关于产权与风险转移条款约定,卖方承担货物性能验收考核合格之前的所有风险。2.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十三、保险及工程管理要求1. 卖方可为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卖方派往买方工作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责。如果卖方未按规定购买相应保险,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2. 由于卖方的责任而导致买方损失由卖方负责全部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自身损失均与买方无关,由卖方自行承担。3. 卖方工作人员在买方现场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及买方的各项条例。由于卖方的责任而导致买方损失由卖方负责全部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自身损失均与买方无关,由卖方自行承担。4. 卖方货物一旦进入买方施工场地,必须服从买方及买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接受买方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卖方在吊运、安装或调试所供货物期间,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申报安装、资料填报等。如果卖方拒不接受买方及买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管理,每发生一次,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000 元,违约金在卖方申请同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5. 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设备数量并及时通知卖方,在此情况下,按卖方实际供货数量,结合卖方中标单价支付各阶段设备款项。6. 施工期间,卖方应自行安排施工现场内的工程临时(包括生产及生活的)供电、供水及临时设施费用。买方向卖方提供水源、电源点,卖方自费及自行负责将水源、电源接入工地,并安装计量装置、隔离开关盒及其他第 71 页/共 127 页必需配件。在设备安装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卖方按时向相关单位缴纳。7.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45 日历天内,卖方需提交设备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预埋管及预埋套管条件图,设备基础及预埋套管由土建单位供货及施工;预埋件、地脚螺栓、预埋管及非标预埋构件(如有)由卖方供货,土建单位负责施工,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并确认,如因卖方资料提交不完整或现场指导施工不到位而引起的设备安装现场条件不具备,所需采取的相关措施及费用由卖方负责。8. 卖方在安装过程中至少配备安全工作人员一名,在安装阶段负责安全交底,安全巡查、现场安全监护等工作,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增加相关费用。9.卖方设备进入买方指定的施工场地后,卖方必须服从买方及本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工程管理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16.5 条约定。十四、检验与测试1.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经买方同意的前提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有权派代表(不少于 3天×5 人次)前往工厂参与货物的监造、出厂前测试,卖方须安排专人接洽陪同。2. 交货时,卖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买方。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或修改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规格的要求,但供货期以买方最终同意接受货物,且签署检验证的日期计算,若因此而导致的延误和赔偿,按照本合同条款第二十条执行。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3. 如果货物是进口产品,且属于强制检验商品,卖方应附上经中国国家商检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第 72 页/共 127 页4.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时以合同标的货物现场实测数据为验收的技术参数标准,如不符合投标承诺函及出厂检测报告的,买方将依照本合同向卖方索赔。5.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十五、伴随服务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以及合同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安装、调试与试运行(1)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2)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的通知后3天内必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3)卖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4)卖方已对买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买方索赔;(5)卖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测试与验收(1)卖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2)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买方要求的设计性能,买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3)测试及验收工作由买方和/或卖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4)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第 73 页/共 127 页(5)卖方提供的货物现场实测数据与投标承诺函出现负偏差时,验收认定不合格,买方依据本合同索赔。3.其他安装、调试与验收要求(1)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供货清单,由买方确认。当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买方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退、换和索赔要求;(2)如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设备安装之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条件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条件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3)在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卖方应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测试内容、方法和计划。测试内容由卖方拟定并包括买方所要求的验收指标并经买方确认。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卖方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5)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应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技术人员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6)安装调试后,卖方应向买方提出验收申请,包括验收方案、验收项目等,并协助买方完成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7)验收完毕后,由买方及卖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名。4.培训4.1 现场(买方所在地)培训现场培训将在安装、调试和检测期间及验收后进行,卖方应派专人对买方指派的操作工人进行培训,务必使这些受训人员能胜任这些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现场培训应不少于 48 小时。具体要求如下:4.1.1 卖方应派技术工程师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买方技术人员能掌握有关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修理等,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维护等工作第 74 页/共 127 页的目的;4.1.2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讲义及培训进度计划表;4.1.3 安装验收完毕后 7日内,卖方须对买方不少于 2名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时间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卖方须向买方出具培训总结文件,并确保接受培训的技术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等内容。4.1.4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系统操作说明及为买方制定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操作规程。4.1.5 培训费用: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十六、合同转让与分包1.本合同卖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一经发现,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2.若卖方不具备安装资质,拟分包单位须具有专业的安装资质,并到买方处备案征得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进场安装。十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 2年(卖方承诺优于此约定的以卖方承诺为准),自设备单机调试合格 6个月或竣工验收合格两者先到之日起,有缺陷的设备至修复合格之日起计算。2.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1)在产品质保期内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卖方保证做到 2h 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人到现场解决的,24h 内到达。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派员解决设备问题,或未能提供替换设备,买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且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及系统的缺陷责任。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必须免费提供两年(24 个月)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2)质保期内因买方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有偿服务。(3)因卖方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已安装的设备需拆除修理所发生的拆除和第 75 页/共 127 页二次安装相关的费用,或者其他的二次费用,均由卖方承担。(4)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环保验收工作,提交相关资料,并应邀到场服务。3.质量保证期后服务(1)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2) 质保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买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买方所需零配件。(3)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十八、索赔1.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瑕疵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瑕疵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安装、调试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买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卖方须将货物被退货前买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未给买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从上述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买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4)买方按上述方式处理后,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金额 10%-30%的违约第 76 页/共 127 页金,具体比例由买方确定,违约金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或由卖方直接向买方支付,同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经济损失。2.验收时合同标货物现场实测数据如不符合投标承诺函及出厂检测报告的,买方可以直接退货,并有权要求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金额 10%-30%的违约金,并向卖方索赔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十九、不可抗力1.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14 个日历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60 个日历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二十、误期与赔偿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调试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违约金按 1万元/天计算,从第 21 天开始,违约金按 2 万元/天计算,最高违约金不超过 100 万。误期期限超过 60 天的,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如果买方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立即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2. 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3. 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二十一、合同变更第 77 页/共 127 页1.卖方根据现场实际或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2.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卖方无要求。3.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4.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设备数量并及时通知卖方。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按卖方实际供货数量,结合卖方中标单价支付各阶段设备款项。二十二、合同解除和终止1.合同自然终止。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2.合同因买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3.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4.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 30 个日历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理:(1)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2)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5.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6.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参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第 78 页/共 127 页7.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8.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干扰买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如果买方根据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0.如果卖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视为卖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买方有权不与卖方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11.卖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影响的,买方有权在今后三年内取消卖方参加投标的资格。二十三、争端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为珠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3.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二十四、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五、通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只能采用文书的方式作为唯一正式的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只能作为便于双方沟通的书面形式,但有关内容确定后,必须以文书的方式进行联系及存档。二十六、税和关税第 79 页/共 127 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十七、合同生效合同自卖方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十八、其它1.中标通知书,卖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按照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顺序。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合计 页 A4 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买方法定代表(签字): 卖方法定代表(签字):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第 80 页/共 127 页合 同 附 件 ( )1、卖方供货清单及价格2、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技术需求书备注:1.本合同附件均在签订合同前编制,依据是招标人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及卖方的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第 81 页/共 127 页7.2 技术需求书梅溪水厂工程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技术需求书一、总述1 说明1.1 本设备为自来水厂用臭氧发生器成套系统,用于梅溪水厂工程 15 万立方米臭氧活性炭工艺。1.2 投标时应提供总平面图、臭氧接触池工艺图、臭氧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相关配电、自控及仪表图等二次设计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臭氧发生成套系统(包括投加系统、尾气破坏系统)等及系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所有管道、阀门、仪表、电气等设备及材料, 每一套臭氧发生系统的仪表和阀门至少应包含气态臭氧浓度仪、氧气流量仪、氧气入口电动阀、臭氧出口电动阀、臭氧止回阀、臭氧反应槽安全阀、带开关的冷却水流量仪等。1.4 臭氧投加系统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必须从臭氧发生器生产厂家或臭氧发生器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购买,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2) 臭氧发生系统(含尾气破坏系统、臭氧投加系统、冷却水系统及相关附属监测仪表系统等)的主要配件应由臭氧发生器生产厂家配套,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臭氧量控制方式为:1)固定氧气流量调节电晕功率。2)固定电晕功率调节氧气流量。3)投标人必须提供实现上述调节方式的稳定闭环控制系统,即用户只需提供一个给定的投加量,其自动控制部分由厂家自带控制系统完成。2 设备用途及工作条件2.1 设备主要用途:城市饮用水的消毒、净化处理。2.2 供电:三相交流电: 380V±10% 50±1Hz ;第 82 页/共 127 页单相交流电: 220V±10% 50±1Hz 。2.3 设备工作环境:最高气温: 现场环境温度 0-40℃;最低气温: 现场环境温度 0-40℃;环境相对湿度:85% ;海拔高度:~米 ;2.4 供水:一般工业自来水。2.5 设备安装地点:梅溪水厂工程项目工地。2.6 工作制度:24 小时连续运行,365 天/年。3 货物需求与供货范围3.1 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 货物名称 数 量 主要技术规格 目的地1 臭氧发生成套系统(投加系统、尾气破坏系统等)2套 臭氧发生量:≥21.7kg/h (每套)珠海市梅溪水厂工程项目工地2 2年所需备品备件及易耗件 1套 详见清单3 维修保养专用工具 2套4 技术资料 2套5 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货物注:臭氧发生成套系统中所供电气柜、控制柜、仪表,室外部分的进出线(含电源、信号、网络等)必须设置避雷器,室外引入室内的电源、信号、网络等线缆在室内侧也必须设置避雷器。单独室外仪表应配置 304 不锈钢避雷器箱。3.2 臭氧发生系统参考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如下表所示。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设备系统完整,可安全、正常运行并实现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1 氮气添加系统1.1 无油空压机 P=8bar 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阿特拉斯、英格索兰、英国康普艾、日立产机或更优。1 用 1 备,满足臭氧发生器需求第 83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1.2 管道过滤器配套提供,除油精度 1ppm,除尘精度 1um只 2 管道过滤器1.3 精密过滤器配套提供,除油精度0.01ppm,除尘精度 0.01um只 2 精密过滤器1.4 空气储罐 0.3m3,1.0Mpa 台 1产品品质相当于上海申江、上海申容、青岛信泰或更优1.5吸附式干燥机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阿特拉斯、英格索兰、英国康普艾、SMC 或更优1.6系统配套阀门和仪表配套提供,含减压阀,球阀,止回阀,电磁阀,流量计等,全套2 臭氧发生系统2.1 臭氧发生器臭氧产量≥21.7kg/h 台(浓度≥ 10wt%,设计外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 25℃)台 2 1 用 1 备2.2 供电单元 PSU与臭氧发生器配套,380V±5%台 22.3 中心控制柜 触摸屏,中英文界面 台 2提供 PLC 通讯模块,可与水厂自控系统通信2.4 控制阀 阀体不锈钢 304,法兰连接 套 配套产品品质相当于 RTK、舒伯特、KITZ、盖米或更优2.5配套手动阀门阀体不锈钢 304,法兰连接,介质:臭氧全套3 臭氧发生器闭路循环冷却水系统3.1内循环冷却水泵与臭氧发生器配套,380v,50Hz,室内安装,电机能效需符合 GB 18613-2020中的 3 级能效或以上要求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格兰富,KSB、Lowara、荏蒝机械或更优3.2 热交换器板式,不锈钢 316 材质,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艾克森、传特、舒瑞普、APV或更优3.3 压力平衡罐材质 SS304,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套 配套3.4臭氧发生器内循环水流量计法兰连接,电磁流量计,温度:0-50℃,压力:2.0-3.5bar,介质:中水,与介质接触材质不锈钢 316只 4产品品质相当于 E+H、ABB、科隆、東京計装或更优第 84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3.5臭氧发生器外循环水流量计法兰连接,电磁流量计,温度:0-50℃,压力:2.0-3.5bar;材质:不锈钢 304只 2产品品质相当于 E+H、ABB、科隆、東京計装或更优3.6循环冷却水总管温度传感器配套提供,与介质接触材质不锈钢 304,热电阻,插入式安装,可测范围:0~40°C,介质:自来水只 1产品品质相当于 E+H、WIKA、JUMO、岡崎製作所製或更优3.7内循环用阀门、仪表与冷却系统配套提供 套 配套产品品质相当于贝菲、WIKA、巴 BAR 或更优4 预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4.1 增压水泵380v,50Hz,离心泵,室外安装,与臭氧投加量配套4 台产品品质相当于 ksb、格兰富、ABS 或更优4.2 水射器与臭氧投加量配套,材质SS316+PVDF2 只产品品质相当于Korting、MIC、GEA、BACH 或更优4.3预臭氧投加扩散装置陶瓷或 SS316L 2 套4.4自动投加配气系统含电动调节阀等 2 套 预臭氧池上4.5手动投加配气系统面积流量仪+手动调节阀,SS3162 套4.5双向透气安全阀DN150 SS316 2 套 预臭氧池上4.6 配电柜主要元器件产品品质相当于ABB、西门子、三菱、施耐德或更优,2000×800(宽)×600(深),配置 100 底座,SS304,双层户外柜,厚度≥2mm1 套 预臭氧池上4.7配套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气动蝶阀,手动蝶阀,铸铁1 套 预臭氧池上5 主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5.1曝气盘及配套管道材质:不锈钢 316(管道)+陶瓷 (曝气盘)设计通风量:25~40L/min6 套5.2自动投加配气系统外壳不锈钢; 臭氧浓度流量计、手动流量调节阀、电动调节阀等2 套 每套设备的数量第 85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5.3手动投加配气系统外壳不锈钢; 手动流量调节阀、截止阀6 套5.4双向透气安全阀口径 DN150,材质:不锈钢 316 2 套5.5 配电柜主要元器件产品品质相当于ABB、西门子、三菱、施耐德或更优,2000×800(宽)×600(深),配置 100 底座,SS304,双层户外柜,厚度≥2mm1 套5.6配套阀门、及其它附件1 套6 臭氧尾气破坏系统6.1预臭氧破坏器,含风扇热触媒型,风机材质耐腐蚀 台 2 两用6.2预尾气破坏控制柜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台 16.3 预除雾器 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台 26.4主臭氧破坏器,含风扇热触媒型,风机材质耐腐蚀 台 2 两用6.5主尾气破坏控制柜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 台 16.6 主除雾器与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配,材质:不锈钢 316台 27 监测仪表7.1 露点仪 -100~20℃ 台 1产品品质相当于Michell、维莎拉、EKHNE 或更优7.2气态臭氧浓度仪0~15wt%,紫外分光式 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 BMT、荏蒝、LONTEC 或更优7.3臭氧泄漏检测仪0-1ppm 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CROWCON 、Honeywell、ATI、LONTEC 或更优7.4氧气泄漏检测仪0-25% 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CROWCON 、Honeywell、ATI 或更优7.5声光报警装置配套提供 套 1第 86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7.6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Deplox、ATI、Bebur、Pi、ATI 或更优7.7排气臭氧浓度仪台 4产品品质相当于 BMT、ATI、LONTEC 或更优7.8尾气臭氧浓度仪紫外分光法 台 2产品品质相当于 BMT、荏蒝、LONTEC 或更优7.9氧气颗粒过滤器工作介质:氧气,工作压力:5bar,最大压力:10bar,材质:SS304套 1产品品质相当于Donaldson、AME、唐纳森、Parker 或更优7.10臭氧质量流量仪介质:臭氧,相对工作压力:0.8-1.0bar,4-20mA 输出。套 2产品品质相当于 E+H、ABB、科隆、KURZ,东京计装或更优7.11氧气质量流量仪介质:氧气,相对工作压力:0.8-1.0bar,4-20mA 输出。套 2产品品质相当于 E+H、ABB、科隆、KURZ,东京计装或更优7.12臭氧体积流量仪介质:臭氧,相对工作压力:0.8-1.0bar,4-20mA 输出。套 8产品品质相当于 E+H、ABB、科隆、KURZ,东京计装或更优7.13便携式臭氧泄露检测仪介质:臭氧,测量范围:0-3ppm台 1产品品质相当于 ECO、CROWCON、Shiro 或更优8 主 PLC 及配电系统8.1臭氧系统控制柜PLC 产品品质相当于西门子、AB、施耐德、日本三菱或更优,10 寸触摸屏(PLC 同品牌),2000*800*600套 1 臭氧车间8.2臭氧系统配电柜主要元器件产品品质相当于ABB、西门子、三菱、施耐德或更优,2000*800*600套 1 臭氧车间9 管道及电缆臭氧管道采用 SS316L 不锈钢管,氧气管道材料为 SS304不锈钢。臭氧管及氧气管安装前应进行脱脂、酸洗、钝化。管道支架材料为 SS316L不锈钢。套 110 液氧站第 87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10.1 液氧罐50m3,满载总重 76970kg。最高工作压力 1.0Mpa,附加无线液位信号供业主上位机显示个 1产品品质相当于:无锡特莱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林德气体、普莱克斯(上海)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山东菏泽花王、江苏建业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或更优。10.2 低温汽化器≥500Nm3/h(环境温度 5℃条件下),耐低温铝材台 21用 1备,附管路系统及配件,与液氧罐配套10.3 调压装置成套设备,S316L不锈钢,满足氧气进出要求。(按设计图纸要求)套 2成套设备,S316L不锈钢,附管路系统及配件,与气化器配套10.4二级过滤装置成套设备:500Nm3/h,过滤精度:0.01um套 2氧气站成套设备,固定式安装,参考 08S305。不含控制柜,含水下专用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10.5 压力表 0-2.5MPa 个 110.6 低温截止阀DN50,PN=1.6Mpa,304不锈钢个 510.7低温焊接单向阀DN50,PN=1.6Mpa,304不锈钢个 110.8 安全阀DN15,PN=1.6Mpa,304不锈钢个 410.9 低温截止阀DN80,PN=1.6Mpa,304不锈钢个 210.10 单向阀DN100,PN=1.6Mpa,304不锈钢个 110.11 法兰截止阀DN100,PN=1.6Mpa,304不锈钢个 110.12 减压阀DN100,PN=1.6Mpa,304不锈钢个 110.13 安全阀DN80,PN=1.6Mpa,304不锈钢个 210.14其他管道和阀门不锈钢 304及以上(耐氧),1.6Mpa10.15气站内避雷器套 110.16远程监控系统套 111 备品备件 2年的备品备件。 套 1第 88 页/共 127 页序号 名 称 规 格单位数量 备注12 其他12.1工厂验收测试出厂前验收,提供测试报告 项 1臭氧发生系统整机测试12.2中文操作手册套 212.3 现场服务 安装、调试等 项 13.3 臭氧发生系统质保期内 2 年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此)如下所示:序号 备品名称 数量 单位 适配设备名称1 吸入空气过滤器 2 个 空压机2 过滤器元件 8 个 气态臭氧浓度仪3 过滤器 O-ring 8 个 气态臭氧浓度仪4 保险丝 4 个 气态臭氧浓度仪5 隔膜(10 枚) 2 套水中臭氧浓度仪(隔膜式)6 电解液(120mL) 2 瓶水中臭氧浓度仪(隔膜式)7O 型圈套(螺丝和各 O型圈 3set)2 套水中臭氧浓度仪(隔膜式)8 试料气体过滤器 4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9 零气体生成器用过滤器 4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0 试料气体泵 ASSY 2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1 3 向电磁阀 ASSY 2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2 臭氧破坏器 2 个 尾气臭氧浓度计13 臭氧探头 1 个 臭氧泄漏报警仪14 氧气探头 1 个 氧气泄露报警仪15 臭氧探头 2 个 排气臭氧浓度仪备注:要求和投标品牌一致专用工具序号 工具名 数量 单位1 (套筒扳手)棘轮手柄 1/2 (12.7) 2 个2 (套筒扳手)套筒头 30、24、19、17、13mm 各 2 个3 扳手 30、24、19、17、13mm 各 2 个4 活动板手 300mm 2 个5 活动板手 150mm 2 个6 螺丝刀 +2.0 2 个第 89 页/共 127 页7 螺丝刀 -6.0 2 个8 管钳子 250mm 2 个9 切金属板的剪子 2 个10 工具箱 2 个4 管道及电气的供货界面4.1 工程范围管道及电气系统的供货、安装、施工及管支架(桥架)安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满足设计文件技术要求。4.2 管道及电气的供货界面:4.2.1 管道(1)外冷却水气管道的供货界面:臭氧车间墙外 1m 后,中标人提供对接法兰;(2)预/主臭氧接触池臭氧管道上臭氧系统预埋管由设备供货商提供,人孔由招标人提供。4.2.2 电气(1)臭氧发生器间除起重设备、照明设备、换气及事故排风外其余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供货及安装。(2)招标人分别提供 6 路电力电缆到臭氧车间、预臭氧接触池、主臭氧接触池的配电柜进线口及臭氧发生器 PSU 进线口,臭氧系统配电柜由中标人负责,具体如下:a) 招标人为臭氧发生器提供 2路动力电缆,并负责接到臭氧发生器控制柜进线端子上;详见施工图变配电中心 0.4KV 系统接线图 施-电 1012;b) 招标人为 PLC 控制柜、氮气投加系统提供 1路动力电缆,并负责接到臭氧 PLC控制柜的进线端子上;招标人为臭氧发生车间其余负荷提供 1路电缆;详见施工图变配电中心 0.4KV 系统接线图 施-电 1012;c) 招标人为预臭氧接触池上的尾气系统控制箱提供 1路动力电缆,并负责接到尾气系统控制箱进线端子上;详见施工图一区电气,施-电 1052;d) 招标人为主臭氧接触池上的尾气系统控制箱提供 1路动力电缆,并负责接到尾气臭氧控制柜的进线端子上;详见施工图三区电气,施-电 1075;e) 招标人提供臭氧发生系统 PLC 控制柜和水厂控制系统之间的通信电缆,上位通讯交换机由中标人随 PLC 控制柜提供;第 90 页/共 127 页f) 其他的臭氧设备所用动力、控制和通信电缆都由中标人提供。4.3 自控系统4.3.1 臭氧发生器 PLC 控制系统应选用开放的通讯协议及标准通讯接口,方便全厂大自控系统读取数据,臭氧成套系统厂家提供与水厂主 PLC 系统的可靠连接通道(负责提供两边端口通讯的相关模块、通讯的数据表、流程控制技术文件,非加密源程序),并且能够接受水厂大自控系统的监视与控制。4.3.3 整个臭氧发生系统(包括主机、投加系统、尾气破坏系统)的配套控制子站必须以工业以太网的连接方式就近接入全厂工控系统,子站与子站之间相互通讯,并可与上位机通讯,实现多层次的实时监控。不推荐臭氧发生系统孤立自成体系,PLC 配套应与原厂自控无缝链接。4.4 当电源、水路、气路接通时,系统在具备设计参数下满足设计要求下,连续正常运行。要求中标人需考虑到安装在户外设备的工作特点,对该类设备须设置防冻防雨设施。4.5 所有管道的穿墙、预埋由中标人复核并提交设计院,由招标人负责供货和施工。二、基本要求1 概述1.1 本章叙述了实施供货合同的基本要求以及中标人在项目管理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除非另行规定,否则均应与本章的要求一致,与本章不一致的另行规定必须经招标人批准。2 计量单位2.1 采用国际通用公制(SI)。3 参照条款3.1 除非另有注明,本部分规定的条款是技术要求的基本条款。4 参照标准4.1 本招标及合同中所有的设备应按有关的质量标准、试验程序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测试和验收。第 91 页/共 127 页4.2 这些标准、程序和规范称为参照标准,这些参照标准应该是得到国际上和中国认可的标准,并应是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前最新出版的。5 专利5.1 投标人应当对本技术要求的设备、工艺和自控软件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买方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执照费、文字和专利侵权的申诉,或者由使用设备和工艺结构特征、原件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与业主无关,合同所规定的设备应付款,应当视作为包括了专利费、执照费和其它这方面费用。6 图纸和技术文件6.1 招标人提供的文件6.1.1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见本招标文件附图。本技术需求书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取两者间要求高者。6.2 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6.2.1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至少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这些文件和资料应该是以图纸、表格、文字相结合的形式出现,并应该是印刷制品,其文字应以中文形式出现(进口设备以中英文形式出现,并以中文为准),图纸或文件中各种单位必须用国际单位。投标文件中至少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如下:(1)臭氧发生间、臭氧发生、臭氧破坏、冷却水、压力水、氮气投加系统及配电、控制系统等设备以及预臭氧、后臭氧接触池内的扩散设备的布置详图、P&ID 图及电气及自控系统详图(臭氧发生间内气路架空布置,电气线路、控制线路、水路布置在管沟)(2)尺寸齐全的设备外形和安装图,包括设备重量,基础承载力以及最小安装间隙要求等。(3)各种设备主要技术性能和规格的文字和图表的说明。(4)各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所参照的主要标准。(5)各种设备主要部件的材料组成的说明。(6)出现技术偏差部分的图纸和文件说明。(7)各种设备生产厂商名称及产地的清单。(8)备品、备件(包括润滑剂)及生产厂商的地址和通讯号码以及第 92 页/共 127 页专用维修工具的清单。(供货时提供)(9)投标人计划的供货日程表。(10)以及其它在投标时可能需要的资料。7 质量保证7.1 投标人的所有供货厂家应按质量保证书的要求进行,其质量保证书中的要求应符合 ISO9001 和其它相同或相关标准。7.2 投标人应保证所有的制造厂家都有经过 ISO9001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并且应向用户提供这方面的证明,在技术需求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说明书和质量计划,如有需要,应向用户演示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7.3 在招标人正式接受本工程系统后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其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对其设备的维修、更换,并在质保期的最后一个月内对设备进行常规的保养,投标人对该期间所发生的设备维修、保养更换费用负责,并对投标人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的费用负责。7.4 所有涉水国产设备应有中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进口设备需提供相关国的卫生证明。8 更改招标设计内容为了在安装时达到与工程所需的各类设施的配套或为了优化臭氧发生系统等,中标人有责任对现状土建、设备进行校核、优化,若有任何修改,须经招标人和设计方批准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9 中标人施工前需提供现场图纸,并由招标人和设计共同确认后方可施工。三、设备技术要求及配置1 总体要求1.1 投标人设计、生产、供应并调试的臭氧发生系统应满足本需求书的要求。1.2 投标人提供的工艺生产流程图,应能体现所用仪表、仪器和相关配套设备的数量和安装位置。2 臭氧发生系统2.1 总体性能2.1.1 本项目臭氧发生系统必须满足本工程产量要求,预臭氧最大投加量为2mg/L 与后臭氧最大投加量为 2mg/L,发生器可以通过控制投加浓度。第 93 页/共 127 页2.1.2 臭氧发生系统采用硬备配置方式,要求提供 2台臭氧发生器系统,1用 1备。★2.1.3 每台臭氧发生器系统正常产量为 21.7kg/h(此产量为:在冷却水温度为 25℃及产气浓度为 10 wt%的情况下)。2.1.4 正常产量在 10~100%范围内可调,臭氧浓度至少在 8~12%wt(在25℃冷却水温条件下)范围内可调。2.1.5 单台臭氧发生器能耗要求不大于 9.2kwh/kgO3(冷却水水温为 25℃,臭氧浓度为 10%,臭氧发生能力不低于 21.7kgO3/h 时)。2.1.6 单台臭氧发生器臭氧转换率≥10%(冷却水水温为 25℃,臭氧浓度为 10%,臭氧发生能力不低于 21.7kgO3/h 时)。2.1.7 臭氧发生器应为管式发生器,为水冷式。2.1.8 供电单元可采用与发生器合装或分装方式,冷却方式可采用风冷或水冷方式。2.1.9 除臭氧系统及其辅助系统外,设于臭氧发生车间内的其他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范采用防爆设备。★2.1.10 原料气管应有露点仪,发生器室应有氧气泄露报警仪、臭氧泄露报警仪。2.1.11 臭氧发生器出口气压必须满足预、主臭氧池投放使用要求。2.2 臭氧发生器2.2.1 基本配置(但不限于以下配置)在线臭氧发生器共计 2台。每台基本配置如下:--1 个臭氧反应槽--1 台电源装置(调频器)--1 台变压器及电感--1 个控制箱--1 套 PLC 系统及中文人机对话界面(触摸屏)--1 套其他配套的仪表和阀门★2.2.2 配套的仪表和阀门至少应包含气态臭氧浓度仪、氧气流量仪、氧气入口电动阀、臭氧出口电动阀、臭氧止回阀、臭氧反应槽安全阀、带开关的冷却水流量仪。2.2.3 电源冷却方式若采用水冷方式,冷却水水管上应安装流量仪,当电源的第 94 页/共 127 页冷却水减少时可以报警及自动停机。★2.2.4 臭氧发生量要求:(1)O3浓度:≥10wt%(外循环冷却水入口温度 25℃);(2)O3发生量 ≥ 21.7kg/h/台;2.2.5 每台臭氧发生器均按每天 24 小时运行设计,放电管保证 10 年的最小使用寿命。放电管(含臭氧放电缸内保险丝)10 年内如有损坏,卖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在质保期内,如果放电管损坏率大于 2%,招标人有权没收质保金。如使用保险丝应提供保险丝作为备件。2.2.6 每套臭氧发生系统、放电管在出厂之前必须经过最大臭氧发生量的测试,击穿电压应至少高于 10 倍最高运行电压。提供整机测试报告。2.2.7 臭氧发生器非最大产量条件下运行时,单位耗电,设计浓度,设计冷却水温度不得高于满负荷运行,达到系统在不同工况下运行的节能要求。2.2.8 ★(1)每台发生器的臭氧放电缸必须包括高性能的放电管,缸体本身必须是 SS316L 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不锈钢,符合国际、国内标准并且符合中国有关消防、压力容器规定。(2)每根放电管对应一根安全保险丝,保证任何一个电极损坏后,可以使臭氧发生器能够连续运行,不间断工作。 放电管需要出具相关承诺,并盖公章。2.2.9 臭氧发生器中各功能单元定位准确,各紧固、支撑、连接部件应安装牢固。各仪表接口、水、气管道接口位置准确,无任何泄漏。2.2.10 臭氧发生器的外壳应表面光滑平整,无任何缺陷。 臭氧发生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GBT 37894-2019)、HJ/T 264-2006标准的要求,如生产厂执行的企业标准高于上述标准要求,应按高标准执行。2.2.11 每台臭氧发生器有单独的功率表计量,功率因数在正常工况下应不低于0.99。2.2.12 臭氧设备的控制柜电源、控制、通信线采用下进线方式。2.2.13 臭氧发生器中各电器绝缘零部件应符合高电压绝缘性能和结构的要求,处于放电臭氧环境中的绝缘零部件还应满足使用环境对其物理和化学性能的要求。2.2.14 电源供应单元 PSU 必须提供升压变频及附件以保证发生器安全运行。变流元件为 IGBT。2.2.15 升压电感器或升压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有 10%超负荷能力。第 95 页/共 127 页2.2.16 电源在 PSU 的控制屏上连续显示。PSU 应装有 IGBT 滤波装置,确保谐波率≤4%,防止谐波对电网造成污染。2.2.17 每套PSU系统可在10~100%额定功率之间连续为臭氧发生器改变功率。2.2.18 PSU 的控制屏包括在每套 PSU 系统中,与所有仪表预先布线,采用人机对话界面,显示所有操作、故障和主要状态,具有控制开机、关机、调节发生量、故障联锁、与全厂自控系统通信功能(臭氧发生器中标人提供通讯模块)、和全厂自控系统统一工作。2.2.19 所有重要的工艺参数,如冷却水流量,气体流量,压力和温度都能被控制,如果发生故障,可在显示屏上显示简明信息。其中,以下的命令/选择要在PSU 人机对话界面上操作:就地/关/远程开/停报警及复位就地冷却水开关★2.2.20 为了防止臭氧发生放电间隙的腐蚀,臭氧发生器内的与循环冷却水接触的管式热交换器的材质 SS316L。2.2.21 中标人须提供 O3 浓度为 10 wt%时,冷却水入口温度分别在 15℃、20℃、25℃、30℃时臭氧发生器的耗电量保证值。名称电耗(kWh)冷却水温15(?C)冷却水温20(?C)冷却水温25(?C)冷却水温30(?C)臭氧发生器耗电保证值2.2.22 气源气入口气体过滤器,可过滤 0.01μm 的颗粒。2.2.23 每台臭氧发生器系统框架上除了发生器外,配套仪表和阀门应与臭氧反应罐安装在一个整体的框架内,不得到现场组装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在工厂调试完出厂,并提供测试报告,其余附属设备需臭氧发生器厂家出厂前配套完成,并提供出厂证明。必须与臭氧发生器安装在同一整体框架内的(不限于)仪表、阀门如下:进气口低压报警开关第 96 页/共 127 页进口压力计进气口高压报警开关氧气质量流量仪气态臭氧浓度仪系统冷却水出口高限温度传感开关气源进气减压阀进气电磁阀(开/关)进气压力安全阀臭氧止回阀手动截止球阀(臭氧进出口)内环冷却水球阀内环冷却水进水蝶阀内环冷却水排水阀内环冷却水出水蝶阀3 预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3.1 总体性能要求3.1.1 预臭氧设 1座臭氧接触池,分为 2格,设计规模 15 万 m3/d,共 2个投加点,有效水深为 6.35m,臭氧接触池反应时间为 7.4min,臭氧投加量可根据实际需要手动调试,预臭氧的最大投加量为 2mg/L。预臭氧接触池主要设计参数如下:设计规模 15 万 m3/d臭氧最大投加量 0.5~2mg/L接触时间 7.4min3.1.2 臭氧投加方式:采用增压水泵、水射器及幅流式扩散器投加。3.2 预接触池基本配置(但不限于以下配置)--4 台增压水泵(2用 2备)--2 个水射器(由臭氧发生器厂家原装配套,并提供相关证明)--2 幅流式扩散器--2 个止回阀--2 个双向透气安全阀--1 个臭氧质量流量仪第 97 页/共 127 页--其他必须的阀门、仪表。3.2.1 预臭氧接触池为全封闭设计,每系列预臭氧接触池顶要求设置 1套双向透气安全阀,并设置尾气排放管。3.2.2 预臭氧接触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配气系统,可手动调节气体转换到各个隔室。每个配气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动调节阀、臭氧体积流量仪,止回阀等。3.2.3 每格预臭氧投加须配置自动投加配气系统,自动投加配气系统应包含控制流量电动调节阀和臭氧体积流量仪等。3.2.4 自动配气系统须能保证能单独对任意一系列预臭氧接触池进行投加量的控制;可根据进水流量信号(2系列预臭氧接触池进水流量可能不同)自动完成对 2系列预臭氧接触池的投加控制。3.2.5 预加臭氧最大程度的优化设计以减少压力水的用水量。3.2.6 预臭氧布气系统须布气量可调,并且要求布气均匀,在有效水深 6.35m时保证满足生产需要。3.2.7 预臭氧接触池上设臭氧破坏间,设置仪表主要有水中臭氧浓度分析仪、臭氧尾气浓度仪、排气臭氧浓度报警仪等。3.2.8 预臭氧接触池出水要求设 1套水中臭氧浓度仪,并提供带手/电动阀门切换回路的采样管路,电动阀门接 PLC 控制,可取样及分析任意一格池体的水中臭氧浓度。4 主臭氧接触池投加系统4.1 总体性能要求4.1.1 主臭氧设 1座臭氧接触池共 2格,设计规模 15 万 m3/d,分三级,有效水深为 6.3m,臭氧接触池反应时间 13.1min,分三阶段布气,布气量量分别为45%-55%、20-30%、20-30%,各阶段布气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手动调整并可分区计量。主臭氧最大投加量 2mg/L。主臭氧接触池主要设计参数如下:设计规模 15 万 m3/d臭氧最大投加量 0.5~2mg/L接触时间 13.1min4.1.2 投标人可根据标书附图及其自身设备特点对上述臭氧接触系统进行优化,第 98 页/共 127 页但应保证在上述臭氧系统的进水水质及满足接触时间条件下,在有效水深时满足生产需要。4.1.3 主臭氧投加方式采用采用扩散盘形式,设于接触池底部。4.2 主接触池基本配置(但不限于以下配置)--细孔曝气盘。--不锈钢连接管道及支架。--6 个手动调节阀--6 台气体体积流量仪--6 个止回阀--2 个双向透气安全阀。--1 个臭氧质量流量仪--其他必须的阀门、仪表。4.2.1 主臭氧接触系统的供货范围包括配气系统,可手动调节气体转换到各个隔室。每格主臭氧接触池须配置自动投加配气系统,每一套自动投加配气系统应包含控制流量电动调节阀、流量手动阀、臭氧体积流量仪、止回阀等。4.2.2 自动配气系统须能保证能单独对任意 1 格主臭氧接触池进行投加量的控制;可根据进水流量信号(2座主臭氧接触池进水流量可能不同)自动完成对 2系列主臭氧接触池的投加控制。4.2.3 主臭氧接触池为全封闭设计,每系列主臭氧接触池顶要求设置 1套双向透气安全阀,并设置尾气排放管。所需的尾气破坏装置、双向透气安全阀、调节阀及各种控制监测仪表等,均包括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4.2.4 曝气盘须布气量可调,并且要求布气均匀,在有效水深 6.3m 时保证满足生产需要。4.2.5 布气系统由独立的曝气盘、管道及支架组成,不允许使用能被含 5mg/l臭氧水溶解和腐蚀的材料,且曝气盘必须防止板结等损坏。4.2.6 管道支架高度可调。曝气系统其他材料要求 SS316L 不锈钢,密封材料要求防腐。4.2.7 主臭氧接触池出水要求设 1套水中臭氧浓度仪,并提供带手/电动阀门切换回路的采样管路,电动阀门接 PLC 控制,可取样及分析任意一格池体的水中臭氧浓度。第 99 页/共 127 页5 臭氧发生器冷却水系统5.1 臭氧发生器采用闭路循环冷却水系统,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设备的要求提出最优的详细配置方案, 并附详细工艺流程图, 外循环冷却水用量在外循环冷却水温 25℃时不应超过额定流量。5.2 闭环冷却水循环系统由热交换器、冷却水循环泵、膨胀罐、仪表、阀门、管路及管件系统等组成。冷却水循环水泵应提供 1台备用泵(现场 1用 1备)。外冷却水水管上应装电磁流量仪。5.3 热交换器交换器应有提供 2台 21.7kg/h 臭氧发生器冷却的能力。冷却水循环泵只要有提供 1台为 21.7kg/h 臭氧发生器冷却的能力。5.4 内外冷却水管道、仪表、阀门及膨胀罐都应按冷却 2台 21.7kg/h 臭氧发生器能力来设计供货。5.5 冷却水触及的热交换器、管道、仪表、阀门、接口及其它元气件的最少使用寿命为 10 年(每天按 24 小时运行设计);其材料的选择应确保在给定的冷却水水质条件下,不因冷却水引起腐蚀损坏。5.6 臭氧发生器冷却水来自水厂自用水,设备供应方需提出水量、水压要求。5.7 水厂提供的冷却水水质的主要指标见下表:PH 值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氯化物(CL﹣计)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总碱度(CACO3计)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耗氧量(O2计)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总硬度(CACO3计)最大值最小值第 100 页/共 127 页平均值水温 最高值 35℃6 剩余臭氧尾气破坏系统6.1 剩余臭氧尾气破坏系统分别安装在预、主臭氧接触池池顶。6.2 剩余臭氧尾气破坏系统采用触媒式臭氧尾气破坏装置,预、主臭氧池各使用 2台尾气破坏装置。具体要求如下:数量:4台(单台能处理投加 2个系列接触池产生的尾气);种类:热催化媒方式;处理量:大于等于 100kg/h;★ 处理尾气浓度:≥2.0wt%;★ 出气口臭氧浓度:小于 0.1 mg/m3,须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6.3 尾气处理装置内应安装风机,接触池中的尾气被风机通过破坏装置抽出。风机须有使接触池产生的负压的能力。6.4 包含在招标范围中的主臭氧接触池配件如下,但不限于以下:--2 台 SS316L 除雾器--2 个 SS316L 不锈钢电动阀--2 个 SS316L 不锈手动蝶阀--1 套尾气臭氧控制箱--1 个测量接触池上部压力的维压表6.5 包含在招标范围中预臭氧接触池配件如下,但不限于以下:--2 台 SS316L 除雾器--2 个 SS316L 不锈钢电动阀--2 个 SS316L 不锈手动蝶阀--1 套尾气臭氧控制箱--1 个测量接触池上部压力的维压表6.6 投标方应提供触媒催化剂的名称、型号、生产厂与更换周期、用量。6.7 反应池中的剩余臭氧尾气由风机抽出,通过一个预加热带将温度升高后进入尾气破坏器,再通过催化破坏方式将臭氧破坏。冷凝水通过除雾器和管道的倾斜铺设自动回流到接触池内。第 101 页/共 127 页6.8 尾气破坏系统出厂前必须将相关设备的组装到底座上,到现场后可直接启动。6.9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设备安装地的气候条件,提供可满足全天候运行的尾气破坏系统。6.10 为了防止水滴进入破坏器,在破坏器前应设有除雾器和消泡器。6.11 在 2 台尾气处理装置前安装 1套尾气臭氧浓度仪,每台尾气处理设备出口安装 1台排气臭氧浓度仪。6.12 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意味着排气臭氧超标时)向整个臭氧系统的 PLC发出报警信号,能够自动切换启动备用设备。7 氮气添加系统7.1 氮气添加系统由空压机系统、干燥器、过滤器、贮气罐及辅助设备等组成。具体配置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压缩机: 2台(1用 1备);贮气罐: 1个(0.3m3,1.0Mpa,包括 2套安全阀、压力指示器等);干燥机: 1台;管道过滤器:2个(配套提供,除油精度 1ppm,除尘精度 1um);精密过滤器: 2个(配套提供,除油精度 0.01ppm,除尘精度 0.01um);系统配套阀门和仪表: 若干(配套提供,含减压阀,球阀,止回阀,电磁阀,流量计等);7.2 压缩机为无油压缩机,吸附式干燥机,包括过滤器、消音器、除油系统、基础底座、控制箱、仪表、隔音罩等全套系统。其噪音在加罩后 1米处应满足职安卫要求。7.3 吸附式干燥机必须确保满足发生器需要,为无热再生式,确保输出露点在大气压力下应?-70?C。7.4 氮气添加系统应能保证为臭氧发生器连续提供无油、无尘、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其能力除保证臭氧发生器最大生产能力用气外,还应保证系统气动阀门、仪表等空气用气量,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及附件。空压机系统能力应与臭氧发生器的输出能力相匹配,并能随发生器产量的变化进行自动调整。氮气添加浓度≤1%。7.5 贮气罐应包括安全阀、压力指示器等。罐体底部应配有排水阀。罐体应符第 102 页/共 127 页合国际、国内标准并且符合中国有关压力容器规定。7.6 过滤器的结构型式应充分考虑环境条件因素的影响,过滤器应设有压差显示,指示是否需要更换滤芯。8 控制系统8.1 须配套提供系统的配电控制箱柜(臭氧车间配电柜、预臭氧接触池配电柜、主臭氧接触池配电柜),负责臭氧系统全部设备的配电控制。8.2 臭氧车间须配置一套自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包含三部分:臭氧系统控制系统 PLC、臭氧发生器 PLC、尾气处理装置 PLC。投标人负责提供:(1) 臭氧发生器 PLC:每台臭氧发生器安装 1套 PLC 及中文人机界面(触摸屏操作),共计 2套,与发生器为一体化设计。(2) 1 套臭氧系统控制系统 PLC 及人机界面(触摸屏,要求视屏中文界面操作)。(3) 预臭氧接触池尾气处理装置 PLC,2 台尾气处理装置配 1 套 PLC及操作面板,共计 1套(配机箱)。(4) 主臭氧接触池尾气处理装置 PLC,2 台尾气处理装置配 1 套 PLC及操作面板,共计 1套(配机箱)。8.3 臭氧系统控制系统由 PLC 组成,采用人机对话界面,显示所有操作、故障和主要状态,启动发生器、按要求自动调节臭氧生产以及流量等。8.4 控制柜带有人机界面,投标人应负责完成臭氧系统的过程画面显示、报警显示、趋势显示、成组显示、曲线图或棒图显示等工作,并可以启动发生器和按要求自动调节臭氧生产。8.5 臭氧自控系统操作面板(人机界面)显示文字包括:中文、英文、数字。8.6 控制系统的基本技术要求(但不限于)如下:(1)能根据来水流量及水中余臭氧和尾气中余臭氧浓度,自动调节臭氧产量。(2)启动或停止臭氧发生器。(3)能改变进气量及每台臭氧发生器的功率以达到控制臭氧产量要求。(4)能对氧气及臭氧泄漏报警反应,启动通风设备,并自动关机。(5)能对系统产生的废臭氧进行自动破坏。(6)能对发生器系统故障迅速作出反应。第 103 页/共 127 页(7)能根据要求控制冷却水系统。(8)能根据要求控制气源系统。8.7 主要的工艺控制参数(但不限于)如下:臭氧发生器出口管上的臭氧浓度;臭氧投加的流量;水中臭氧浓度及尾气臭氧浓度;进入臭氧发生器的冷却水量;臭氧发生器压力、温度及其它所有参数;通过臭氧发生器的气体及质量流量;进气露点;8.8 控制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监视、控制、开关、设定、调节、总体工艺流程显示、工艺参数历史曲线回放,详细工艺单元显示、报告、报警、循环开车、紧急停机、记录、故障联锁、通信功能、通过通讯总线与上位自控系统统一工作等。9 主要仪表9.1 全部仪表应满足全厂检测仪表的通用技术要求,以下所有仪表均采用原装进口产品,宜为第三方专业仪表。9.2 检测仪器仪表在现场安装前,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备件清单。9.3 露点仪及配件测量范围: (-100)~ (+20) ℃ 精度: (+/-)2.0%,带数字显示二次仪表输出信号: 4~20mA 电源: 220VAC,50Hz报警开关: 2个9.4 气态臭氧浓度仪(含配件)为紫外吸收分光光度计测量范围: 0~15%wt 精度: (+/-)1.5%,带数字显示二次仪表输出信号: 4~20mA 电源: 220VAC,50Hz温度自动补偿 自动调零9.5 水中臭氧浓度仪(含取样泵、玻璃流量计、过滤器、调节阀等)为电流法测量范围: 0~10mg/L 精度: (+/-)2%,带数字显示二次仪表输出信号: 4~20mA 电源: 220VAC,50Hz温度自动补偿 自动调零第 104 页/共 127 页9.6 尾气臭氧浓度仪(含配件)为紫外吸收分光光度计测量范围: 0~50 g/Nm3 精度: (+/-)1%,带数字显示二次仪表输出信号: 4~20mA 电源: 220VAC,50Hz温度自动补偿 自动调零9.7 排气臭氧浓度仪(尾气破坏器后)测量范围:0~1ppm(1 PPM to 500 PPM) 精度: (+/-)1.5%(全量程的± 1%)输出信号:4~20mA 电源: 24 VDC(110-240VAC, 50/60Hz,)9.8 臭氧泄漏报警仪测量范围: 0~1ppm 精度:P (+/-)1.5% , 带数字显示二次仪表输出信号 4~20mA 电源:220V ±50Hz ,最低检测值 0.05 ppm温度自动补偿 自动调零9.9 臭氧流量质量仪测量范围:根据实际安装位置确定,带数字显示、有瞬间流量和累计流量测量方式:热线式质量流量仪电连接:电磁兼容性(EMC):IEC801 部件 3:E=10V/m(30MHz…1GHz)电源: 220VAC,50Hz输出信号: 4~20mA通讯:工业以太网或 Controlnet 控制网重复性: +/-0.25%材质:外壳:SS316L 哈氏合金可选传感器:SS316L,哈氏合金 C276传感器密封件:氟橡胶,Kalrez,EPDM9.10 氧气泄漏报警仪精度:±1.5% 浓度:0.1-25 vol %输出信号: 4-20mA电源:220VAC,50Hz报警开关:2 个(开关 1, 开关 2) 分别对两种不同浓度氧气泄漏作出反应10 液氧站第 105 页/共 127 页主要配置:--一个 50m3 液氧罐--2 台低温汽化器--2 套调压装置--2 套二级过滤装置--1 个压力表--配套阀门、管道及其他附件10.1 说明1) 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 15 万 m3/d 水厂的氧气(工业纯氧)储存的设备。2) 本招标项目需求书以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及配置来编制。10.2 招标项目内容1) 本项为液氧站设备采购项目,储存氧气供臭氧发生器系统制造臭氧对原水进行的深化处理以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2) 水厂一期设计规模 15 万 m3/d。3) 氧气需求量:设计臭氧浓度为 10wt%,液氧站的氧气流量为 420kg/h。4) 工作制度:氧气供应制度为 24 小时连续运行,365 天/年。采用液态氧供应系统期间,要求全年可靠性 100%。5) ★产品必须符合消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劳动安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说明协助招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10.3 具体技术要求1 标准与规范氧气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与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GB_50030-20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 20801.1-2006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2009;《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200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4730-200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 ;第 106 页/共 127 页《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2 氧气站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2.1 低温液氧储罐技术要求★ (1)低温液氧储罐的容积要求为 50m3最高工作压力 1.0MPa。(2)液氧储罐的设计和制造符合 AS1210、ASME 或者 GB 标准。储槽是真空绝缘的,内胆使用不锈钢制造,材质符合 ASTM A240 的 304 规格或者国家标准。外体使用 AS 1594 HU 300 或者 GB 的碳钢制造。所有的管道、接头和装置等,采用 304 不锈钢或者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材质。2.2 低温汽化器技术要求★ (1)气化器的气化能力要求:≥500Nm3/h(环境温度 5℃条件下)。(2)气化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太阳辐射、空气传导等方式,使低温液体在气化器中汽化。气化器全部采用铝材料或者其它更优的材料焊接而成,其支撑的框架也是由铝材料或者其它更优的材料制造。在铝管上焊接有铝片,形状像叶片,从而扩大吸热面积,达到最好的气化效果。(3)气化器使用效率与现场温度、湿度等气象条件有关,连续使用过程中,气化器的效率会逐渐降低,需要能进行切换,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2.3 调压系统技术要求压力表用来稳定气站出口的气体压力,能根据臭氧系统要求,获得稳定的使用压力。2.4 管道和阀门技术要求管道和阀门是气站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整个气站连接成一个整体,用来提供气体供应,保护气站的安全运行,氧气管道和阀门需进行禁油脱脂处理等工艺。2.5 监控系统技术要求(1)远程监控系统用来远程监控液氧槽罐的压力,液位等参数。招标人能通过远程监控系统自动获取槽罐内液位以及其它警报信号,对氧气使用情况进行观测,确保 7×24 小时氧气连续供应。对于氧气供给数据,报警历史记录等,监控系统能够向业主免费提供报表,以供招标人参考,结算或分析。第 107 页/共 127 页(2)投标人需要将氧气站重要参数提供对外接口,诸如氧气站压力、液位(或剩余液氧量)、氧气流量(出氧气站)、氧气纯度及液氧流量等关键信号,并能与招标人的臭氧发生系统实时通讯,招标人可以采集并上传氧气站的重要参数,进行监控。对现场的关键性仪表,需要安装在明显的位置,以便招标人在今后管理中进行现场巡检时观测。(3)氧气站建设设计布局中,投标人需要提供一个或多个视频监控点位,以便招标人对其重要部位和全局进行实时的视频监控。3. 氧气站设备安装★3.1 现场储槽气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3.2 氧气站设备安装要求为了在安装时达到与工程所需的各类设施的配套,中标人有责任对现状土建、设备进行校核,中标人应负责因此所需的土建工程的设计修改,但须经招标人以及设计单位的同意。中标人应将相关的计算数据连同重新设计的施工图至少在计划开工日期 30 天之前报招标人与设计单位批准。中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起吊与安装,并向招标人提出所需要提供的系统用电、通讯以及运输车辆安全通道等要求。3.3 招标人负责范围:(1)为投标人安装氧气站提供场地(负责三通一平)。(2)遵守所有当地法规对于基建和运行气站的要求。(3)为气站和设备提供安放位置 。(4)为投标人人员和送货车辆提供出入设备区域的通道。在任何时候,该通道应始终保持硬质路面。(5)按投标人的要求和当地的法规要求,提供所有基础建设,照明,安全设施,电力供应(在需要时提供直线电话专线,下水道连接,水和其他公用设施)。(6)提供围栏,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对设备的持续保护。(7)提供并将连接其自己的管路到设备的出口法兰上,出口法兰位于氧气站的边界。3.4 投标人负责:第 108 页/共 127 页提供用于招标人现场的全新氧气站设备。选用的设备需满足国标、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德国工业标准、美国工业标准、日本工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设备标准中的一种标准。(1)确保设备符合现行的相应法规的规定。投标人将对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负责,将对设备性能参数、设备的制造图纸、设备的土建基础图纸、书面的技术资料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正确性负责。(2)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由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出具的技术图纸 6套,包括设备平面布置图,基础土建图和设备图纸及相关防雷避雷、消防等要求,其上标明气站设备和布局 。(3)派出有经验、健康的和合格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指导人员)到现场,负责所提供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及验收,并就设备的启动、运行对招标人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投标人提供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以及提供 6套中文版的详细的操作手册。(4)液氧储罐(III 类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注册登记。投标人应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5)提供液氧储罐防雷检测报告(氧气站接地工作及检测结果由土建方完成并负责)(有效期之内)和氧气站管线系统安全阀校验报告(有效期之内)。(招标人配合)(6)液氧储液罐底部要安装取样阀(用于取样检测)。(7)负责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如安监、消防等,以确保甲方按计划能按规定正常使用设备和液氧。(招标人配合)(8)负责所供液氧系统的质量检查和安全管理。(9)提供有效期之内的液氧储罐的出厂检验报告,以及液氧储罐出厂合格证(填写下列内容)。(10)提供一套远程监控系统,监控储灌的液位情况,使系统更加稳定及安名称 型号/规格 材质 容积压力容器类别安装位置 制造厂家 备注液氧储罐第 109 页/共 127 页全,并提供氧气站与臭氧发生器之间的氧气流量质量实时数据。3.5 “设备验收报告”包含对设备的描述且包含招标人确认其负责的各接口和连接工作已准备妥当,其负责的公用设施供应已到位就绪,该验收报告须由招、投标双方在设备调试完成时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应在设备安装完成并充装液氧后七天内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在 20 天内签署。双方应联合排除任何可能出现的问题。3.6 安装、测试、启动试车和设备性能的检查应根据招标人进度要求完全由投标人负责进行,而招标人参与。招标人人员须严格执行投标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规定所作出的指导。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中,不另单独结算。★ 11 管道及安装附件材料11.1 下述材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配置,并不低于下述要求:介质 材质臭氧 SS316L臭氧和水 SS316L氧气 SS304冷却水系统的热交换器 SS316L冷却水 内循环为 SS316L 不锈钢,外循环 SS304仪表风管道 SS316L管道支架 SS316L11.2 臭氧系统和液氧站不锈钢管道壁厚11.2.1 DN100 的不锈钢管道,压力等级满足 PN1.0,壁厚 4mm;11.2.2 DN100~DN50 的不锈钢管道,压力等级满足 PN1.0,壁厚 3mm;11.2.3 小于 DN50 的不锈钢管道,压力等级满足 PN1.0,壁厚 2.5mm;11.3 臭氧系统不锈钢管材和管件加工焊接11.3.1 不锈钢管道切割请参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中第 110 页/共 127 页相关条款要求(5.管道加工 5.2.2 不锈钢、有色金属应采用机械或等离子弧方法切割。当采用砂轮切割或修磨不锈钢、镍及镍合金、钛和钛合金、锆及锆合金时,应使用专用砂轮片)。11.3.2 不锈钢管加工请参照《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 中相关条款要求(5.管道加工中 5.3 弯管制作、5.4 卷管制作、5.5 管口翻边、5.7斜接弯头制作)。11.3.3 不锈钢管道焊接及焊缝要求请参照 GB50235-201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管道焊接和焊后热处理。12 出厂检验12.2 每台设备在出厂前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方法应满足GB/T 37894-2019、HJ/T264-2006 标准的要求,如生产厂执行的企业标准高于上述标准要求,应按高标准执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方可出厂。12.3 出厂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下列项目检测:(1)臭氧浓度、产量和电耗的测定;(2)氮氧化物的测定;(3)介质材料的耐压实验;(4)臭氧发生器的密封检验;(5)臭氧发生器的外观检验;(6)仪表管道接口;12.4 整机说明12.4.1 投标设备应整机投标,配置的标准部件给予分项报价,并提供投标机型的技术参数偏离表。12.4.2 上述指标中未列出详细技术指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原厂商技术指标,并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12.4.3 投标文件中应如实提供主要部件的实际产地和制造厂名称,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四、检验、调试和试车1 系统安装与调试总体要求设备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时间内由设备厂家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第 111 页/共 127 页2 开箱检查2.1 在招标人与监理人员在场时中标人人员开箱检查以证明设备在运输中完好无损,发现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补。2.2 开箱检查验收应符合合同及装箱单要求,所有物品、资料由中标人指定的专人保管,招标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存放条件。3 安装3.1 中标人应在安装前二周向监理与招标人提供详细的安装计划,包括时间、步骤、人员、设备、图纸及需招标人提供的配合等,并征得监理与招标人同意。3.2 安装除应执行相应的电、水、气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外,还应按中标人的具体安装要求进行。3.3 所有安装工作结束后,中标人技术人员应先行检查无误后再与监理及其相关承包单位共同对所完成的安装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4 单机调试4.1 系统设备调试应由中标人编制调试方案:准备工作,调试内容与步骤,时间安排,操作方式,人员及岗位配置,必要的应急措施等。方案报请项目监理与招标人审查、批准,调试中各步骤均应有招标人职能人员参加,作各项调试应记录备案。4.2 调试中所发生的设备运行故障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4.3 检查所有设备、仪器、阀门的安装、连接是否正确、可靠,连接管道与设备内部是否清洁。4.4 供电开关装置,配电设备和高压装置的安装与电试验应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要求。4.5 发生器气源系统的检查调试。4.5.1 气源系统应按要求检查供气压力、气量、气体洁净度与露点、氧气源的氧含量。供气管道的阀门,仪表工作正常、可靠。4.5.2 气路部分各接点密封可靠,无泄漏。4.5.3 气路压力保护器具工作可靠。4.6 发生器水冷却系统的检查调试4.6.1 使用管网水直接冷却时应检查冷却水质的水温、水压、pH值、总硬度、浑浊度、氯化物含量等。水质差应提出改善处理措施,由招标人完成。第 112 页/共 127 页4.6.2 按要求检查供水压力、水量调节,供水管道的阀门、仪表工作正常可靠。4.6.3 水路各节点密封可靠,无泄漏。4.6.4 系统压力保护、温度与压力、流量监测仪表工作准确可靠。4.7 发生器的检查调试4.7.1 发生器的放电室、供电电源与控制系统柜均应打开进行仔细、严格地检查,确认电、气、水各部分无损坏,无松脱、移位,安全可靠。4.7.2 臭氧气体投加与传质系统的检查与调试管路连接密封检查,微孔扩散器气泡均匀,射流器吸气口真空度正常。确保投加比例与防水倒灌保护。4.8 尾气处理系统的检查与调试4.8.1 按设计要求检查气路与分解催化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工作正常。4.9 仪器仪表的检查与校准4.9.1 按设计工艺流程图检查各类仪器仪表接入位置,回路完整性与测定参数量程、精度,必要时予以校准。4.10 单机PLC控制与总控PLC检查。4.10.1 检查验证单机与总控正常工作并操作,数据显示、传输功能正确通畅。5 联机统调5.1 各部分检查、调试正常并得到监理与招标人认可后,进行系统联机统调,联机统调中标人应进行分准备并安排指导招标人操作人员在各岗位进行检查、操作。5.2 轮番开一台臭氧机组与相应的水处理系统,按臭氧参数要求作调节,检查、记录各部分参数值,每台发生器均应达到性能指标要求。5.3 改变气、水参数,检测发生器自动保护功能动作可靠性。5.4 检测并熟悉单机PLC与总PLC操作与控制,利用远控功能调节控制发生器工作,检查验证处理水量或水质变化后的自动控制功能。5.5 发生器调节在额定参数下连续运行24小时,检查其工作稳定性。同时检查系统各部分工作状况并对各类参数值进行采集记录。6 试运行6.1 联机统调发生的影响设备运行问题与功能指标缺陷都已解决完毕后,可向项目监理和招标人申请14天的试运行。6.2 试运行由中标人人员主持,指导招标人相关人员对系统设备进行操作,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7天。如因故障停机或必要的调正修正需要停机,则要重新第 113 页/共 127 页计算运行时间。6.3 在第二个7天连续满负荷运行工作中,由中标人提供资质合格的计量仪器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时应有监理与招标人人员参予鉴证。所检测项目均需达到或超过设计指标要求,正规检测并认定的指标可以作为验收数据使用。7 现场测试7.1 在全部设备安装完毕,进行全套设备现场测试。7.1.1 臭氧浓度、产量和电耗的测定7.1.2 氮氧化物的测定7.1.3 介质材料的耐压实验7.1.4 臭氧发生器的密封检验7.1.5 臭氧发生器的外观检验7.1.6 仪表管道接口7.1.7 冷却水管道密封检验7.2 现场实测数据与投标承诺函不能有负偏差,否则评定该货物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退货。7.3 系统各部件/元件的材料、性能要求、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标书要求。五、验收资料1 验收时臭氧系统应注意到订货要求的气源、电源、冷却水源条件,并对验收臭氧性能数据按用户现场条件修正。2 设备运行达到平衡状态后,连续工作 6 小时,此期间进行臭氧浓度、臭氧产量与电耗指标的检测,同时检验臭氧产量调节、各种参数调节、控制与报警功能。3 在额定参数不变的条件下,连续工作 2 小时内臭氧浓度与电耗的变动量不得大于±5%,同时记录电、气、冷却水相关数值。4 验收检测仪表均应事前校准。5、设备合格证书、现场施工记录。六、中标人须提供资料1 检验周期1.1 提供水处理臭氧系统检测、检测仪表的定期检验周期第 114 页/共 127 页2 担保文件2.1 中标人至少要对以下项目提供书面担保:(违约罚金详见商务部分)2.2.1 臭氧浓度及臭氧发生量担保2.2.2 能耗担保(kw?h/O3)2.2.3 放电器件寿命担保2.2.4 臭氧接触池的臭氧转化率≥95%发生量担保2.2.5 备品备件的长期、及时供应。3 使用用户清单3.1 请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主要用户清单,包括数量、型号、验收日期、联系人。4 技术文件资料4.1 标准4.1.1 供货商提供的机械设备均应符合我国有关标准或用户可接受的国际标准。4.1.2 供货商提供的电气设备均应符合IEC标准或用户可接受的国际标准。4.1.3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及测试仪器、仪表的计量均采用SI国际标准计量单位。4.1.4 供货商提供的设备如按生产厂商的企业标准生产,则应提供相应的企业标准。4.2 设计文件4.2.1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仪表控制流程图,并标明其规格性能,如流量、压力及温度等参数。4.2.2 设备结构示意图、设备基础图、设备布置图、管道和管件布置图。4.2.3 反应池的工艺图、管道及扩散器布置图。4.2.4 主要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技术参数、使用注意事项等。4.2.5 电气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图纸及控制软件。4.2.6 土建负荷资料。4.2.7 臭氧系统设备所需配套的水、电、气等公用工程设计基础资料。4.3 说明书、测试报告及合格证书4.3.1 设备技术说明书。4.3.2 设备样本。第 115 页/共 127 页4.3.3 制造厂的检验报告、测试报告、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4.3.4 系统的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以及异常现象和事故处理的技术文件。4.4 验收、测试与运行文件4.4.1 系统、设备的验收标准。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4.4.1 系统、设备验收的测试方法。测试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4.1 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规程应根据实际的系统和设备的要求编写。5 清单文件5.1 项目的系统、设备清单。5.2 系统设备用的专用工具清单。5.3 保证系统设备2年以上正常生产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的清单及其分项价格。6 其它6.1 上述资料将按供货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制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阶段、性能检测验收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等过程分阶段提供。6.2 技术资料、文件的组织结构要求逻辑性强,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6.3 除有特别规定外,进口设备的文件资料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以中文为准。6.4 供货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文件。七、培训1 培训原因1.1 为保证买方技术人员了解系统设备的技术特点,熟悉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操作,学会分析系统设备的异常现象和事故处理,供货商应提供充分的培训机会,并有相应的培训实施计划。2 培训计划2.1 培训内容2.1.1 供货商应提供培训的初步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1.2 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场所、期限、人数、教材、课程表以及要达到第 116 页/共 127 页的目标等。2.1.3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臭氧的基本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应用特点,臭氧发生器的基本结构和特点,臭氧设备及其系统的基本原理和工艺流程、操作运行、维护检修、故障分析和事故处理技术,系统设备的运行规程,系统设备保养、校准、更换用料等的周期和操作方法,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对相关监测仪表的检查、记录等。2.1.4 计划要明确培训人员和待培人员的专业和水平。3 培训实施3.1 根据培训内容、期限和地点,进行不少于3次的培训。3.2 有关技术理论知识提前进行培训。3.3 重视安全要求、规范规程、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档案等内容的培训。3.4 系统设备的使用操作、检查维护、分析与排除常见故障方法、PLC程序操作、检查等,结合调试运行进行岗位培训。4 考核测评4.1 每次培训要根据明确的目标,在结束时对受训人员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测评,并发给合格证明文件。5 培训经费5.1 上述培训的经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特别说明:1、若本招标文件的中、英文版本出现歧义,以中文为主。2、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性参数,不可负偏离,任何的负偏离和不满足将直接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第 117 页/共 127 页附件 7.3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制度,遏制违章行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实现施工无安全事故的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组织施工,否则按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施工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宿舍、临时仓库等。第二章 违约处理细则第一节 安全管理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部门的处罚和承担经济损失外,并按下列标准处罚违约金:1、发生一般事故:(1)造成 3人(不包含 3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万元。第 118 页/共 127 页(2)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5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万元。(3)造成 2人死亡,或者 5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40万元。2、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80万元。3、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30万元。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万元。第五条 由于施工安全方面的原因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七条 发现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整改并回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八条 没有按施工报建要求配备安全员或安全员未正常驻守工地的,每人每天缺勤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员等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十条 未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第 119 页/共 127 页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二条 未审核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或者与分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每起处罚违约金1000元。第十三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甲方限制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十四条 未按相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核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十五条 作业前未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交底;危大工程交底;危险作业交底;每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交底),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 元。第二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十六条 未按规定(法律、法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十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专家论证不通过但未重新进行专家论证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 120 页/共 127 页第十八条 专项施工方案未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每起处罚违约金1000元;第二十条 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一条 危大工程作业时,未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监护并现场签字确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二条 未按有关规定对脚手架进行使用前验收、使用过程检查和维护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二十四条 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三节 危险作业第二十五条 危险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并开具作业票,未按要求开具作业票或作业票填写不合格的;危险作业时,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内容与作业票内容不一致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二十六条 作业票一式三联,未按规定持有或保存作业票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二十七条 危险作业区域不设置专人监护的,每次处罚违第 121 页/共 127 页约金 1000元;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每起处罚 2000元。第二十九条 未按规定对临时电箱每日巡检并签字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施、用电设备、电动机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存在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一条 动土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探挖而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的;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范围的地下管线、架空线路以及其它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损坏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二条 动火作业旁未隔离易燃易爆品,未设置消防设施的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三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做好空气检测或没有通风设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十四条 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五条 焊接作业存在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节 机械设备第三十六条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第 122 页/共 127 页备、设施安装、拆卸、加节、升降及维修、保养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十七条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未将有关方案报监理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三十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吊具、索具)进行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的,每台次处罚违约金 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备案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 元。第五节 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第三十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条 高空作业时未戴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一条 电工及电焊工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二条 施工所用劳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登记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以及其他违反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三条 安全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未第 123 页/共 127 页按施工图、施工方案要求施工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四条 临边、深基坑边、泥浆池边等无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防护栏强度不足的,孔洞口没有盖板或围栏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穿凉鞋的,每人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四十七条 施工人员酒后作业的,每人每次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存在高空抛物行为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行走,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条 严禁在无防护的钢支撑或砼支撑上堆放杂物(包括配电柜、焊机等),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一条 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二条 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项目部、临时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存在脏乱差,材料堆放混乱,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 124 页/共 127 页第五十四条 无关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台处罚违约金100元。第五十五条 材料堆放(模板 1.5m,砂石堆料、砖砌体 2m)超高百分之二十、垂直运输超载百分之三十,每次处罚违约金500元。第五十六条 材料堆放保证上盖下垫(下垫高度 20-30cm高),分区合理存放、堆码整齐划一,配备物资标识牌,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基坑内材料堆码整齐,下垫方木,严禁泡泥泡水)。第五十七条 施工废料、残渣等做到工完场清,违者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没有按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施工围档封闭或损坏的围档不及时修复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第五十九条 在市政道路占道施工没有按照交警部门审批的交通导流方案施工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六十一条 未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违反施工现场六个100%工作要求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500元;未妥善处理建筑废渣废料和废水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除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外,每起处罚违约金 5000元。第 125 页/共 127 页第六节 消防管理第六十二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三条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失效或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六十四条 未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定期巡检并签字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100元。第六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等场所吸烟(或发现烟头)的,临时宿舍内乱丢烟头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六十六条 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违禁大功率电器的;宿舍内人走未断电的;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 200元。第六十七条 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发现一次处罚违约金200元。第七节 其他第六十八条 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安全措施的,每次处罚违约金 1000元。第六十九条 多家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生产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的,每起处罚违约金 2000元。第三章 附则第七十条 由于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违约行第 126 页/共 127 页为重复发生或屡改屡犯,可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款作加倍处罚违约金处理。第 127 页/共 1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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