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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示范区美丽乡村村庄规划(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沈抚示范区美丽乡村村庄规划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3001356 工程名称 沈抚示范区美丽乡村村庄规划
标段编号 210101TP003001356001002 标段名称 沈抚示范区美丽乡村村庄规划(二标段)
建设单位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填报单位 辽宁市场资源要素交易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05月17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抚新区·沈抚新区 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程瑶 注册城乡规划师 GH20212114757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元 223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93.08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程瑶 李绍岩 王懋盛
注册资格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证书编号 GH20212114757 GH20112100370 GH20122100434
投标报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元 359000.000000元 357500.000000元
工程工期 223 223 22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企业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评审得分 93.08 84.66 71.19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业绩:一、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沈阳市辽中区 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02包(2)浑南区 2022 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3)新民市 2022 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第001包(4)沈阳市辽中区 2023 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 002 包(5)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同江峪村村庄规划(6)2021 年度台安县黄沙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7)圣丰御景广场二期项目水土保持服务合同(8)2022 年阜蒙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勘察项目(9)航锦化工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耕作层 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议(10)新民市梁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化飞灰填埋区一期工程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专章、节地评价及表土剥离技术服务合同。二、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重点项目的规划核实及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技术复核(2)2021年度沈阳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3)2022年度沈阳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4)2021年沈阳首府经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5)沈北新区表土剥离方案设计(6)沈阳市浑南区2024年度表土剥离方案设计(7)沈北新区表土剥离方案设计( 2024-2026年)(8)于洪区2022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9)2022年康平县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9)2021康平县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10)浑南区2022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1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13个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12)沈阳市辽中区2022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编制项目(13)沈阳市辽中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14)苏家屯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庄规划编制(06包:柳匠村、丰收村村庄规划编制)(15)苏家屯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庄规划编制(07包:三洪庄村、 板桥堡村村庄规划编制)(16)农村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001包:长河、达连 、大孤家)(17)2021康平县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三、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村庄规划编制(八标段)(2)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村庄规划编制(三标段)(3)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村庄规划编制(七标段)(4)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村 庄规划编制(七标段)。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2.其他;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https://www.lnzbtb.com/BPSystem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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