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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公开询价函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SCFA00000006096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公开询价函
各参与报价单位:
   我公司现对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所需 两栖挖掘机 以 线上公开询价 方式进行租赁(编号HHSTXF-设备-2024-01),请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05月27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我公司发布公开询价的媒介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名称为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工程,共治理岸滩整治 460 公顷(其中包含养殖设施拆除 197 公顷,盐沼植被种植 47.42 公顷),南排河口岸线整治长度0.96公里,南排河口岸线整治长度0.55公里,徐家堡岸线整治长度1.44公里,互花米草治理 352 公顷。
预计交货期:2024年5月
工程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228国道赵家堡边防派出所北侧100米中交海建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经理部。(如需现场查看联系项目部:赵乾,联系电话:18595855208)
二、拟租赁设备一览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拟租赁数量(台)
预计台班
计划进场周期
使用部位和范围
备注
1
两栖挖掘机
R215VS
1
60
2024.5-2024.9
徐家堡岸线及退养还滩临时道路、临时场地修筑
 
2
两栖挖掘机
R215VS
1
60
2024.5-2024.9
徐家堡岸线及退养还滩临时道路、临时场地修筑
 
合计
 
 
2
 
 
 
 

三、与租赁设备相关的要求
1、报价要求
1.1、租赁单价(含税)=租赁单价(不含税)+税额,其中租赁单价(含税)包含设备租金、油费、司操人员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2、租赁单价(不含税)=租赁单价(含税)/(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
1.3、租赁总价(不含税)=租赁单价(不含税)*台班数*设备台数。
1.4、税额=租赁单价(不含税)*  %。
1.5、总税额=税额*台班数*设备台数。
1.6、总价=租赁单价(含税)*台班数*设备台数。
2、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法人代表对公开询价相应的公开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质量保证能力证明、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方案、本公开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文件格式详见附表)
3、租金计算、结算、付款方式
3.1、设备按台班计算租金,未超过【3】小时按0.25个台班计算,超过【3】小时但未超过【5】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超过【5】小时但未超过【6】小时按0.75个台班计算,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3.2、设备租赁费用结算方式:出租方提交承租方指定人员签认的结算单、台班签认表等承租方要求的材料,与承租方办理结算。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天内出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方应与合同主体一致,如出租方延迟开具发票或提供给承租方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3.3、付款方式:以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信用证、不超过一年期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承租方贴息)等支付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3.4、出租方将设备送至现场,经承租方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承租方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确认出租方设备台班数,租赁费应以每日承租方指定的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台班签认表中台班数为准计收。
3.5、出租方收款前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若提供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出租方需依法向承租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7、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给承租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8、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租方必须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9、出租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提供双方共同认可的书面资料,且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承租方需协助出租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3.10、出租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的,每延误一天,承租方付款相应顺延一天。
3.11、在合同签约时,出租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货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上程款而造成承租方不能支付承租方的情况,出租方不得追究承租方责任,但出租方有义务会同承租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3.12、承租方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且仅支付至合同约定的出租方账户。
4、交货期及供货时间:
2024年5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5、交货地点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228国道赵家堡边防派出所北侧100米中交海建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经理部。
6、公开询价响应承租方的资质要求: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设备供应租赁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报价设备符合公开询价设备经营范围。
6.2、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7、产品质量要求
出租方必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公开询价响应出租方提供的设备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8、售后服务:
本次设备租赁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出租方必须接受退场要求,并在承租方规定期限内重新进场设备,若未按时交付影响承租方使用,出租方必须承担由此带给承租方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公开询价响应出租方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公开询价响应。
9、公开询价响应报价要求:
公开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设备送达租赁方指定地点,经租赁方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设备油费、司操人员费用、保险费、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金及售后服务等费用。(详见报价要求)
11、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设备若不能符合文件要求,承担由此给租赁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评审原则:
在所有的公开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公开询价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承租方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出租方。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3.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报价企业公章)。
13.2、公开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图纸)。
13.3、公开询价响应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性响应公开询价文件要求。
13.4、未提供公开询价响应书、报价表、售后服务体系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公开询价响应代表的公开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公开询价响应产品所有的彩图及检验资料。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规格
1、设备技术要求
1.1、报价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性能指标并考虑以下因素:
1.1.1、定义明确的技术性能指标有助于报价人编制响应性的报价文件,也有助于审查、比较报价文件。
1.1.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
1.1.3、公开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得有限制性,应尽可能地采用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设备安全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1.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承租方,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报价人的其他内容。在引用不可能避免时,该引用后应注明“或相当于”的字样;
1.1.5、设备的出厂年限要求5年以内;
1.1.6、设备安全环保要求;
1.1.7、设备的保险要求。
1.2、管理人员及司操、维修人员配置要求出租方可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1.2.1、明确相关人员配置数量要求及应具备的能力及资格条件;
1.2.2、人员的保险要求;
1.2.3、可对相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等问题进行明确;
1.2.4、人员管理要求,满足现场24小时生产需要等;
1.2.5、人员其他要求。
1.3、设备进退场不产生费用
1.4、检验考核要求
合同设备应满足公开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必须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及使用验收。
1.5、技术服务要求
1.5.1、提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2、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维修保养;
1.5.3、特种设备须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1.5.4、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转日志;
1.5.5、报价人相关的管理制度情况说明(可提供相关制度文本);
1.5.6、其他情况说明。
2、规格和数量
详见租赁设备一览。
3、质量保证
3.1、 确保设备的质量达到国家和河北省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3.2、质量保证期为自设备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设备退场。
4、出厂试验检测
4.1、在设备进场前,出租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出租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4.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交货地点最终目的地进行。承租方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的检验,出租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5、运输
5.1、出租方交付的设备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5.2、出租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设备交付方式,制定保证设备及时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其它与本次公开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租赁公开询价为首次租赁公开询价,若租赁响应出租方报价不符合承租方预期值,承租方可发起第二轮公开询价。若公开询价响应出租方报价符合承租方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本次公开询价设备各项指标均参照国家最新相关标准;还需满足本项目图纸相关要求。
六、联系方式: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赵乾             电话:18595855208         邮箱:2023009791@ccccltd.cn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市(黄骅)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经理部
                                         2024年5月23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履带挖掘机
60
台班
2
履带挖掘机
60
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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