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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训耗材+实训工量具设备采购询价公告(第三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2024年实训耗材+实训工量具设备采购 ”项目,项目号:CQHG-F-H-2024-028,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注:本项目总预算为18.9120万元,分别为包1:14.964万元,包2:3.948万元。前期包1已完成招标,此次只针对包2采购。
一、询价内容
采购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2:实训工量具设备
3.948
0.05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9月20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点击相应采购公告最后“我要买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谈判文件购买费为:200元/份(售后不退)。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四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缴纳了询价文件购买费;
3、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完成招投标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注册并在系统中进行报名登记。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长寿校区)综合楼514室(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五)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9 月26日北京时间9:30-10:00。
(六)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标书费缴纳与退还
(一)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相关事项
1、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标书费足额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标书费200元/份),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
保证金和标书费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寿支行桃花新城分理处;
账号:50001120041052506322。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公司基本账户。
(3)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单笔一并缴纳也可分开两笔缴纳。
(4)汇款的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CQHG-F-H-2024-028”的采购计划编号及采购包号,以便采购人开具缴费收据;纸质的转账凭证一份必须放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随身携带备查,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电子转账凭证的清晰截图必须以公司名称加项目名称命名发至专门接收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的邮箱:1090183263@qq.com。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请供应商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右侧“采购管理平台”“供应商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时填写投标保证金转款账户开户行要具体到支行,便于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qcivc.edu.cn/)招标公告栏或者重庆化工职业学院采购中心首页(http://cgzx.cqcivc.edu.cn/index.chtml)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保持关注和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采购中心)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8223121007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
项目监督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1560832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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