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AHZFCGYS-2024-002#-1]环卫作业车辆轮胎采购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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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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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玉山县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供货单位):玉山县荷芬汽配店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环卫车辆轮胎购置项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
1.根据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或报价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以下产品: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规格型号 | 产地 | 品牌及厂家 |
1 | 垃圾转运车 | 102 | 2120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1100R20-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2 |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148 | 1500 | 222000 | 12R22.5-18 或 295/80R22.5-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3 | 自卸式垃圾车 | 14 | 1820 | 25480 | 1000R20-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4 | 洒水车 | 18 | 1820 | 32760 | 1000R20-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5 | 多功能清洗车 | 10 | 1820 | 18200 | 1000R20-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6 | 多功能抑尘车 | 8 | 1820 | 14560 | 1000R20-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7 | 洗扫车 | 18 | 1820 | 32760 | 1000R20-18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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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洗扫车 | 6 | 680 | 4080 | 700R16-14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9 | 洒水车 | 10 | 680 | 6800 | 700R16-14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0 | 洗扫车 | 6 | 360 | 2160 | 185R-15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1 | 路面养护车 | 12 | 220 | 2640 | 165/70R-14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2 | 自装卸式垃圾车 | 8 | 850 | 6800 | 7.5R16-14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3 | 压缩式垃圾车 | 28 | 850 | 23800 | 7.5R16-14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4 | 车箱可卸式垃圾车 | 8 | 290 | 2320 | 6.00R14-10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5 | 电动后装式吊桶车 | 20 | 320 | 6400 | 185R-14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6 | 四轮电动巡逻车 | 6 | 210 | 1260 | 145/70R-12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7 | 四轮电动巡逻车 | 4 | 285 | 1140 | 205/65-10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8 | 监察车 | 4 | 275 | 1100 | 155R-13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19 | 皮开车 | 2 | 600 | 1200 | 215/70R15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20 | 30 铲车 | 4 | 3200 | 12800 | 17.5-25-16 | 上海 | 飞跃 双钱轮胎集团 有限公司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 小写:634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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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634500 元)。该报价金额包含产品本身、附属配件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金、维护、保修服务和其他与完 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发票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给甲 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一年,即 2024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以实际发生量每季度支付,下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总货款 的 90%,剩余 10%三个月内付清(以上付款均为无息支付)。
第四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 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
第五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 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 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 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 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 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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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 准的产品。
第七条 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供货,由甲方代表通过 书面或微信的形式通知乙方所需货物,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起 2 小 时内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现场维修更换,由甲方与乙方一起 进行到货验收。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 包装完整无损。
3.收到货物后 7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 的,视同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 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 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 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 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 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在合同有效期内接到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赶到 现场,如超过 12 小时仍不能排除问题,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无偿提 4
供备品供甲方使用,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上门服务即由乙方派 员到甲方产品使用现场技术支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 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 1 天甲方 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0.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 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 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 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 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 第 3 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 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更换货物,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 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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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 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 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 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需要补充针对本项目的专属条款。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2024 年 06 月 04 日 2024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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