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HZHC-2024(Y)001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乐路劳村工业区南13号            
   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            
   地    址: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升山路富力城东侧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888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就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关于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4(Y)001),于2024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4年4月25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称
(一)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歧义,恶意低价竞争投标影响评审结果,存在不公正评审情况。
事实依据:1、本项目2024年4月3日14:30分举行“不见面”开标得知第三中标候选人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投标报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于2024年4月3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得知该公司的技术性能得分为4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4月12日的质疑回复函得知评标委员会认可该公司在线询标作出的澄清回复说明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那么单从技术性能这块都扣分严重的产品,如何能让人信服能保质保量呢?明显是恶意低价投标,扰乱公正评审,干扰评审结果。该公司提供报价合理说明都不用承担任何代价的,只需确认报价有效,反正最后中标的又不是他本身,只需为他人高价中标创造条件即可。对于这么明显的通过恶意拉低投标报价,为他人高价中标提供条件的围标行为,评审专家竟然还能在该公司技术性能严重偏离扣分(技术性能得分才4分)的情况下,单凭一个澄清回复说明能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就认定这明显恶意低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为有效报价,认定其报价合理,是专家自身评审专业能力的问题还是一起围标串通被人收买的腐败问题?本质是恶劣的,已经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四项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及专家评审职责。(具体投标报价、技术性能得分依据详见附件1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资料,此处略)。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包含采购货物(含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检测、维护、税金、人员工资、管理费等各项交付采购人使用的一切所有费用。我公司作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经过综合核算各成本,并有意开拓此地区市场,结合利润等方面给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竞争的投标报价(141460元)。我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及成本核算,材料成本=钣金箱体+加热系统+过滤系统+电控系统;利润-人工成本-费用15%=材料成本。本项目采购4种设备,我公司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单从材料成本中的钣金箱体成本就已经差不多3万了,不包含加热系统、过滤系统、电控系统、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检测、维护、税金、人员工资、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成本。我公司作为产品制造商,以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绝对不可能保质保量的生产供货,更不用说后续的安装检测维护等工作了;而对于非产品制造商的该公司的设备所有成本加起来就更不止这价钱了,这种价格根本不可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关于产品的一切要求,明显恶意低价竞争,通过拉大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差距扰乱评审结果,其做法实质目的是通过围标恶意低价,为他人高价中标提供条件,其性质及行为恶劣。(具体成本核算详见附件1质疑函中的事实依据资料,此处略)。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首先应判断是否符合其情形,其次程序应该合规,第三提供的书面材料必须符合要求,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最后判定是否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是给所有投标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不是给个别投标者为拓展市场宁愿赔本或发善心做奉献的场所。评标委员会应就事论事,程序合规后,应专业评定提供的澄清说明是否真的能证明其合理性,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单凭一个澄清说明,更不能违反政府采购四项基本原则。因该公司恶意最低报价的存在,报价得分即以该公司作为评标基准价,影响了评审排序,以至于影响了采购的公正,侵害了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仅仅避重就轻描述回复的澄清回复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实在是难以令人信服。恳请主管部门严查此行为,还招投标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切实保障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投标市场想通过恶意低价竞争的其他投标人敲醒警钟。(详见附件2《关于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回复函》,此处略)。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核实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是否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其报价合理性说明的真实证明材料,让我公司对于该公司这个恶意低价成本的核算心服口服;若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属实,应取消其投标资格,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组织原评审专家重新公平公正评审报价得分,给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评审的采购结果。
2、如果这种恶意低价竞争投标影响评审结果都合法合规合理的话,那么各投标人是否可以效仿借鉴本次投诉结果的经验干扰招投标市场,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亦可恶意低价投标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影响报价得分从而达到影响评审结果的效果呢?那么国家出台一系列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又有何意义?恳请主管部门严查此行为,还招投标市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切实保障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申辩
投诉事项答辩:本项目于2024年4月3日13:30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开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采云系统评标流程进行评标。报价符合性审查中,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为141460元,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针对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异常情况,评标现场已经评标委员会商议,同时又采取对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询标,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且澄清回复中均说明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澄清回复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认定报价均有效。
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招标文件及各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三、被投诉人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申辩
经我校向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核实,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政采云系统评标流程进行评标。报价符合性审查中,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为141460元,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报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针对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异常情况,评标现场已经评标委员会商议,同时又采取对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询标,投诉单位(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被投诉单位(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均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且澄清回复中均说明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澄清回复得到评标委员会认可,认定报价均有效。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满足我校采购项目具体需求的前提下,我校将秉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接受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进行竞争,旨在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确保采购的质量与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申辩
我司于2024年5月2日收到贵局送达的关于湖州市实验初中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并详细阅读了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函,我司依法参与投标,并没有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且一款符合招标文件的合格的产品,又是这么低的价格没有中标,还被投诉非常不理解。现对投诉人发起的报价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公司的报价在本次全部有效投标报价中,价格相对较低,但质量保障。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实质性条款全部响应无偏离,不影响产品质量,更不会影响到服务质量,在商务偏离表和服务方案所做出的承诺我公司都能诚信履行。
二、投标报价合法
1、我公司已在投标文件作出清楚的履约承诺,对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全部有无偏离响应承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2、投标报价全部满足采购文件第23页“第三章第三项”的要求。
3、招标文件没有最低限价,我公司报价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若低价投标无效,就有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为变相设置了最低限价。
三、投标标价合理
我公司进行高效成本管理、节约支出,且饮水设备项目后续存在每年的维护费用,本设备可长达使用8年以上,我们可以在后期维护收获合理的利润。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综上,我公司的报价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参与竞标。
经本机关向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针对报价合理性问题补充申辩如下:
我公司进行高效成本管理、节约支出。同时,针对本项目,我司组织到一批往年库存机,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较多,但设备质量保证,不影响使用。且饮水设备项目后续存在每年的维护费用,本设备可长达使用8年以上,我们可以在后期维护收获合理的利润。
因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未就上述补充申辩提供相关证明,经本机关再次调查询问,相关供应商补充答复如下:
一、本次应标的库存机已处理完毕,未曾留有照片,因此无法满足贵方要求,抱歉;
二、设备后期的维护,包括设备的维修和耗材的更换,确实有一定的利润。因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恕不能提供明细,实在抱歉;
三、本项目经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委们一致认为我司投标报价是有效的,不影响正常开标;
四、政府采购是不允许设最低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可基于招标评分办法,响应招标文件的参数和要求,在不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并结合自身情况作出的让利的理性报价。我司承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即为有效响应。无论该报价有无盈利,均不影响我方应标及项目实施。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二、《价格法》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纵观政府采购活动中,最低报价低于标的价很多且不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项目屡见不鲜,特摘录省内几个案例附在后面,以证我司的报价是合理合法有效的。(相关供应商所附省内案例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五、本机关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委托,于2024年3月12日发出公开招标公告,于2024年4月3日开标、评审,于2024年4月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一,相关供应商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一,非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湖州市迢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二)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并于2024年4月12日作出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内容与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投诉的申辩内容基本一致。投诉人收到质疑答复后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4月25日,本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投诉书。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0万元,根据评审报告供应商得分排序表,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依次为:湖州市迢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356960元、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141460元、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湖州暨阳物资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人民币324600元、湖州市练市兴盛燃料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人民币374940元。
(四)评审小组于2024年4月3日在评审现场向投诉人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分别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对报价明显偏低作出说明。投诉人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当日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函》,主要内容如下:1、我司为本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自己的工厂生产基地、售后人员团队。深耕商用饮水设备制造多年,一直致力于寻找并采用更加高效的生产和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我们的成本结构。秉承精益求精的理念,通过精细的生产计划、优质的供应链管理以及高效的生产工艺,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能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报价。2、我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有长期稳定且紧密的合作关系,同品质货物,我公司批量采购更有价格优势。与此同时,我们对供应链进行了全面管理和优化,确保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高效配合,从而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3、我司有意开拓江浙地区市场,江浙地区市场是我司发展规划上重要的一环,在保证供货品质的基本条件下,我公司自愿让出部分利润,提供有竞争力的报价,望能获取本次中标机会,目的是希望通过与贵单位坦诚合作,做出令采购人高度满意的样板案例,以获得更多用户的认可。投诉人同时在说明函中列示了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出厂含税价,并用同类型产品发票予以佐证。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于当日作出《报价说明书》,主要内容如下:针对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组织到一批往年库存机,报价可能会低于市场较多,但设备质量保证,不影响使用。同时,相关供应商在说明书中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投标文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评审小组对投诉人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说明均予以认可。
六、本机关认为
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已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报价明显偏低的供应商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就报价合理性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说明,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有效,评审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诉人未有证据证明相关供应商丽水丽泽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恶意低价竞争。据此,投诉人关于“本项目评标结果有歧义,恶意低价竞争投标影响评审结果,存在不公正评审情况”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七、本机关决定
综上,投诉人广东愉升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实验中学新校区饮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4(Y)001)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06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5.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4.5 M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