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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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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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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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和《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因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或不符合从业资格规定条件,拟对其从业资格证进行撤销并作废。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起始日期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到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反馈意见必须以书面寄送或送达方式提出。
受理部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122房间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7日
公告撤销(注销)名单6.xls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起始日期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到青岛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反馈意见必须以书面寄送或送达方式提出。
受理部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122房间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7日
公告撤销(注销)名单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