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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西枝江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清淤物外运处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惠公易产惠东[2023]016号项目GJB2023-026标的
标的名称

惠东县西枝江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清淤物外运处置
项目编号 441323-2023-0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标的编号 GJB2023-026 受让方代码 91441323MACRK13E9Q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受让方类别 法人
公告类型 交易结果 受让方角色 竞得人
标的所在行政区域 惠州市惠东县 价款形式代码 金额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 惠州市惠东县 成交金额 267.480000
交易机构名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成交金额单位 万元
交易机构代码 1244132305994249XT 其它类型成交结果 暂无数据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cqjy.huizhou.gov.cn/Web/Index/LandDetail?id=17054
公告内容


交易信息 (成交)
标的名称: 惠东县西枝江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清淤物外运处置组织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
公告编号: 441323-2023-016报价开始时间:2023-08-16 08:30:00
交易编号:GJB2023-026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3-08-30 10:00:00
底价(万元): 267.48竞买保证金(万元): 50
报价幅度(万元): 1报名截止时间: 2023-08-30 09:00:00
成交时间: 2023-08-30 10:00:00
成交人: 惠州市祺信建材有限公司成交价: 267.48万元



交易条件说明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东府办会决函〔2023〕83号)精神,惠东县水利局(委托人)于近期组织实施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采挖的其中一部分清淤物及堆砂场上游段现存堆放的清淤物需外运处置,现进行拍卖出让,以避免堵塞河道,影响水流态势和行洪安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惠东县西枝江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清淤物外运处置挂牌转让项目。
(一)堆砂场清淤护岸项目
马塘湖临时堆砂场位于西枝江大岭街道办春光村河段右岸,由泥土卵石沿河岸逐年沉积形成的滩地,呈长条状。堆砂场场地面积约3.80万平方米,需清挖清淤护岸段全长696.4米,清淤物(大部分属河卵石,含少量泥土粒石)总量5.89万立方米,其中填护河岸量0.81万立方米,外运处置量5.08万立方米。
(二)现存堆放的河卵石清场处置
马塘湖临时堆砂场上游段河滩处,现留存堆放有较大量的河卵石(下统称清淤物),需尽快清场外运处置。经测量,卵石堆放场地面积约0.45万平方米,需清理处置外运量2.35万立方米。
上述两项清淤物处置外运量合计7.43万立方米。
二、项目组织实施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管理规定,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并清淤物处置由惠东县水利局组织实施,施工期加强监管工作,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个月,施工具体期限在签定的本项目《施工合同》时予以确认。
三、清淤物外运处置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清淤物外运处置权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实行最高应价者拍得清淤物外运处置权,拍卖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拍卖底价
惠东县西枝江马塘湖临时堆砂场清淤清场护岸项目清淤物外运处置量合计7.43万立方米,出让费拍卖底价为:267.48万元(单价36.0元/立方米)。
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条件
(1)有经营沙石、建筑材料、货物运输、土石方工程、基建工程、水利工程等业务之一的营业执照;
(2)竞买人需交纳参与本项目清淤物处置出让拍卖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在拍卖成交后并签订合同后5工作日内,向竞买人退还保证金。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对竞买人的风险提示
(1)清淤物处置运出堆场路段需协调第三权益方(涉及农村土地、运载桥),竞买人须自行前往踏勘查看,并自行解决运载通行有关事宜,拍得处置权的竞得人与拍卖委托人签订《清淤物处置出让合同》时,需出具解决清淤物运出堆场路段事项的协商文书;
2)竞买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应充分评估清淤物外运处置过程需应对的各种情况,对清淤物处置涉及第三方权益补偿,或因清淤物运输造成当地村、当地群众利益损害、村道损坏等而发生纠纷等情况,拍得处置权的竞得人必须自行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3)竞得处置权的竞得人因上述所列风险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其它相关要求
(1)本项目清淤物处置出让拍卖在网挂系统竞得结果后,竞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供第五点(1)项所规定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如逾期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流拍,且履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另外,竞得人应按第六点(1)项的风险提示尽早协调第三权益方签得“协商文书”,以保障合同顺利实施。
(2)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外运处置出让费一次性全额缴入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指定账户。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清淤物处置出让合同》。
(3)本次挂牌转让项目,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清淤物处置出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清淤物处置所涉及的国土、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缴交,并须在惠东县辖区缴纳所有税费。
七、项目管理
本项目开工后,竞得人自行将清淤物铲运装车,须配合施工单位正常开展挖填作业,接受监督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管理,有序进行清淤物出场运输。
1、竞得人须严格执行运输、经营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货运源头管理相关规定,在场内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县治超平台,接受实时的源头治超监管。做好出场车辆的清洗工作和防止物料沿途撒漏等措施。
2、每天24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清淤物出场运输。
3、本项目不另设置清淤物指定堆放场,清淤护岸施工与清淤物外运同时或交替进行。竞得人自行设置的堆放场不得违法用地,堆放场地不得占用耕地确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手续。
4、参照河道采砂管理模式,项目施工、清淤物处置过程实行旁站监理。由惠东县水利局择优选择委托社会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理,监理单位按规定派出监理人员对作业区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惠东县水利局派驻2名水利代表履行项目区现场管理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5、施工过程中采挖护填河岸剩余需处置的清淤物就近河岸边堆放,做到每日及时清理外运。处置的清淤物计量,采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进行登记,由水利代表、监理人、竞得人三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名确认,登记统计量作为清淤物处置控制的最终依据。
6、登记清淤物累计外运量达到《清淤物处置出让合同》约定的控制处置量时,竞得人停止清淤物处置外运,运输车、铲车等工具撤离本项目现场。
八、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委托人联系。联系人:黄俊敏,电话:13413015901。
惠东县水利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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