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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铁路项目洒水车租赁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河北 城市 衡水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雄商铁路项目洒水车租赁
采购单位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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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报价人须知 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采购标的 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洒水车租赁竞争性谈判采购 包件 1::洒水车租赁,数量:42台·月,雄商铁路项目。 2.招标方: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按月租赁 4.交货时间:按通知发货。 5.交货标准:以洒水车到项目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6.质量要求:达到或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 7.付款方式:第三月20日前支付第一月的机械租赁费,机械设备结算过程中每次支付金额 不超过当次结算额的70%,剩余的30%待甲乙双方执行封账协议后3个月内向乙方不计利 息支付。(“ 买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 式付款。” ) 8.设备使用单位: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雄商高铁衡水枢纽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交货地点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2合格的投标方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资质 的法人主体单位,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服务能力:投标商须具备提供投标设备租赁的财务、服务能力,并满足招标方提出的租赁 费用支付条款及其它相关资质要求。 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近两年的租赁服务业绩(至少一份)。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 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 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 接受在中国中铁范围内被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单位。 6.其他要求: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单位不能参投同一个包件。
3范围1.卖方提供符合文件规定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设备。2.标的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项工作。
4语言使用语言为中文
提供资料1.签订合同的投标方提交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配件目录、维修手册、培训资料 等,按每台设备提供2套中文纸质资料、1套中文光盘资料。
5报价报价包含五部分: 1.全新的、完整的,没有设计和制造缺陷,能够满足招标方使用要求的标的本身的报价; 2.能够满足上述标的在招标方所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并进行人员操作培训的费用; 3.运输、包装、保险、税金、安装、报检等全部费用。 4.能够满足上述标的在招标方所在项目现场正常使用完毕所需的由投标方承担的技术服务。 总报价为固定总价合同。 5.须在“ 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 报价(结束后在该平台报价,不报价将不退投标保证 金处理)。
6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7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本次不收取。若中标后不履行,将上报中国中 铁进行 进行限制交易处理。
8提交“ 谈判文件” 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壹份(要求技术部分可编辑)。后期可能要求邮件给买方。
9“ 谈判文件” 递送时间和递 交地点1.上 上传 传时间:截止 时间:截止至 至2024年 年7月 月 12日 日 上 上午 午9:00前 前。 2.递交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 现场递交标书正副本及唱标函,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必须上传报价及谈判文件签字盖 章的正本扫描件至平台,如果逾期未在平台上报价或上传的谈判文件正本扫描件未 签字盖章则按废标处理。由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环节,请供应商准备好二 次报价,等买方通知后在平台限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并 并同时准备好纸质版二次报 价签字盖章 扫描 扫描后,在限定时内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 联系人: 李伦勇王秋实 联系电话:15883836837 15123994543 电子邮件:1126765256@qq.com
10报价所有投标方递交的“ 谈判文件” 均将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在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合同和附件中,除非与主题或上下文有所不符,以下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2.1“ 招标方” 指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2 “ 投标方” 系指响应招标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交对应于本文件相关要求和条款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后服务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3“ 货物” 系指投标文件中需要租赁的设备、工具、配件和备品、服务以及技术资料等。 2.4“ 服务” 是指由出租方承担的义务,即为招标方最终安装和使用所租赁设备所必需的伴随技术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技术支持、维护维修、因设计或加工质量缺陷等更换部 分或全部货物或其一部分、人员培训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合格的 合格的投标方 3.1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及本须知中另有规定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独立于招标方/买方的、有能力生产或供应本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均可参加本次竞 争性谈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3.2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购买成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方购买成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方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 3.3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4.谈判费用 4.1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货服务文件)、参与本次谈判等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 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购买标书的投标人,需提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本次招标采用电子版发售,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前将营业执照副 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汇款单扫描件 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 5.2 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5.3 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上午9时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 http://www.crec gec.com/article-111-1.html,客服热线400-601-0100)。 6.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 的递交 6.1谈判文件上传截止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 6.2逾期未在平台上传报价及谈判文件或上传的谈判文件未签字盖章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以招标方发出的公告时间为准。 6.4 开标地点: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开标。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7.范围 7.1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二、文件说明 6.文件的构成 6.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投标的程序和合同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招标书; 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补充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方应提供的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审办法。 6.2 投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书要求等。投标方没有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方没有对上述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全面的、实 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招标方有权拒绝没有对上述文件要求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方的参与。 6.3投标方对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方概不负责。投标方由于对上述文件的任何误解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方负责。 7.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澄清的投标方,应在“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期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传真或寄送给每个取得同一文件的投标方,逾期的澄清要求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7.2招标方将根据投标方的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如召开答疑会,招标方只答复与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任何 与上述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回答。 8.文件的修改 8.1在“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期限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有权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方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取得上述文件的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子邮件或电商平台的形式予以回执确认。 8.3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方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期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 获取本文件的投标方。 8.4招标方的“ 修改文件” 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方和投标方都具有约束力。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编制要求 9.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所有内容,按上述文件的要求提供“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文件、报价清单和售后服务文件等),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对招标方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可能被拒绝。 10.语言 10.1由投标方编写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交换的文件和往来函件应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要求的语言书写。 10.2 卖方提交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及电气原理图等资料按每台设备提供2套中文纸质资料、1套中文光盘资料。 11.计量单位 11.1 除在招标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成套文件的技术规格书和图纸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文件及其组成 12.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商务偏差表; (5)投标报价;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文件格式,完整填写“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和价格等(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 14.报价 14.1相关报价表格填写时需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同时还应注意考虑下列要求: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有规定或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货物的总价应为完成本文件 要求的货物或部件的专利使用、设计、制造、装配、运输及其附带服务等一切费用。投标方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 14.2报价编制要求 14.2.1 除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租赁的一切材料、部件均由卖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4.2.2 卖方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部件,必须满足和达到设计和技术规格书要求,因质量引起的问题由卖方承担造成一切损失。 15. 投标方 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 15.2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 15.3投标方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5.3.1公司简介; 15.3.2公司投资组成和组织结构及员工人数; 15.3.3良好的财务证明; 15.3.4提供最新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5.3.5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用户清单; 15.3.6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认证(若需要)。 16.有效期 16.1 投标方的响应函和响应文件必须满足120日内保持有效,上述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招标方有权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本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1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地方签 字并加盖印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正本” 应逐页小签。 17.2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中不允许有加页、加行、涂抹或改写。除非这些修改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小签。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8.1 投标方应将“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并编写页码。 18.2 投标方按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提供“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每套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3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正本” 和“ 副本” 分别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并在正面标明采购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及“ 正本” 、“ 副本” 字样。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 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文件信贷封条上应写明: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所指明的送达地址; 项目名称; 卷册编号; 企业名称和地址; 18.4招标方拒绝接收以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19.文件递交截止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1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必须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地点。 20.迟交的文件 20.1 招标方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五、登记和启封、评审和谈判 21.登记和启封 21.1 招标方将在接收到投标方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后,对投标方的单位名称、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文件数量、送达文件状态等进行登记。 21.2 招标方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方递交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启封。 22.评审 评审和谈判 22.1 招标方将根据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下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 22.2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方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3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方递交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方依次排序。 22.4招标方依据评审和排序结果,采用单独或集中的方式招集投标方进行谈判,谈判时间和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的规定。 六、定标及授予合同 23.定标 定标原则 23.1合同将授予其符合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方最为有利的合理标价的投标方。 23.2 最短交货期或最低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充分条件。 23.3《成交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方不能按其“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方有权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投标方名单中选择新的成交单位。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以及宣布竞争性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 受影响的投标方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5.授予合同通知 25.1 在评审和竞争性谈判结束后,招标方将在向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投标方发出正式的《成交通知书》,表明招标方有意将合同授予该投标方。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5.2对未能授予合同的投标方,招标方不对未能授予合同的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 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6.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7.签订合同 27.1 投标方(卖方)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7.2本“ 竞争性谈判文件” (包括其补充、修改文件)、授予合同的投标方送达的“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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