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财政局行政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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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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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岚县能源局
2.地 址:岚县崇文街
二、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我局收到吕梁市审计局下达的《吕梁市审计局关于岚县能源局未公开招投标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吕审资环移〔2024〕3号)。审计发现2021年至2022年你单位共采购冬季清洁煤34559吨,其中2021年采购20642吨,预算资金1420.32万元;2022年采购13917吨,预算资金698.3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供煤企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岚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1.当事人:岚县能源局
2.地 址:岚县崇文街
二、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我局收到吕梁市审计局下达的《吕梁市审计局关于岚县能源局未公开招投标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吕审资环移〔2024〕3号)。审计发现2021年至2022年你单位共采购冬季清洁煤34559吨,其中2021年采购20642吨,预算资金1420.32万元;2022年采购13917吨,预算资金698.35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供煤企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岚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