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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提升地名标志服务水平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3〕206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至2027年地名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穗民〔2023〕134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工作,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探索创新地名标志设置形式,推广智慧标志牌应用,结合南沙区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现对南沙区提升地名标志服务水平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南沙区提升地名标志服务水平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项目。
  (二)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709,000.00元(人民币柒拾万玖仟元整)。
  项目经费为固定费用,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服务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经费开支应当符合广州市以及南沙区有关经费文件规定,无相关文件标准的应当符合市场价。(付款进度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服务期限:18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项目目标:建立健全地名命名设标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建设,推进乡村地名命名设标,探索创新地名标志设置形式,推广智慧标志牌应用。用规范的乡村地名管理和便捷的乡村地名服务助力绿美乡村建设。突出补短板、强弱项、优特色,更好地发挥地名标志管理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便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项目需求:项目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期摸查地名标志牌、地名标志管理服务、智慧标志牌设置等工作内容。详细需求内容如下:
  1.深入开展乡村地名摸排工作,提升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借助南沙地名数字化系统,组织人员对南沙辖区内乡村地区“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批而不用”等地名进行全面核查,通过内业数据比对、外业实地踏勘等多种方式严谨审核地名数据,形成乡村地名问题清单,核实整理地名信息材料,健全地名日常工作管理。
  2.开展地名标志设标实地摸查,加强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组织人员对南沙辖区内已批复的主要道路(街巷)的地名标志进行深入排查,进一步掌握“有名无标”“不规范设标”等地名标志的数量、分布和现状问题,形成道路(街巷)地名标志问题清单。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摸底排查情况,督导相关建设管理单位或部门对“有名无标”的设置标志,对“不规范的地名标志”进行撤牌更换。
  3.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组织人员对南沙主要建成区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公共服务点、旅游景点、休闲娱乐点、惠农助农点等地设置有地名标志牌的地名进行地名标志巡查,加强地名标志的设标管理。
  4.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推广南沙地名二维码应用。充分运行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积极探索创新地名标志设置形式,设计和常态化维护更新乡村地名二维码,通过深化南沙地名特色二维码的制作与应用,推广“地名标志+民生服务”的智慧标志牌。
  5.以各类乡村地名成果和资料为依据,对二维码的内容进行编辑、设计、排版,将南沙地名特色二维码植入并赋码到乡村地名成果和地名标志上。
  6.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深化乡村地名命名设标服务,推进南沙区新乡村示范带和绿美乡村建设。围绕“百千万工程”重点工作,服务南沙区新乡村示范带和绿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南沙区新乡村示范带和绿美乡村建设的地名命名设标工作。根据南沙区创建新乡村示范带规划建设布局图,目标完成三条示范带建设,分别是渔舟唱晚新乡村示范带、麒乐融融新乡村示范带、星海云纱新乡村示范带。为进一步深化乡村地名服务,集中对南沙区新乡村示范带建设中“有地无名”的规范命名,对“有名无标”的设置标志。把南沙地名文化标志地、蕴含地名文化的地理标志产品、地名文化产品、特色美食、乡村农特产品等串联起来,宣传地名故事,推广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地名及文化,推介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地名标识品牌。
  三、报价单位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三)配备相关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开展;
  (四)组织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具有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同时询价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人参与询价。
  四、比选方式
  (一)项目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报价单位需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根据报价单位提交的单位资质和业绩、项目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权重标准为:单位资质和业绩占权重的35%、项目方案占权重的45%、报价情况占权重的20%(报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的绝对值越小的,所得分值越高)。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中标。经综合评分确定为承接单位的,若自行选择弃标,往后顺延承接。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单位。若承接单位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和骑缝单,应当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五、文件提交要求
  (一)公告期限为7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请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询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询价文件须密封并提交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
  (三)询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基本情况、设计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的文件材料胶装装订成册后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并在信封或其他密封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位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090,邮编:511458。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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