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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财政局关于对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G2023C123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湖北 城市 黄冈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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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G2023C123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浦洛迈格(湖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84号中银大厦第7层东侧、12E号D区007号
被投诉人: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46号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浦洛迈格(湖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保都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就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G2023C123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在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参数设置中与潜在投标候选人国新健康保障服务公司串通一气,以极其隐秘的方式违法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控标。通过招标文件参数条款的人为设计、组合搭配,看似合理的参数中实际暗中已经指定了国新健康保障服务公司。事实依据为《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启动及延期公告》中所更正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中的7.2;7.3;7.4”三项条款。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七十七条。
(三)投诉人投诉请求
依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条例,请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招投标,停止通过参数条款的组合搭配为国新健康保障公司量身定做的违法行为。
二、投诉核查情况
经查,(一)投诉人认为“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引入第三方参与医保基金核查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中的7.2;7.3;7.4”三项条款,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本机关依法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于2024年1月31日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被投诉人黄冈市医疗保障局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资料,2024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答复说明及有关资料。因本次投诉项目专业性强,采购人黄冈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取了医药、信息技术和财务等领域的3位专家,对项目采购文件及评分标准进行专家论证,形成专家组合议意见,并请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专家组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的条款,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情况,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为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服务项目,在采购需求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项目评分细则”等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明确要有符合要求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验等人员配置,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中的7.2;7.3;7.4”三项条款评分标准是依据项目实际特点和履约能力进行设置,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第九条第三款、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规定,不存在排他性和限制性。
(三)被投诉人提供的市场调查资料证明有4家潜在供应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中的7.2医学相关专业人员”评分标准;有5家潜在供应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中的7.3计算机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相关专业人员”评分标准;有4家潜在供应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中的7.4审计、财务相关专业人员”评分标准,且投诉人未提供采购文件参数指向国新健康保障服务公司的有关实质性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编号:8931-3267150回复内容“一个项目的加分因素有多个潜在供应商可以满足要求,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仅有一个供应商可以满足并得到分数,不构成歧视和倾向性”,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向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冈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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