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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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陕西 | 城市 | 延安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 |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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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XG2024-11-1
项目名称: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合同包2(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合同包2(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4.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8.供应商须提供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4.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8.供应商须提供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7号服务窗口,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服务窗口办理;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4.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区检察院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7092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01日
采购需求.doc
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XG2024-11-1
项目名称:延安市卷烟厂至枣园路高架桥山体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审计服务 | 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5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合同包2(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审计服务 | 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合同包2(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详见《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有关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城区山体隐患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4.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8.供应商须提供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合同包2(延安市南河滨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审计(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4.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8.供应商须提供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
备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出具,应有第三方公章),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一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3.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附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附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如无授权,将被视为无效文件。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至 2024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
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洽谈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完成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包括法人锁、主锁、副锁)及信息绑定。数字认证证书(CA锁)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2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7号服务窗口,CA锁企业信息绑定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号服务窗口办理;2.报名登记: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3.下载文件:供应商登录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下载采购文件;4.本次开标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区检察院侧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
联系方式:0911-7092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01日
采购需求.doc